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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南 玻A:关于回购注销部分股权激励对象所持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的公告2018-07-21  

						证券代码:000012;200012                                 公告编号:2018-037
证券简称:南玻 A;南玻 B




                      中国南玻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回购注销部分股权激励对象所持

               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中国南玻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17 年 10 月 26 日召开
2017 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
公司 2017 年 A 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根据股东大会授权,
公司于 2018 年 7 月 20 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
销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根据董事会决议,公司拟实施
本次回购注销事项。
    一、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概述
    1、2017 年 10 月 10 日,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第八届监事会第三
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7 年 A 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
摘要》等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已对公司 2017 年 A 股限
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2、公司于 2017 年 10 月 11 日至 2017 年 10 月 21 日通过公司网站公示了《2017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在公示期限内,未收到员工对本次拟激
励对象名单提出的否定性反馈意见。公示期满后,公司第八届监事会对公司 2017
年 A 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查,并对公示情况进行了说
明,监事会认为,本次列入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均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
文件所规定的条件,其作为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合法、有效。
    3、2017 年 10 月 26 日,公司召开 2017 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了《关于<公司 2017 年 A 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等限制性
股票激励计划相关议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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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2017 年 12 月 11 日,公司召开第八届董事会临时会议、第八届监事会临
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 2017 年 A 股限制性股票激励对象授予名单和授
予数量的议案》、《关于向 2017 年 A 股限制性股票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
的议案》,确定本次限制性股票的首次授予日为 2017 年 12 月 11 日,同意公司向
454 名激励对象首次授予 97,511,654 股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价格为 4.28 元/股,
预留限制性股票数量由 14,923,226 股调整为 17,046,869 股,调整后预留部分比例
提高至拟授予限制性股票总数的 14.88%。独立董事已对上述议案发表了独立意
见,公司监事会对授予日的激励对象名单再次进行了核实。授予的股票已经在中
国登记结算公司深圳分公司完成登记手续并于 2017 年 12 月 25 日上市。
    二、本次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的原因
    根据公司《2017 年 A 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
划》”)之第九章“激励计划的变更和终止”以及第四章“六、限制性股票的回购注
销”的相关规定,公司原激励对象刘沛涛、姜维武、余树红、刘永芹、宋秋明、
强骥鹏、王石纲、张清波、吴晓兵、王信传、高远良、隋铁成、丁永锋、魏加平、
柯新光共 15 人因离职或根据考核结果调整职务等原因已不符合公司《激励计划》
规定的激励条件,根据 2017 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公司应将其持有的
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
    三、回购数量、价格及定价依据
    根据《激励计划》第四章“六、限制性股票的回购注销”的相关规定,如出现
需要回购注销或调整的情况,则公司应回购并注销或调整相应股票,回购价格不
高于授予价格加上银行同期存款利息之和,因激励对象个人责任丧失获授资格的,
回购价格不高于授予价格。关于限制性股票回购数量和价格的调整方法如下:
    1、发生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事项调整数量方法:
    Q=Q0×(1+N)
    其中:Q0 为调整前的限制性股票数量;N 为每股的资本公积转增股本。
    2、发生派息事项调整价格方法:
    P=P0-V
    其中:P0 为调整前的授予价格;V 为每股的派息额; 为调整后的授予价格。
    3、发生资本公积转增股本事项调整价格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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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P=P0÷(1+N)
    其中:P0 为调整前的授予价格;N 为每股的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比率;P 为调
整后的授予价格。
    由于公司已根据 2017 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实施了 2017 年度利润分配:向全体
股东每 10 股派送现金 0.5 元人民币(含税),同时,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转增 1.5 股。根据《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及股东大会对董事会的授权,2017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期授予部分回购注销价格调整为 3.68 元/股,首次授予
部分回购注销数量调整为 3,319,054 股。
    本次调整后,上述 15 名人员已获授的 A 股限制性股票尚未解锁的股份,共
3,319,054 股将由公司以 3.68 元/股的价格回购注销。
    四、回购股份相关说明
                   内容                                        说明
回购股票种类                                  股权激励限售股
回购股票数量(股)注 1                        3,319,054
                                注2
已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数量(股)                  112,138,402
占已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比例                    2.96%
             注3
总股本(股)                                    2,856,769,678

