意见反馈 手机随时随地看行情

公司公告

南 玻A:监事会对2017年A股限制性股票激励对象名单(调整后)的核查意见2017-12-12  

						   中国南玻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意见



                       中国南玻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对 2017 年 A 股限制性股票激励对象名单

                         (调整后)的核查意见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
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公司
规范运作指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及《中国南玻集团股份有限公
司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中国南玻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
下简称“公司”)监事会对公司2017年A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确定的激励对
象名单及授予安排进行了审核,发表下述核查意见:
   1、由于公司2017年A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中确定的8名激励对象因不符合
授予条件取消授予、8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自愿放弃参与本激励计划,公司对
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名单及拟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数量进行了调整。调整后的激励
对象名单均为公司2017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公司《2017年A股限制
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中规定的激励对象。
    2、激励对象不存在《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
情形。
   3、激励对象均具备《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和
《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资格,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规定的激励
对象条件,不存在《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第八条规定的不得成为激励对
象的情形,激励对象中无独立董事、监事、单独或合计持有上市公司5% 以上股
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4、激励对象不存在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情形。
    综上,激励对象均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及其他法律、法规和
规范性文件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不存在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
励的情形或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符合公司2017年A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
   中国南玻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意见


划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其作为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
法、有效,公司本次激励计划设定的激励对象获授限制性股票的条件已经成就。
    监事会一致同意公司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授予日为2017年12月11日,
并同意向符合授予条件的454名激励对象首次授予97,511,654股限制性股票。


    特此公告。


                                             中国南玻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监 事 会
                                               二○一七年十二月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