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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南 玻A: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签订《股权转让合同》涉及关联交易的事前认可意见2015-05-19  

						   中国南玻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独董意见




                 中国南玻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公司签订《股权转让合同》涉及关联交易的事前认可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和《深圳证券交易所
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中国南玻集团股份有限公
司 (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对公司与参股公司深圳南玻显示器件科技有限
公司(以下简称“深圳显示器件”)签订合同,公司以人民币 25,753 万元的价
格出让其持有的宜昌南玻光电玻璃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宜昌光电”)73.58%
股权的事项进行了审议,经充分讨论,就上述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1、本次《股权转让合同》签订方中,公司目前持有深圳显示器件 44.7%股权,
深圳显示器件系公司的参股公司。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有关
规定,深圳显示器件为公司关联方,公司与深圳显示器件签订《股权转让合同》
构成关联交易。
   2、本次股权转让符合公司发展战略,有利于公司长远发展。
   3、本次股权转让暨关联交易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其定价依据公
允、公平、合理,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未影响公司的独立性,未发现有
侵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行为和情况,符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和深圳证
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我们一致同意提交公司董事会予以审议。




                                        独立董事:张建军、符启林、杜文君

                                       日期:二○一五年五月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