占总股本的比例                                0.12%
回购单价(元/股)                             3.68
回购金额(元)                                12,214,118.72

资金来源                                      公司自有资金
   注 1:回购股票数量为根据公司 2017 年度权益分派调整后的股票数量;

   注 2:已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根据公司 2017 年度权益分派调整后的股票数量。

   注 3:总股本为根据公司 2017 年度权益分派调整后的股票数量。



    五、回购后公司股份结构变动情况
                       变更前                                   变更后
股份性质       股份数量(股) 比例           本次减少额 股份数量(股) 比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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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有限售条件
股份(含高      112,438,443      3.94%        3,319,054    109,119,389      3.82%
管锁定股)

无限售条件
的流通股份    2,744,331,235     96.06%               0    2,744,331,235    96.18%

总股本        2,856,769,678    100.00%        3,319,054    2,853,450,624   100.00%
    注:本次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实施完成后,公司注册资本将随之发生变动,总股本由

2,856,769,678 股减少至 2,853,450,624 股,最终数据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

分公司出具的上市公司股本结构表为准。公司将按照《公司法》、《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办

理注册资本变更手续。

    六、本次回购注销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本次限制性股票回购所需的资金为人民币 12,214,118.72 元,系公司自
有资金,不会对公司的经营业绩产生重大影响。
    本次回购并注销限制性股票完成后,由于回购的股份数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
较小,因此,以公司 2017 年年度报告的财务数据估算,公司资产总额、资产负
债率、每股净资产等指标均变动不大,不会对公司的主要财务指标产生较大影响。
    七、独立董事关于本次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的独立意见
    截止目前,公司原激励对象中 15 人因已离职或根据考核结果调整职务等原
因已不符合激励条件。
    据南玻集团《激励计划》中第九章“激励计划的变更和终止”以及第四章“六、
限制性股票的回购注销”的相关规定,上述 15 名人员已获授的 A 股限制性股票
尚未解锁的股份,共 3,319,054 股将由公司以 3.68 元/股的价格回购注销。由于公
司已根据 2017 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实施了 2017 年度利润分配,因此本次回购注销
的回购数量及回购价格已做相应调整。
    公司本次回购注销部分已不符合激励条件的原激励对象已获授且尚未解锁
的 3,319,054 股限制性股票以及回购价格的确定符合南玻集团《激励计划》以及
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未侵犯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八、监事会核查意见
    公司 2017 年 A 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原激励对象中 15 人因已离职或根据
考核结果调整职务等原因已不符合激励条件,据南玻集团《激励计划》中第九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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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激励计划的变更和终止”以及第四章“六、限制性股票的回购注销”的相关规定,
上述 15 名人员已获授的 A 股限制性股票尚未解锁的股份,共 3,319,054 股将由
公司以 3.68 元/股的价格回购注销。由于公司 2017 年度股东大会已审议通过了
2017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因此本次回购注销的回购数量及回购价格已做相应调
整。
    根据南玻集团《激励计划》及相关规定,监事会对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
股票事项进行了审核,认为:
    原激励对象中 15 人因已离职或根据考核结果调整职务等原因已不符合激励
条件,董事会本次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程序符合相关规定,合法有效,
回购注销已授予的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股票数量、价格准确。公司监事会同意董事
会根据公司《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将上述 15 名人员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
3,319,054 股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回购价格为 3.68 元/股。
       九、律师的法律意见
    万商天勤(深圳)律师事务所律师认为,截至法律意见书出具日,公司本次
回购注销已经获得了现阶段必要的授权和批准,符合《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
规及《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
    本次回购注销尚需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公司尚需根据《股权激励管理办
法》及证券交易所有关规范性文件规定进行信息披露,并按照《公司法》、《公司
章程》及相关规定办理减资手续和股份注销登记相关事项。
       十、备查文件
    1、公司第八届董事会临时会议决议;
    2、公司第八届监事会临时会议决议;
    3、公司第八届监事会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审核意见;
    4、独立董事相关独立意见;
    5、《万商天勤(深圳)律师事务所关于中国南玻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回购注销
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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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国南玻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一八年七月二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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