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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南 玻A:董事会议事规则修改对照表2017-08-01  

						                     中国南玻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议事规则修改对照表


修改前:                                      修改后:

    第二十一条   独立董事除具有《公司             第二十一条   独立董事除具有《公司

法》、《公司章程》和其他相关法律、法规        法》、《公司章程》和其他相关法律、法规

赋予董事的职权外,还具有以下特别职权:        赋予董事的职权外,还具有以下特别职权:

    (一)公司拟与关联交易人达成的总额            (一)公司拟与关联交易人达成的总额

高于人民币300万元且高于公司最近经审计         高于人民币300万元且高于公司最近经审计

净资产值的0.5%的关联交易应由独立董事         净资产值的5%的关联交易应由独立董事认

认可后,提交董事会讨论;独立董事作出判        可后,提交董事会讨论;独立董事作出判断

断前,可以聘请中介机构出具独立财务顾问        前,可以聘请中介机构出具独立财务顾问报

报告,作为其判断的依据;                      告,作为其判断的依据;

    第二十二条   独立董事除履行上述职责           第二十二条   独立董事除履行上述职责

外,还应当对以下事项向董事会或股东大会        外,还应当对以下事项向董事会或股东大会

发表独立意见:                                发表独立意见:

    (一)提名、任免董事;                        (一)提名、任免董事;

    (二)聘任或解聘高级管理人员;                (二)聘任或解聘高级管理人员;

    (三)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          (三)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

    (四)公司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            (四)公司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

联企业对公司现有或新发生的总额高于人民        联企业对公司现有或新发生的总额高于人民

币300万元且高于公司最近经审计净资产值         币300万元且高于公司最近经审计净资产值

的0.5%的借款或其他资金往来,以及公司是        的5%的借款或其他资金往来,以及公司是否

否采取有效措施回收欠款;                      采取有效措施回收欠款;

    (五)独立董事认为可能损害中小股东            (五)独立董事认为可能损害中小股东

权益的事项。                                  权益的事项。

     独立董事应当就上述事项发表以下几              独立董事应当就上述事项发表以下几

类意见:同意;保留意见及其理由;反对意        类意见:同意;保留意见及其理由;反对意


                                        -1-
见及其理由;无法发表意见及其障碍。            见及其理由;无法发表意见及其障碍。

    如有关事项属于需要披露的事项,公司            如有关事项属于需要披露的事项,公司

应当将独立董事意见予以公告,独立董事出        应当将独立董事意见予以公告,独立董事出

现意见分歧无法达成一致时,董事会应将各        现意见分歧无法达成一致时,董事会应将各

独立董事的意见分别披露。                      独立董事的意见分别披露。

    第三十二条   董事会由九名董事组成,           第三十二条   董事会由九名董事组成,

设董事长一人。                                设董事长一人,设副董事长一人。

    董事会应具备合理的专业结构,董事会            董事会应具备合理的专业结构,董事会

成员应具备履行职务所必需的知识、技能和        成员应具备履行职务所必需的知识、技能和

素质。                                        素质。

    第三十三条   董事会行使下列职权:             第三十三条   董事会行使下列职权:

   (一)召集股东大会,并向股东大会报            (一)召集股东大会,并向股东大会报

   告工作;                                      告工作;

   (二)执行股东大会的决议;                    (二)执行股东大会的决议;

   (三)决定公司的经营计划、投资方案            (三)决定公司的经营计划、投资方案

   以及在股东大会闭会期间对以下事项行            以及在股东大会闭会期间对以下事项行

   使职权:                                      使职权:

   (1)。。                                     (1)。。

   (2)。。                                     (2)。。

   (3)。。                                     (3)。。

   (4)。。                                     (4)。。

   (5)。。                                     (5)。。

   (6)。。                                     (6)。。

     上述事项中《公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            上述事项中《公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

以及上市规则规定必须由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以及上市规则规定必须由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的事项除外。董事会可在上述权限范围内将        的事项除外。董事会可在上述权限范围内将

部分职权授予董事长或总经理行使。              部分职权授予董事长行使。董事长可将董事

                                              会授权的部分职权转授权给副董事长行使。



                                        -2-
    第三十五条   董事会依据《上市公司治           第三十五条   董事会依据《上市公司治

理准则》的规定,可以根据实际需要设立战        理准则》的规定,可以根据实际需要设立战

略、审计、提名、薪酬与考核等专门委员会。 略、审计、提名、薪酬与考核等专门委员会。

专门委员会成员全部由董事组成,其中审计        专门委员会成员全部由董事组成,其中审计

委员会、提名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中        委员会、提名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中

