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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南 玻A:独立董事意见2015-05-19  

						   中国南玻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独董意见




                        中国南玻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和《深圳证券交易所
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中国南玻集团股份有限公
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对南玻集团《关于向深圳南玻显示器件科
技有限公司转让宜昌南玻光电玻璃有限公司股权的议案》进行了审议,经充分讨
论,就上述议案所涉及的事宜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1、公司董事会审议和表决上述关联交易的程序合法有效,关联董事履行了
回避表决义务。
   2、上述转让股权事项符合公司发展战略,有利于公司长远发展。
   3、上述关联交易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其定价依据公允、公平、
合理,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未影响公司的独立性,未发现有侵害公司及
中小股东利益的行为和情况,符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
有关规定。
   综上所述,同意公司上述关联交易。




                                      独立董事:张建军、符启林、杜文君

                                      日期:二〇一五年五月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