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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南 玻A:股东大会议事规则修改对照表2017-08-01  

						                      中国南玻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股东大会议事规则修改对照表


修改前:                                     修改后:

    第二十条   对于监事会或提议股东决定          第二十条   对于监事会或提议股东决定

自行召开的临时股东大会,董事会及董事会       自行召开的临时股东大会,董事会及董事会

秘书应切实履行职责。董事会应当提供股权       秘书应切实履行职责。董事会应当提供股权

登记日的股东名册。董事会未提供股东名册       登记日的股东名册。董事会未提供股东名册

的,召集人可以持召集股东大会通知的相关       的,召集人可以持召集股东大会通知的相关

公告,向证券登记结算机构申请获取。召集       公告,向证券登记结算机构申请获取。召集

人所获取的股东名册不得用于除召开股东大       人所获取的股东名册不得用于除召开股东大

会以外的其它用途。董事会应当保证会议的       会以外的其它用途。董事会应当保证会议的

正常秩序,会议费用的合理开支由公司承担。 正常秩序,会议费用的合理开支由公司承担。

会议召开程序应当符合以下规定:               会议召开程序应当符合以下规定:

    (一)会议由董事会负责召集,董事会           (一)会议由董事会负责召集,董事会

秘书必须出席会议,董事、监事应当出席会       秘书必须出席会议,董事、监事应当出席会

议;董事长负责主持会议,董事长不能履行       议;董事长负责主持会议,董事长不能履行

职务或不履行职务的,由半数以上董事共同       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时,由副董事长履行职

推举一名董事主持;                           务;副董事长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

    (二)董事会应当聘请律师,按照本规       时,由半数以上董事共同推举一名董事履行

则第五条的规定出具法律意见;                 职务。

    (三)召开程序应当符合本规则相关条           (二)董事会应当聘请律师,按照本规

款的规定。                                   则第五条的规定出具法律意见;

                                                 (三)召开程序应当符合本规则相关条

                                             款的规定。

    第四十四条   下列事项由股东大会以特          第四十四条   下列事项由股东大会以特

别决议通过:                                 别决议通过:

    (一)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            (一)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



                                       -1-
    (二)公司的分立、合并、解散和清算;       (二)公司的分立、合并、解散和清算;

    (三)公司章程的修改;                     (三)本章程的修改;
    (四)公司在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
                                               (四)公司在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
产或者担保金额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
                                            产或者担保金额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
资产30%的;
                                            资产 30%的;
    (五)股权激励计划;
                                               (五)股权激励计划;
    (六)法律、行政法规或公司章程规定

和股东大会以普通决议认定会对公司产生重         (六)公司年度盈利但未提出现金分红

大影响的、需要以特别决议通过的其他事项。 预案;或公司因外部经营环境或自身经营状

                                            况发生重大变化而需调整或者变更公司分红

                                            政策和股东回报规划;


                                                (七)法律、行政法规或本章程规定的,

                                            以及股东大会以普通决议认定会对公司产生

                                            重大影响的、需要以特别决议通过的其他事

                                            项。

    第四十九条   股东大会由董事长主持。         第四十九条   股东大会由董事长主持。

董事长不能履行职务或不履行职务时,由半      董事长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时,由

数以上董事共同推举的一名董事主持。          副董事长履行职务;副董事长不能履行职务

                                            或者不履行职务时,由半数以上董事共同推

                                            举一名董事履行职务。




                                                   中国南玻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一七年八月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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