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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南 玻A:关于对深圳证券交易所《关注函》(公司部关注函[2016]第209号)回复的公告2016-12-13  

						证券代码:000012;200012; 112022                     公告编号:2016-072
证券简称:南玻 A;南玻 B; 10 南玻 02


                       中国南玻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对深圳证券交易所《关注函》(公司部关注函

                      [2016]第 209 号)回复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中国南玻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于 2016 年 12 月 7 日收
到深圳证券交易所公司管理部《关于对中国南玻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的关注函》 公
司部关注函[2016]第 209 号),现就相关事项回复如下:


    “2016 年 12 月 6 日,《每日经济新闻》刊登了关于你公司的相关报道,其
中部分内容称‘你公司在 11 月 26 日召开全体管理层工作会议,宣布了新一届
领导班子的组成和任命。该会议决定:董事长陈琳兼任代理总裁,负责全面管
理;李卫南任执行副总裁,负责分管太阳能事业部、电子玻璃及显示器件事业
部;赵习军任执行副总裁,负责分管工程玻璃事业部,代管平板玻璃事业部;
刘沛涛任执行副总裁,负责分管(组建)太阳能应用事业部。’

    我部对此表示关注。请你公司就上述媒体报道内容予以核实并作出书面说
明,于 12 月 9 日前报送至我部;如上述媒体报道内容属实,请详细说明你公司
对高级管理人员的聘任是否符合你公司《章程》规定的程序,以及是否就此及
时履行了临时信息披露义务。”

    回复:

    经核查,在公司部分董事及原高级管理人员提出辞职后,为迅速应对此突发
事件可能对公司造成的影响,保障公司日常经营管理与安全生产工作的顺利进行,
本公司采取了一系列应急措施,其中包括对管理体系和管理结构的梳理和调整。
公司对部分岗位在相关管理人员正式到位之前进行了如下任命和分工安排:由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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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琳任代理总裁,负责公司的全面管理;李卫南为执行副总裁,负责分管太阳能事
业部、电子玻璃及显示器件事业部;赵习军为执行副总裁,负责分管工程玻璃事
业部,代管平板玻璃事业部;刘沛涛为执行副总裁,负责分管(组建)太阳能应
用事业部;宋福安为助理总裁,负责分管人力资源;王琦为开发研究院院长,负
责分管开发研究院。2016 年 11 月 26 日,本公司召开全体管理层工作会议,宣
布了上述人员的任命通知,明确了公司目前管理团队成员各自的职责与分工。

    其中,就董事长陈琳的代理总裁任命事项,本公司董事会已于 2016 年 11
月 19 日召开的董事会会议上审议通过了《关于由董事陈琳代为履行首席执行官
职责的议案》,决定在公司找到合适的首席执行官人选并正式聘任之前,由公司
董事陈琳代为履行首席执行官职责。

    此外,在公司全体前高级管理人员均辞职后,为保证公司各事业部门的正常
生产经营和公司管理机制的运作效率,公司需要及时就各事业部门具体事务的负
责人员进行安排。公司原高级管理人员集体辞职事发突然,而高级管理人员对公
司的发展又至关重要,作为对广大股东负责、对社会负责的上市公司,本公司无
法在仓促之间确定缺位高级管理人员的人选。在维持公司正常运营任务紧迫的情
况下,本公司根据相关事务部门具体管理运营的需要,决定相应任命李卫南、赵
习军、刘沛涛为公司执行副总裁具体负责公司各事业部门的管理工作,以此作为
特殊过渡期的应急方案。但相关职务在本公司的管理体系内并不属于本公司《章
程》及《总经理工作细则》规定的副总经理或其他具有相同或相似职权的高级管
理人员。就此,本公司正式公布的前述人员职位名称为“执行副总裁”,专门以
此区别于之前属于高级管理人员体系的“副总裁”职位。

    根据本公司《章程》第十一条和第一百二十四条的规定:“本章程所称其他
高级管理人员是指公司的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财务总监”,“本章程所称‘副
总经理’包括与副总经理职权相同或相似的高级管理人员”;此外,本公司《总
经理工作细则》第十条规定:“(一)副总经理作为总经理的助手,受总经理委托
分管公司日常经营管理工作,对总经理负责,并在副总经理职责范围内签发有关
业务文件;(二)总经理因故不能履行职务时,副总经理受总经理委托代行总经
理的职权”。如前所述,本公司对李卫南、赵习军、刘沛涛的任命并非本公司《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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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程》及《总经理工作细则》规定的副总经理或其他具有相同或相似职权的高级管
理人员。一方面,已经辞职的“副总裁”的职权与新任命的“执行副总裁”的职
权不同:作为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原“副总裁”负责的是公司全面性、综合性的
日常经营管理工作,其为常任职务,对总裁负责,并可在副总裁职责范围内签发
有关业务文件;而新任命的“执行副总裁”的职权范围仅限于各自事业部具体的
运营事项,系出于应急策略的需要做出的安排,未经总裁同意其无权对外签发业
务文件。另一方面,目前本公司管理体系中作为高级管理人员的副总裁职位仍处
于空缺状态,本公司将在相关人选最终确定后,严格按照公司《章程》的规定,提
交公司董事会审议、聘任,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相关正式任命的副总裁职权将
与已离职副总裁保持一致。

    本公司董事会、全体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将严格遵守《公司法》、《证
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规
定,恪尽职守、履行忠实勤勉义务,确保公司生产经营稳定,维护公司及全体股
东的利益;充分关注公共媒体关于本公司的报道,及时向有关方面了解真实情况
并履行相应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中国南玻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二○一六年十二月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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