独立董事应当在委员会成员中占有1/2以上         独立董事应当在委员会成员中占有1/2以上

(含1/2)的比例并担任召集人,审计委员会       (含1/2)的比例并担任召集人,审计委员会

中至少应有一名独立董事是会计专业人士。        中至少应有一名独立董事是会计专业人士。

    (一)战略委员会的主要职责是对公司           (一)战略委员会的主要职责是:(1) 对

                                              公司长期发展战略规划进行研究并提出建
长期发展战略和重大投资决策进行研究并提
                                              议;(2) 对公司章程规定须经董事会批准的
出建议。
                                              对外投资、收购出售资产、资产抵押、对外
    (二)审计委员会的主要职责是:(1)
                                              担保事项、委托理财、关联交易、融资方案
提议聘请或更换外部审计机构;(2)监督公
                                              及发展战略等重大事项进行研究并提出建
司的内部审计制度及其实施;(3)负责内部
                                              议; (3) 对其他影响公司发展的重大事项进
审计与外部审计之间的沟通;(4)审核公司
                                              行研究并提出建议;(4) 对以上事项的实施
的财务信息及其披露;(5)审查公司的内控
                                              进行检查;(5) 董事会授权的其他事宜;
制度。
                                                 (二)审计委员会的主要职责是:(1)
    (三)提名委员会的主要职责是:(1)
                                              提议聘请或更换外部审计机构;(2)监督公
研究董事的选择标准和程序并提出建议;(2)
                                              司的内部审计制度及其实施;(3)负责公司
广泛搜寻合格的董事人选;(3)对董事候选
                                              内部审计与外部审计之间的沟通;(4)审核
人进行审查并提出建议。
                                              公司的财务信息及其披露;(5)审查公司内
    (四)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的主要职责是:
                                              部控制制度;(6)董事会授权的其他事宜;
(1)研究董事与经理人员考核的标准,进行
                                                 (三)提名委员会的主要职责是:(1)
考核并提出建议;(2)研究和审查董事、高
                                              根据公司经营活动情况、资产规模和股权结
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政策与方案。
                                              构对董事会的规模和构成向董事会提出建

                                              议;(2)研究董事的选择标准和程序,并向

                                              董事会提出建议;(3)广泛搜寻合格的董事



                                        -3-
                                             人选;(4)对董事的工作情况进行评估,并

                                             根据评估结果提出更换董事的意见或建议;

                                             (5)在董事会换届选举时,向本届董事会提

                                             出下一届董事会候选人的建议;(6)法律、

                                             法规、《公司章程》规定或授权的其他事宜。


                                                 (四)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的主要职责是:

                                             (1)制定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工作岗位职

                                             责;(2)制定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业绩考核

                                             体系与业绩考核指标;(3)制订公司高级管

                                             理人员的薪酬制度与薪酬标准;(4)依据有

                                             关法律、法规或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制订公

                                             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股权激励计

                                             划;(5)负责对公司股权激励计划进行管理;

                                             (6)对授予公司股权激励计划的人员之资

                                             格、授予条件、行权条件等进行审查;(7)

                                             董事会授权委托的其他事宜。

    第三十九条   董事长的选举权和罢免权          第三十九条   董事长的选举权和罢免权

由董事会唯一行使,其他任何机构和个人不       由董事会唯一行使,其他任何机构和个人不

得非法干涉董事会对董事长的选举和罢免工       得非法干涉董事会对董事长的选举和罢免工

作。                                         作。

    董事长由全体董事过半数选举产生或罢           董事长和副董事长由全体董事过半数选

免。董事长每届任期三年,可连选连任。         举产生或罢免,每届任期三年,可连选连任。

    第四十三条   董事长不能履行职务或者          第四十三条   董事长不能履行职务或者

不履行职务的,由半数以上董事共同推举一       不履行职务时,由副董事长履行职务;副董

名董事履行职务。                             事长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时,由半

                                             数以上董事共同推举一名董事履行职务。

    第五十五条   董事议事通过董事会议形          第五十五条   董事议事通过董事会议形

式进行。董事会议由董事长(或由董事长授       式进行。董事会议由董事长(或由董事长授


                                       -4-
权的其他董事)负责召集和主持。董事长因       权的其他董事)负责召集和主持。董事长不

故不能履行召集职责的时候,由1/2以上的董      能履行职务或不履行职务时,由副董事长主

事共同推举一名董事负责召集。                 持,副董事长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

                                             时,由半数以上董事共同推举的一名董事主

                                             持。

    第五十七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董事         第五十七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董事

长应在10天内召集临时董事会议:               长应在10天内召集临时董事会议:

    (一)董事长认为必要时;                     (一)董事长认为必要时;

    (二)独立董事提议并经全体独立董事           (二)独立董事提议并经全体独立董事

1/2以上同意时;                              1/2以上同意时;

    (三)代表10%以上表决权的股东提议           (三)代表10%以上表决权的股东提议

时;                                         时;

    (四)1/3以上董事或者监事会提议时;          (四)1/3以上董事或者监事会提议时。

    (五)公司总经理提议时。

    第六十五条    董事会决策议案的提交程         第六十五条    董事会决策议案的提交程

序:                                         序:

    (一)议案提出:根据董事会的职权,           (一)议案提出:根据董事会的职权,

议案应由董事长提出,也可以由一个董事提       议案应由董事长提出,也可以由一个董事提

出或者多个董事联名提出;                     出或者多个董事联名提出;

    (二)议案拟订:董事长提出的议案,           (二)议案拟订:董事长提出的议案,

由其自行拟订或者交董事会秘书组织有关职       由其自行拟订或者交董事会秘书组织有关职

能部门拟订。一个董事提出或者多个董事联       能部门拟订。一个董事提出或者多个董事联

名提出的议案,由提出议案的董事拟订,或       名提出的议案,由提出议案的董事拟订,或

者经董事长同意交董事会秘书组织有关部门       者经董事长同意交董事会秘书组织有关部门

拟订。                                       拟订。

    (三)议案提交:议案拟订完毕,应由           (三)议案提交:议案拟订完毕,应由

董事会秘书先在一定范围内征求意见。经有       董事会秘书先在一定范围内征求意见。经有

关方面和人员论证、评估、修改,待基本成       关方面和人员论证、评估、修改,待基本成




                                       -5-
熟后再提交董事会讨论决定。                 熟后再提交董事会讨论决定。

    (四)重大关联交易(指公司拟与关联         (四)重大关联交易(指公司拟与关联

人达成的总额高于人民币300 万元且高于公     人达成的总额高于人民币300 万元且高于公

司最近经审计净资产值的0.5%的关联交易)    司最近经审计净资产值的5%的关联交易)提

提案应由独立董事签字认可后,方可作为董     案应由独立董事签字认可后,方可作为董事

事会议案提交董事会讨论。                   会议案提交董事会讨论。




                                               中国南玻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一七年八月一日




                                     -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