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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南 玻A:201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2014-12-11  

						股票代码:000012;200012     股票简称:南玻 A;南玻 B           公告编号:2014-036
债券代码:112021;112022;   债券简称:10 南玻 01;10 南玻 02




                       中国南玻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4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重要提示
    在本次会议召开期间未增加、否决或变更提案。


二、会议召开的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
    ①现场会议召开时间为:2014 年 12 月 10 日下午 14:45
    ②网络投票时间为:2014 年 12 月 9 日~2014 年 12 月 10 日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4 年 12 月 10
日上午 9:30~11:30、下午 13:00~15:00;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4 年
12 月 9 日下午 15:00 至 2014 年 12 月 10 日下午 15:00 期间的任意时间。
    2、会议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3、现场会议召开地点:广东省深圳市南山区蛇口工业五路南玻科技大厦一
楼会议室
    4、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董事长曾南先生
    6、出席或列席情况: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见证律师出席
或列席了本次临时股东大会。
    7、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
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中国南玻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
法律法规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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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三、会议的出席情况
    1、出席总体情况
    参加本次临时股东大会现场会议和网络投票表决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
142 人,代表股份 253,365,406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总股份的 12.21 %。其中,A
股股东(代理人)共 102 人,代表股份     218,268,581   股,占公司 A 股有表决
权总股份数的 16.63%;B 股股东(代理人)共 40 人,代表股份 35,096,825 股,
占公司 B 股有表决权总股份数的 4.60 %。
    出席本次会议持有公司 5%以下股份的股东及股东代表 140 人,代表股份
131,533,748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总股份的 6.34%。
    2、现场会议出席情况
    参加本次股东会议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 52 人,代表股份
246,768,306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总股份的 11.89%。其中,A 股股东(代理人)
共 14 人,代表股份 211,801,599 股,占公司 A 股有表决权总股份数的 16.13 %;
B 股股东(代理人)共 38 人,代表股份 34,966,707 股,占公司 B 股有表决权
总股份数的 4.59 %。
    出席本次股东会议现场会议的持有公司 5%以下股份的股东及股东代表
50 人,代表股份 124,936,648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总股份的 6.02% 。
    3、网络投票情况
    通过网络投票表决的股东共 90 人,代表股份 6,597,100 股,占公司有表决
权总股份的 0.32 %。其中,A 股股东共 88 人,代表股份 6,466,982 股,占公司
A 股有表决权总股份数的 0.49 %;B 股股东共 2 人,代表股份 130,118 股,占
公司 B 股有表决权总股份数的 0.02%。
    通过网络投票表决的持有公司 5%以下股份的股东及股东代表 90 人,代表
股份 6,597,10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总股份的 0.32%。


    四、提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本次会议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逐项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㈠ 审议通过了《关于申请注册和发行中期票据的议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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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同意的股数 250,018,371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 98.68% 。其
中 A 股 215,018,474 股,占出席会议 A 股股东所持表决权 98.51%;B 股
34,999,897 股,占出席会议 B 股股东所持表决权 99.72%。
    反对的股数 3,124,407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 1.23%。其中 A
股 3,124,407 股,占出席会议 A 股股东所持表决权 1.43%;B 股 0 股,占出席会
议 B 股股东所持表决权 0.00 %。
    弃权的股数 222,628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 0.09%。其中 A
股 125,700 股,占出席会议 A 股股东所持表决权 0.06%;B 股 96,928 股,占出
席会议 B 股股东所持表决权 0.28 %。
    其中,持有公司 5%以下股份的股东的表决情况:
    同意 128,186,713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表决权的 97.46%;反对
3,124,407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表决权的 2.38%;弃权 222,628 股,占
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表决权的 0.17%。
   ㈡ 审议通过了《关于申请注册和发行超短期融资券的议案》;
    同意的股数 250,141,599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 98.73%。其中
A 股 215,044,774 股,占出席会议 A 股股东所持表决权 98.52 %;B 股 35,096,825
股,占出席会议 B 股股东所持表决权 100 %。
    反对的股数 3,188,507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 1.26 %。其中 A
股 3,188,507 股,占出席会议 A 股股东所持表决权 1.46 %;B 股 0 股,占出席
会议 B 股股东所持表决权 0.00 %。
    弃权的股数 35,3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 0.01%。其中 A 股
35,300 股,占出席会议 A 股股东所持表决权 0.02%;B 股 0 股,占出席会议 B
股股东所持表决权 0.00 %。
    其中,持有公司 5%以下股份的股东的表决情况:
    同意 128,309,941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表决权的 97.55%;反对
3,188,507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表决权的 2.42%;弃权 35,300 股,占出
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表决权的 0.03%。
    以上两项议案的详细内容,请参见于 2014 年 8 月 5 日公告在《中国证券报》、
《证券时报》、《香港商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第七届董事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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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三次会议决议等相关公告。


五、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北京国枫凯文(深圳)律师事务所
    2、律师姓名:饶晓敏   张清伟   方啸中
    3、结论性意见:
    本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召集人及出席本次临时股东大会人员的资格合法、有效;表决程序符合法律、法
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临时股东大会通过的有关决议合法有效。


六、备查文件
    1、2014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中国南玻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一四年十二月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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