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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南 玻A:第七届董事会临时会议决议公告2016-11-16  

						证券代码:000012;200012; 112022                   公告编号:2016-044
证券简称:南玻 A;南玻 B; 10 南玻 02




                       中国南玻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七届董事会临时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中国南玻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于 2016 年 11 月 7 日下午收到董事王健、
陈琳、叶伟青、程细宝提出的《中国南玻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提案》(以下
简称《提案》),《提案》内容为:1、《关于制定<南玻“十三五”发展战略规划>
的议案》,2、《关于要求管理层核查光伏电站投资项目的议案》,3、《关于公司管
理人员任免以及员工聘用相关事宜的议案》,4、《关于调整董事会对总经理部分
授权的议案》,5、《关于要求公司就员工离职等事项作出澄清公告的议案》,6、
其他与上述事宜及目前公司状况有关的需要董事会讨论决议的事项。根据《公司
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在收到上述提案后,于 2016 年 11 月 9 日
通过电子邮件向所有董事发出召开第七届董事会临时会议的通知,并于 11 月 14
日在深圳蛇口工业六路一号南玻大厦七楼会议室现场召开了第七届董事会临时
会议。会议应出席董事 9 名,实到董事 8 名,董事长曾南因健康原因,委托董事
吴国斌出席会议并表决。在本次董事会临时会议中,提出上述《提案》的四位董
事现场提出撤销原《提案》中的所有议案,同时在会议现场提出了临时提案《关
于由董事陈琳代为履行董事长职权的议案》。会议以记名投票表决方式审议通过
了董事临时提案《关于由董事陈琳代为履行董事长职权的议案》。
    会议表决结果: 6 票同意,1 票反对,2 票弃权。
    鉴于公司董事长曾南因身体原因在外地治疗,无法回公司现场履行董事长职
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零九条及公司《章程》第一百一十三
条的规定,公司半数以上董事同意:在曾南董事长回公司主持董事会事务前,暂
由董事陈琳代为履行董事长职权(与对外投资、对外担保、关联交易、资产处置
有关的职权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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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董事张建军认为董事长曾南先生一直在履行董事长职责,不需要由其他董事
代为履行董事长职务,同时认为此议案存在程序瑕疵,没有提前通知,不是董事
会本次议题,选择反对。
    董事符启林认为此议案存在程序瑕疵,不是本次董事会议题,选择弃权。
    董事杜文君认为此议案存在程序瑕疵,没有提前通知,不是本次董事会议题,
选择弃权。


    特此公告。




                                          中国南玻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一六年十一月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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