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南玻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独董意见 中国南玻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高管免职的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等有关法律、法规以 及《公司章程》、《中国南玻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相关规定, 我们作为中国南玻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称“公司”)的独立董事,现对公司 于 2019 年 2 月 18 日召开的第八届董事会临时会议审议的《关于高管免职的议案》 发表以下独立意见: 公司免去李卫南先生公司副总裁职务的程序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 《深圳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同意本次免职的决定。 独立董事:靳庆军、詹伟哉、朱桂龙 日期:2019 年 2 月 18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