意见反馈 手机随时随地看行情

公司公告

南 玻A:股东减持股份公告2015-05-28  

						证券代码:000012;200012;112021;112022                                    公告编号:2015-032
证券简称:南玻 A;南玻 B;10 南玻 01;10 南玻 02


                            中国南玻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股东减持股份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股东减持情况

     1、股东减持股份情况
                                                                                 本次减持股份
               股东名称                    减持方式         减持时间期间         股数      占总股
                                                                                (万股)     本比例
 深国际控股(深圳)有限公司                                 2015.02.18 至      1,156.55     0.56%
                                         集中竞价交易
 新通产实业开发(深圳)有限公司                             2015.05.26         2,150.00     1.03%
 合计:                                                                        3,306.55     1.59%
    注 1:本公司股东深国际控股(深圳)有限公司以及新通产实业开发(深圳)有限公司均为在香港联
合交易所主板上市的 Shenzhen International Holdings Limited(深圳国际控股有限公司)的全资子公司。



     2、股东本次减持前后持股情况



                                                 本次减持前持有股份         本次减持后持有股份
      股东名称                股份性质             股数       占总股本        股数        占总股本
                                                  (万股)        比例         (万股)         比例
 深国际控股(深圳)
                    无限售条件流通股             4,860.57         2.34%      3,704.02        1.78%
 有限公司
 新通产实业开发
                        无限售条件流通股         5,445.99         2.63%      3,295.99        1.59%
 (深圳)有限公司

 合计:                 无限售条件流通股        10,306.56         4.97%      7,000.01        3.37%



二、其他相关说明
     1、本次减持遵守相关法律、法规、规章、业务规则的规定,未违反中国证
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股东减持股份的相关规定。
     2、本次减持不存在最低减持价格承诺的情况。

                                               -1-
    3、本次减持股东不属于公司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
    4、本次减持完成后,深圳国际控股有限公司通过深国际控股(深圳)有限
公司及新通产实业开发(深圳)有限公司仍持有公司 A 股 70,000,099 股,占公
司总股本的 3.37%。


    特此公告。




                                        中国南玻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一五年五月二十八日




                                  -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