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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南 玻A:独立董事意见2014-10-29  

						   中国南玻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独董意见




                        中国南玻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和《深圳证券交易所
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中国南玻集团股份有限公
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对公司《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进行
了审议,经充分讨论,就上述议案所涉及的事宜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公司本次会计政策的变更是基于财政部修订和新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第
2 号-长期股权投资》、《企业会计准则第 9 号-职工薪酬》、《企业会计准则第 30 号
-财务报表列报》、《企业会计准则第 33 号-合并财务报表》、《企业会计准则第 39
号-公允价值计量》、《企业会计准则第 40 号-合营安排》、《企业会计准则第 41 号
-在其他主体中权益的披露》等会计准则的要求,对会计政策进行变更,并对涉
及的相关项目及其金额做出变更及追溯调整。
    我们认为本次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符合财政部的相关规定,能够更加客观、公
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不存在损害公司利益及中小股东合法权益的情况。公
司董事会审议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一致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独立董事:张建军、符启林、杜文君

                                        日期:二〇一四年十月二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