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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南 玻A:独立董事关于子公司开展融资租赁业务涉及关联交易的事前认可意见2015-07-07  

						   中国南玻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独董意见




                 中国南玻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子公司开展融资租赁业务涉及关联交易的事前认可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和《深圳证券交易所
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中国南玻集团股份有限公
司 (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对公司全资子公司深圳南玻融资租赁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南玻租赁”)向宜昌南玻显示器件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宜昌显示
器件”)开展融资租赁业务的事项进行了审议,经充分讨论,就上述事项发表独
立意见如下:
   1、本次融资租赁的售后回租方宜昌显示器件为深圳南玻显示器件科技有限
公司(以下简称“深圳显示器件”)的全资子公司,公司目前持有深圳显示器件
44.7%股权,深圳显示器件系公司的参股公司。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
规则》的有关规定,宜昌显示器件为公司关联方,公司子公司南玻租赁与宜昌显
示器件开展融资租赁业务构成关联交易。
   2、本次融资租赁业务的开展有利于为后续融资租赁业务奠定基础,推动公
司融资租赁业务的整体发展,同时有利于降低关联方宜昌显示器件的资金成本。
   3、本次融资租赁暨关联交易租金以租赁成本及公司融资成本为依据确定,
充分体现了公平、公允的原则。上述关联交易不会对上市公司及上市公司非关联
股东造成不利影响和损失,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最大利益。




                                        独立董事:张建军、符启林、杜文君

                                       日期:二○一五年七月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