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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南 玻A:2019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2019-04-11  

						证券代码:000012;200012                                    公告编号:2019-025
证券简称:南玻 A;南玻 B




                       中国南玻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9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者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在本次会议召开期间未增加、否决或变更提案。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的情况
    1、会议召开情况
    ①现场会议召开时间为:2019 年 4 月 10 日下午 14:45
    ②网络投票时间为:2019 年 4 月 9 日~2019 年 4 月 10 日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9 年 4 月 10
日上午 9:30~11:30、下午 13:00~15:00;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9 年 4
月 9 日下午 15:00 至 2019 年 4 月 10 日下午 15:00 期间的任意时间。
    ③会议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④现场会议召开地点:广东省深圳市南山区蛇口工业六路南玻集团新办公楼
二楼一号会议室
    ⑤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⑥会议主持人:副董事长兼首席执行官王健先生
    公司董事长陈琳女士由于公务原因不能主持本次股东大会,根据《公司章程》
有关规定,委托公司副董事长兼首席执行官王健先生主持本次股东大会。
    ⑦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中国南玻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法律
法规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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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会议的出席情况
    ①出席总体情况
    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和网络投票表决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 61 人,
代表股份 778,467,317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总股份的 27.19%。其中,A 股股东及
股东代理人共 13 人,代表股份 676,682,719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总股份数的
23.63%。B 股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 48 人,代表股份 101,784,598 股,占公司有表
决权总股份数的 3.55%。
    出席本次会议中小股东代表 56 人,代表股份 65,377,041 股,占公司有表决
权总股份的 2.28%。
    ②现场会议出席情况
    参加本次股东会议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 53 人,代表股份
662,270,073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总股份的 23.13%。其中,A 股股东及股东代理
人共 6 人,代表股份 597,798,539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总股份数的 20.88%。B 股
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 47 人,代表股份 64,471,534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总股份数
的 2.25%。
    出席本次股东会议现场会议的中小股东及股东代表 49 人,代表股份
64,471,934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总股份的 2.25%。
    ③网络投票情况
    通过网络投票表决的股东共 8 人,代表股份 116,197,244 股,占公司有表决
权总股份的 4.06%。其中,A 股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 7 人,代表股份 78,884,18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总股份数的 2.76%。B 股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 1 人,代表股
份 37,313,064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总股份数的 1.30%。
    出席本次股东会议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及股东代表 7 人,代表股份 905,107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总股份的 0.03%。
    ④出席或列席情况: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见证律师出席或
列席了本次股东大会。
二、议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本次会议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审议通过了《关于补选公司
第八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如下:同意 776,143,175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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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99.70%。反对 2,324,142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 0.30%。弃权 0 股,
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 0.00%。
    其中,B 股表决情况如下:同意 99,581,835 股,占出席会议 B 股股东所持
表决权 97.84%;反对 2,202,763 股,占出席会议 B 股股东所持表决权 2.16%;
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 B 股股东所持表决权 0.00%。
    参与本议案表决的中小股东投票情况如下:同意 63,052,899 股,占出席会议
中小股东所持表决权的 96.45%;反对 2,324,142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表
决权的 3.55%;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表决权的 0.00%。
    以上议案经 2019 年 3 月 25 日召开的第八届董事会临时会议审议通过,详细
内容请参见于 2019 年 3 月 26 日公告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
报》、《证券日报》、《香港商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第八届
董事会临时会议决议公告》、 关于独立董事辞职并补选独立董事的公告》等公告。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万商天勤(深圳)律师事务所
    2、律师姓名:杜珊珊、许蓉
    3、结论性意见:
    本次股东大会召集、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召集人资格及表决程序、
表决结果等相关事宜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
所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
程》、《南玻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规定,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2019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中国南玻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一九年四月十一日


                                 第 3 页共 3 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