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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南 玻A:独立董事关于对外提供委托贷款事项的独立意见2019-09-12  

						   中国南玻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独董意见




                 中国南玻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对外提供委托贷款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市公
司治理准则》及《中国南玻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
有关规定,作为中国南玻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独立董事,对
本公司 2019 年 9 月 11 日召开的第八届董事会临时会议审议的《关于对外提供委
托贷款的议案》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公司使用自有闲置资金,向腾冲市越州水务投资开发有限责任公司提供委托
贷款,已按照相关规定履行审批程序,该事项是在确保公司日常运营和资金安全
的基础上实施,不会影响公司日常资金使用及业务开展需要,而且有利于提高资
金使用效率和资金收益,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
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上述事项合法合规,有利于提高公司资金的运用效率,风险可控,因此,全
体独立董事同意公司使用自有闲置资金对外提供委托贷款。




                                        独立董事:詹伟哉、朱桂龙、朱乾宇
                                            日期:2019 年 9 月 11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