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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南 玻A:独立董事关于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事前认可意见2018-02-28  

						                  中国南玻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事前认可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
发行管理办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等有关法律、
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中国南玻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我们作
为公司的独立董事,现就公司本次变更会计师事务所发表事前认可意见如下:
    经核查,亚太(集团)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证券、期货相关
业务执业资格,具备多年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能够满足公司
未来财务审计工作的要求。我们认为公司更换会计师事务所有助于确保公司审计
工作的独立性,是公司业务发展的需要,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同意聘任亚
太(集团)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17 年度财务报告和内部控
制审计机构,并同意将《关于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和股东
大会审议表决。




                                     独立董事:靳庆军、詹伟哉、朱桂龙

                                              日期:2018 年 2 月 24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