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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南 玻A:2017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2018-04-23  

						                      中国南玻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7 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中国南玻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根据《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及其配套指引的相关规定和其他内部控制监
管要求,结合中国南玻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集团”或“公司”)内部
控制制度和评价方法,在内部控制日常监督、专项检查和年度测评的基础上,我
们对公司截止 2017 年 12 月 31 日(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的内部控制有效
性进行了评价。
    一、重要声明
    按照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的规定,建立健全和有效实施内部控制,评价其
有效性,并如实披露内部控制评价报告是公司董事会的责任。监事会对董事会建
立和实施内部控制进行监督。经理层负责组织领导企业内部控制的日常运行。公
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本报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报告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
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公司内部控制的目标是合理保证经营管理合法合规、资产安全、财务报告及
相关信息真实完整,提高经营效率和效果,促进实现企业发展战略。由于内部控
制存在的固有局限性,故仅能为实现上述目标提供合理保证。此外,由于情况的
变化可能导致内部控制变得不恰当,或对控制政策和程序遵循的程度降低,根据
内部控制评价结果推测未来内部控制的有效性具有一定的风险。
   二、公司内控体系建设与维护的基本情况
   公司高度重视内部控制工作,截止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公司以风险控
制、价值创造为导向,建立起一套科学、有效、完备的内部控制体系。
    (一)内部控制监督体系的整合与加强
    2017 年度,公司结合实际业务需求,将审计部与内控部进行合并,成立了
审计监察部,并通过对审计监察部相关职能与人力的优化调整,系统性地整合了
公司内部控制监督体系。同时,结合审计监察部新的职能需求和人员现状,通过
实施审监知识与技能培训、总部与子公司审监人员轮岗、审监人员区域化团队协
作、人才梯队建设等措施,进一步加强了公司内部控制监督体系。截止 2017 年
12 月,已组织审计监察部人员(含子公司)进行了 8 次培训,完成了 3 人次的
总部与子公司审监人员轮岗,推动了 5 个地区的审监人员进行有效地区域团队协
作,搭建了较为合理的审监人员梯队,形成了高效、独立、客观的内部控制监督
体系。
    (二)风险控制工作的实施
    2017 年度,公司对各大业务模块加强了监控,通过及时揭示公司面临的问
题,并推动业务部门进行整改进而不断解决问题,来保证企业内部控制的有效性,
提高企业的风险防范能力。截止 2017 年 12 月,共开展年度审计项目 24 项,发
现问题点共计 321 个,涉及金额 4,322 万元,查处问题人员 9 名。
    (三)价值创造工作的开展
    2017 年度,通过对公司的关键风险点及控制环节进行评估并寻找降本增效
的增值点,继而针对增值点,与业务部门进行有效配合,共同制定增值项目的具
体实施方案,并推动业务部门进行落实,提高了企业的经济效益和企业的管理水
平。截止 2017 年 12 月,共完成增值项目 112 项,2017 年度累计实现收益 1,850
万元。
    三、内部控制评价工作的基本情况
    (一)内部控制评价范围
    公司按照风险导向原则确定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单位、业务和事项以及高风
险领域。
    根据证监会、财政部联合发布的《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
21 号——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一般规定》,公司对包括集团总部、平板玻璃
事业部、工程玻璃事业部、太阳能事业部、电子玻璃及显示件事业部等共计 17
家全资及控股子公司进行内部控制评价工作,纳入评价范围单位的总资产、营业
收入、净利润占公司 2017 年度合并财务报表相应指标的 95%以上。
    公司纳入内部控制评价范围的主要业务和事项涵盖公司层面及业务流程层
面,其中公司层面包括组织架构、发展战略、人力资源、企业文化、社会责任等
方面,业务流程层面包括销售与收款、采购与付款、存货管理、固定资产管理(含
工程项目)、货币资金及投融资管理、研发及无形资产管理、财务报告、人力资
源管理、信息系统等九大业务流程;重点关注的高风险领域主要包括销售与收款、
采购与付款、存货管理、固定资产管理(含工程项目)、财务报告等业务流程。
       上述纳入评价范围的单位、业务和事项以及高风险领域涵盖了公司经营管理
的主要方面,不存在重大遗漏。
       (二)内部控制评价工作依据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
       南玻集团内部控制评价工作严格遵守财政部等五部委联合发布的《企业内部
控制基本规范》、《企业内部控制应用指引》和《企业内部控制评价指引》等文件
的规定,以公司《内控手册》、《内部控制综合评价方案》为指引,对集团各单位
截止 2017 年 12 月 31 日内部控制有效性进行评价。
       公司董事会根据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对重大缺陷、重要缺陷和一般缺陷的
认定要求,结合公司规模、行业特征、风险偏好和风险承受度等因素,区分财务
报告内部控制和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研究确定了适用于本公司的内部控制缺陷
具体标准,并与以前年度保持一致。集团确定的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如下:
(1)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
       ①集团确定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量标准为:
          缺陷等级
                             重大缺陷                     重要缺陷                   一般缺陷
项目

错报影响净利润金     错报影响金额≥净利润的       不属于重大缺陷 且 错报影
                                                                              除 重 大和 重 要缺 陷 之
额(按合并报表口     3% 且 绝 对 金 额 不 低 于   响金额≥净利润的 2%且绝对
                                                                              外的缺陷
径)                 3000 万元                    金额不低于 2000 万元

