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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南 玻A:对外投资公告2016-01-22  

						证券代码:000012;200012; 112022                 公告编号:2016-008
证券简称:南玻 A;南玻 B; 10 南玻 02


                       中国南玻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对外投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对外投资概述
    为进一步促进公司光伏发电业务的发展,南玻集团于 2016 年 1 月 21 日召开
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光伏电站投资项目的议案》,南
玻集团拟于 2016 至 2017 两年时间内投资建设光伏电站,其中与株洲旗滨集团股
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旗滨集团”)合作建设 140MW,投资总额约为人民币
10 亿元。南玻集团与旗滨集团已经签署《投资光伏电站整体合作协议》,双方同
意在福建省东山县、湖南省醴陵、浙江省绍兴、浙江省长兴、广东省河源等地分
别共同出资设立新能源公司(以下简称“项目公司”),利用旗滨集团厂房屋顶、
地面从事光伏电站的建设及运营业务。南玻集团出资占各项目公司注册资本的
75%,旗滨集团出资占各项目公司注册资本的 25%。
    根据《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上述对外投资事项无须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公司及下属公司与旗滨集团不存在任何关联关系,本次对外投资不构成关联
交易,也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二、交易对手方介绍
    株洲旗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地址:湖南省株洲市石峰区石峰头居委会
    法人代表:俞其兵
    注册资本:252,529.45 万人民币
    经营范围:玻璃及制品生产、销售;建筑材料、原辅材料批零兼营;普通货
运(《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有效期至 2018 年 01 月 23 日);货运代理服务;企
业管理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经营情况:截止 2015 年 9 月 30 日,旗滨集团资产总额为 131.40 亿元,负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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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总额为 80.13 亿元, 所有者权益总额为 51.26 亿元。2015 年 1-9 月实现销售收
入 36.23 亿元,净利润 1.17 亿元(未经审计)。
    三、投资标的的基本情况
   南玻集团拟与旗滨集团在福建省东山县、湖南省醴陵、浙江省绍兴、浙江省
长兴、广东省河源等地分别共同出资成立项目公司;项目公司利用旗滨集团厂房
屋顶、地面从事光伏电站的建设及运营业务。项目公司的主要投资项目包括旗滨
集团位于东山县砂矿区域地面光伏电站,旗滨集团位于漳州、醴陵、绍兴、长兴、
河源等地工厂的屋顶分布式光伏电站等。各地项目规模合计约为 140MW,投资
总额约为人民币 10 亿元。预计该项目经济效益达到行业先进水平,同时具有良
好的社会环境效益。
    四、对外投资协议的主要内容

   (一)合作内容
    公司与旗滨集团在福建省东山县、湖南省醴陵、浙江省绍兴、浙江省长兴、
广东省河源等地分别共同出资设立项目公司,利用旗滨集团厂房屋顶、地面从事
光伏电站的建设及运营业务。
    (二)项目公司合作方式
    公司出资占各项目公司注册资本的 75%,旗滨集团出资占各项目公司注册资
本的 25%。双方按照各自的实际出资比例分享电站投资所产生的收益,分担共同
投资所产生的亏损。
    项目公司独立进行项目投资、建设和运营,人员由项目公司聘用。
    (三)项目公司投资内容
    投资项目包括公司位于东山县砂矿区域地面以及漳州、醴陵、绍兴、长兴、
河源等地工厂的屋顶分布式光伏电站等。各地项目规模合计约为 140MW,投资总
额约为人民币 10 亿元。
    双方初步确定上述项目的投资计划于 2016 年和 2017 年两年内完成。双方可
根据实际情况调整上述出资期限。
    旗滨集团建议将其关联的金太阳项目漳州旗滨 11MW 项目纳入项目公司,具
体事宜待双方进行细致评估后,另行签订协议予以明确。
    (四)权利义务
    南玻集团负责组建项目公司,推荐董事长、总经理人选,负责派驻具备光伏
电站建设要求的技术和管理人员进驻项目公司,组建经营班子;



                                   -2-
    负责协助旗滨集团以项目公司的名义申报电站建设指标,以及向当地政府包
括但不限于国土、林业、发改、供电、财政等相关部门获取与电站建设相关的审
批、报备及后续财政补贴的落实工作;
    负责组织编制可行性报告和审定其他技术方案、负责电站建设所需相关设备
采购和施工单位招标事宜、监督电站建设施工质量及项目进度。项目设计方案、
投资总额报董事会全体通过后执行。
    (五)其他约定
    项目公司成立后,任何一方不得从项目公司中抽回其部分或全部出资额;项
目公司不能成立时,公司与旗滨集团对设立行为所产生的债务和费用按出资比例
各自分担。
    五、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1、对外投资目的和对公司的影响
    旗滨集团是国内规模最大的浮法玻璃制造商,有大量的厂房屋顶、砂矿地面
适合建设光伏电站。南玻与旗滨集团合作,能够充分整合双方的优势资源,凭借
南玻的优质产品和成熟的技术条件,利用旗滨集团物业及地面建设光伏电站,实
现良好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该项目的实施,符合国家能源政策调整方向,并
能为公司创造新的收入和利润增长点,有利于公司发展战略的实现,提升公司综
合竞争力。
   2、对外投资风险
   以上投资项目面临一定的政策风险、技术风险及经营风险。公司将会不断优
化电站设计,规范施工操作,确保项目的技术风险受控,同时努力保障项目收益
稳健,降低经营风险。

    敬请广大投资者谨慎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六、备查文件
   1、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中国南玻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一六年一月二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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