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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南 玻A:关于第七届董事会临时会议独立董事意见(一)2016-11-21  

						                         关于第七届董事会临时会议
                                独立董事意见


    2016 年 11 月 16 日收到公司于 2016 年 11 月 19 日以通讯方式召开第七届董事
会临时会议, 审议中国南玻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临时提案的通知。通知中要求
独立董事“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等法律法规的要
求,自行判断是否需出具独立董事意见。”
    本人作为公司独立董事,认真查阅了南玻公司《章程》、《董事会议事规则》、
《独立董事工作制度》(以下简称“工作制度”)以及《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
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指导意见”)。根据《指导意见》第一条之(二)、
第六条之(一).2 以及《工作制度》第二十一条之(二)之相关规定,并考虑到
本次审议的议案均为对公司产生重大影响的事项,本着独立董事诚信与勤勉的义务,
从维护公司整理利益角度,本人对本次董事会审议议案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1、对议案一,考虑到目前出现的紧急情况,为维护公司稳定,保护中小股东
的利益,同意选举陈琳董事为第七届董事会董事长。
    2、对议案二及议案三出具保留意见,理由如下:(1)南玻公司是一家生产型
的工业企业,公司规模较大,行业竞争激烈,生产经营环环相扣,且所经营的业务
和生产的产品对安全生产环境要求较高。在原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全体辞职的情况下,
如不能选择熟悉公司生产经营管理工作的人员担任或履行相关职务,而由金融背景
的股东董事代为履行首席管理官职责,能否维护公司生产经营稳定以及因此可能对
公司造成的影响无法做出判断。(2)股东董事程细宝虽具有较为丰富的财务背景,
经过向公司询问,其并未参加过交易所的董事会秘书培训,且根据目前掌握的信息,
对其是否有参加交易所其他相关培训情况不了解。如由其代为履行董事会秘书职务,
在目前的非常时期,其能否较好地把握好信息披露等相关法规的尺度,做好投资者
关系管理、维护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无法做出判断。
    基于上述,本人对议案二及议案三出具保留意见并投弃权票。


                                          独立董事:
                                          2016 年 11 月 19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