错报影响资产负债
                     错报影响金额≥资产总额       资产总额的 0.5%≤错报影响   除 重 大和 重 要缺 陷 之
金额(按合并报表口
                     的 1%                        金额<资产总额的 1%         外的缺陷
径)

②集团确定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性标准为:
重大缺陷:
 A、发现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存在舞弊行为;
       B、控制环境无效;
       C、内部监督无效;
       D、已经发现并报告给管理层的重大内部控制缺陷经过合理的时间后,并未
加以改正;
       E、外部审计发现重大错报,而公司内部控制过程中未发现该错报;
       F、报告期内提交的财务报告完全不能满足需求、受到监管机构的严厉处罚;
       G、其他可能影响报表使用者正确判断的重大缺陷。
 重要缺陷:
       A、重要财务控制程序的缺失或失效;
       B、外部审计发现重要错报,而公司内部控制过程中未发现该错报;
       C、报告期内提交的财务报告错误频出;
       D、其他可能影响报表使用者正确判断的重要缺陷。
一般缺陷:
除重大缺陷、重要缺陷以外的其他控制缺陷。
(2)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
       ①集团确定的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量标准为:
           缺陷等级
                            重大缺陷                    重要缺陷                 一般缺陷
项目

                      直接损失金额≥3000 万    2000 万元≤直接损失金额    除重大和重要缺陷之外的
直接财产损失金额
                      元                       <3000 万元                缺陷

                      重大负面消息在众多业     负面消息在行业内部流
                      务领域广泛流传,或者被   传,或者被地方媒体报道     负面消息在集团内部流传,
                      全国性媒体广泛报道,对   或关注,对企业声誉造成     对企业声誉造成轻微损害,
集团声誉
                      企业声誉造成重大损害, 一定损害,声誉的恢复需       声誉的恢复需要 3 个月以
                      声誉的恢复需要 6 个月    要 3 个月以上 6 个月以下   下的时间
                      及以上的时间             的时间

       ②集团确定的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性标准为:
       重大缺陷:
       A、关键业务的决策程序导致重大的决策失误;
       B、严重违反国家法律、法规;
       C、中高级层面的管理人员或关键技术岗位人员流失严重;
       D、内部控制评价中发现的重大或重要缺陷未得到整改;
       E、媒体频现公司的重大负面新闻报导。
       重要缺陷:
       A、关键业务的执行程序导致较大的执行偏差;
       B、违反法律、法规,被监管部门处以较大金额罚款;
       C、重要业务的内部控制程序缺失或失效。
       一般缺陷:
    除重大缺陷、重要缺陷以外的其他控制缺陷。
    在认定内部控制缺陷的类别时,除了定量、定性的标准外,还考虑了以下因
素:
    A、关注和分析内部控制缺陷对其他控制的影响,充分考虑不同控制点的缺
陷组合的风险叠加效应;
    B、补偿性控制的作用,补偿性控制是其他正式或非正式的控制对某一控制
缺陷的遏制或弥补。
(三)内部控制缺陷认定及整改情况
    根据上述认定标准,结合开展的日常监督、专项检查和年度测评等情况,经
检查和评估,本报告期,公司不存在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和重要缺陷,也
不存在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和重要缺陷。
    对内控测评中发现的一般缺陷,审计监察部联合相关业务部门,并咨询外部
审计师,共同商讨缺陷整改措施。截止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这些识别出的
缺陷已得到整改。
       四、内部控制评价结论
       根据公司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和重要缺陷的认定情况,于内部控制评
价报告基准日,不存在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和重要缺陷,董事会认为,公
司已按照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和相关规定的要求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有效
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
    根据公司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和重要缺陷认定情况,于内部控制评
价报告基准日,公司未发现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和重要缺陷。
    自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至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发出日之间未发生影响内
部控制有效性评价结论的重大变化。
    五、其他内部控制相关重大事项说明
    2012 年至 2013 年中,为吸引南玻集团在宜昌地区进一步扩大产业投资,将
精细玻璃及超薄电子玻璃等项目落户当地,宜昌政府与南玻集团签署有关协议,
约定当地政府向南玻集团所提供的各项相关产业扶持配套政策优惠。其中,包括
由宜昌高新区管委会向南玻提供一笔金额为 17,100 万元的政府专项资金补助用
于南玻集团在宜昌地区人才引进与安置。根据该等协议约定,公司委托全资子公
司宜昌南玻硅材料有限公司收取该等资金,宜昌高新区管委会亦依约定于 2014
年全额向宜昌南玻硅材料拨付该等资金款项。
    现经了解,宜昌南玻硅材料收到宜昌政府给予公司的上述补助资金后,未经
当时公司董事会等有权机关适当审批即立即全额转给一家由本公司部分前高管
自然人共同持股间接控制且与本公司并无股权关系的公司“宜昌鸿泰置业有限公
司”。当年南玻集团公司本部及合并层面亦未进行任何会计处理及报表披露。
    公司对该问题高度重视:一是公司针对该问题组织了内部专项核查,全面了
解事项有关情况,并对相关政府部门进行访谈,了解该笔政府补助资金的性质、
用途以及资金使用方面的相关规定;二是虽然此事系前任高管及其主要负责人所
致,但公司已加强信息披露规则的培训与宣传工作,并加强对现任高管人员进行
监管规则及法律与职业道德培训与宣传;三是整合公司内部控制监督体系,加强
内部监督。

    董事会认为截止报告发出日,公司未发现可能对投资者理解内部控制评价报
告、评价内部控制情况或进行投资决策产生重大影响的其他内部控制信息。




                                           中国南玻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一八年四月二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