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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南 玻A:2018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2018-03-16  

						证券代码:000012;200012                                     公告编号:2018-011
证券简称:南玻 A;南玻 B




                       中国南玻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8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者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在本次会议召开期间未增加、否决或变更提案。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的情况
    1、会议召开情况
    ①现场会议召开时间为:2018 年 3 月 15 日下午 14:30
    ②网络投票时间为:2018 年 3 月 14 日~2018 年 3 月 15 日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8 年 3 月 15
日上午 9:30~11:30、下午 13:00~15:00;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8 年 3
月 14 日下午 15:00 至 2018 年 3 月 15 日下午 15:00 期间的任意时间。
    ③会议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④现场会议召开地点:广东省深圳市南山区蛇口工业六路南玻集团新办公楼
二楼一号会议室
    ⑤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⑥会议主持人:董事长陈琳女士
    ⑦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中国南玻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法律
法规的规定。
    2、会议的出席情况
    ①出席总体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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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和网络投票表决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 95 名,
代表股份 670,628,066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总股份的 26.99%。其中,A 股股东及
股东代理人共 45 人,代表股份 590,298,342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总股份数的
23.76%,B 股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 50 人,代表股份 80,329,724 股,占公司有表
决权总股份数的 3.23%。
    出席本次会议中小股东代表 90 人,代表股份 82,318,659 股,占公司有表决
权总股份的 3.31 %。
    ②现场会议出席情况
    参加本次股东会议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 49 人,代表股份
557,888,946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总股份的 22.46 %。其中,A 股股东及股东代理
人共 5 人,代表股份 519,824,669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总股份数的 20.93%。B 股
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 44 人,代表股份 38,064,277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总股份数
的 1.53%。
    出席本次股东会议现场会议的 中小股东及股东代表 45 人,代表股份
38,064,477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总股份的 1.53%。
    ③网络投票情况
    通过网络投票表决的股东共 46 人,代表股份 112,739,120 股,占公司有表决
权总股份的 4.54%。其中, A 股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 40 人,代表股份 70,473,673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总股份数的 2.84%。B 股股东共 6 人,代表股份 42,265,447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总股份数的 1.70%。
    出席本次股东会议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及股东代表 45 人,代表股份
44,254,182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总股份的 1.78%。
    ④出席或列席情况: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见证律师出席或
列席了本次股东大会。
二、议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本次会议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会计
师事务所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如下:同意 669,330,911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
99.81%。反对 1,297,155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 0.19%。弃权 0 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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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 0.00%。
      其中,B 股表决情况如下:同意 79,730,499 股,占出席会议 B 股股东所持
表决权 99.25%;反对 599,225 股,占出席会议 B 股股东所持表决权 0.75%;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 B 股股东所持表决权 0.00%。
      参与本议案表决的中小股东投票情况如下:同意 81,021,504 股,占出席会
议中小股东所持表决权的 98.42%;反对 1,297,155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
表决权的 1.58%;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表决权的 0.00%。
     以上议案的详细内容,请参见于 2018 年 2 月 28 日公告在《中国证券报》、
《 证 券 时 报 》、《 上 海 证 券 报 》、《 证 券 日 报 》、《 香 港 商 报 》 及 巨 潮 资 讯 网
(www.cninfo.com.cn)的《第八届董事会临时会议决议公告》、《关于变更会计师
事务所的公告》。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万商天勤(深圳)律师事务所
     2、律师姓名:任怡璇、李江
     3、结论性意见:
     本次股东大会召集、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召集人资格及表决程序、
表决结果等相关事宜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
所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
程》、《南玻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规定,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2018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中国南玻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一八年三月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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