万商天勤(深圳)律师事务所 关于中国南玻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致:中国南玻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受中国南玻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聘请,万商天勤(深圳)律师 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指派本所马彦忠律师、谢文婷律师出席了公司 2020 年第 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以下简称“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 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和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 员会《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 性文件,以及《中国南玻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中 国南玻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 以下简称“《南玻股东大会议事规则》”) 的有关规定,我们对本次股东大会所涉及的有关事项进行了审查,查阅了本所律师认为 出具法律意见书所必须查阅的文件,并同意将本法律意见书随本次股东大会决议一起予 以公告,依法对本法律意见书承担相应的责任。 为出具本法律意见书,本所律师审查了公司提供的以下文件,包括但不限于: 1. 《公司章程》; 2. 《南玻股东大会议事规则》; 3. 公司于 2020 年 3 月 6 日刊登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独立董事关 于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1 4. 公司于 2020 年 3 月 6 日刊登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第八届董事 会临时会议决议公告》; 5. 公司于 2020 年 3 月 6 日刊登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第八届监事 会临时会议决议公告》; 6. 公司于 2020 年 4 月 1 日刊登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召开 2020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7. 公司于 2020 年 4 月 9 日刊登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召开 2020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提示性公告》; 8. 本次股东大会股东到会登记记录及凭证资料; 9. 公司本次股东大会议案相关文件。 公司已向本所保证,公司所提供的所有文件正本及副本均为真实、准确、完整,公 司已向本所披露一切足以影响本法律意见书出具的事实和文件,且无任何隐瞒、遗漏之 处。 本所律师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按照律师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 道德规范和勤勉尽责精神,对公司本次股东大会有关事项进行了必要核查和验证,并据 此出具法律意见如下: 一、关于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 经本所律师查验,经 2020 年 3 月 2 日召开的第八届董事会临时会议决议,公司董 事会决定择期召开本次股东大会,并于 2020 年 4 月 1 日在巨潮资讯网刊登了《关于召 2 开 2020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前述通知就本次股东大会召开时间、地点、审 议事项、参加人员、参加会议的登记办法等事项作出了说明。 2020 年 4 月 16 日,本次股东大会按前述通知的时间、地点召开,并完成了公告所 列明的议程。 本所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履行了法定程序,不存在违反《公 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 性文件和《公司章程》《南玻股东大会议事规则》规定的情形。 二、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人员、召集人资格 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和网络投票的股东及委托代理人共计 173 人(其中 2 名 股东同时持有 A、B 股),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额为 906,907,069 股,占公司股份总数 29.18%。其中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单独或合计持有上市公司 5%以上股份 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以下简称“中小股东”)共计 166 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额为 110,986,580 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 3.57%。其中: 1. 经查验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人员提交的账户登记证明、股东委托代理人的身份 证明、授权委托书等相关资料,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股东共计 46 人,代表有 表决权的股份数 847,709,112 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 27.27%。 2. 根据深圳证券信息有限公司提供的网络投票统计结果,在会议通知规定的网络投 票时间内参加投票的股东共 127 名,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数 59,197,957 股,占公司股份 总数的 1.90%。以上通过网络投票进行表决的股东,由深圳证券交易所身份验证机构验 证其股东身份。 3 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本所见证律师列席了本次股东大会。 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人为公司第八届董事会。 综上,本所律师认为,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股东、股东代表和其他人员以 及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人资格均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深圳证券交 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南玻股东大会议事规 则》的规定。 三、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与表决结果 经见证,本次股东大会按照《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 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南 玻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规定,逐项审议、表决并通过了以下议案: 1. 《关于公司符合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条件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891,241,082 股,占公司出席会议有表决权总股份的 98.27%;反 对 15,658,403 股,占公司出席会议有表决权总股份的 1.73%;弃权 7,584 股,占 公司出席会议有表决权总股份的 0.00%。 中小股东投票结果:同意 95,320,593 股,占公司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表决权总股 份的 85.88%;反对 15,658,403 股,占公司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表决权总股份的 14.11%;弃权 7,584 股,占公司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表决权总股份的 0.01%。 2. 《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发行方案的议案》 2.1 发行股票的种类及面值 4 表决结果:同意 891,241,082 股,占公司出席会议有表决权总股份的 98.27%;反 对 15,656,363 股,占公司出席会议有表决权总股份的 1.73%;弃权 9,624 股,占 公司出席会议有表决权总股份的 0.00%。 中小股东投票结果:同意 95,320,593 股,占公司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表决权总股 份的 85.88%;反对 15,656,363 股,占公司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表决权总股份的 14.11%;弃权 9,624 股,占公司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表决权总股份的 0.01%。 2.2 发行方式 表决结果:同意 891,241,082 股,占公司出席会议有表决权总股份的 98.27%;反 对 15,658,403 股,占公司出席会议有表决权总股份的 1.73%;弃权 7,584 股,占 公司出席会议有表决权总股份的 0.00%。 中小股东投票结果:同意 95,320,593 股,占公司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表决权总股 份的 85.88%;反对 15,658,403 股,占公司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表决权总股份的 14.11%;弃权 7,584 股,占公司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表决权总股份的 0.01%。 2.3 发行对象和认购方式 表决结果:同意 891,233,082 股,占公司出席会议有表决权总股份的 98.27%;反 对 15,664,363 股,占公司出席会议有表决权总股份的 1.73%;弃权 9,624 股,占 公司出席会议有表决权总股份的 0.00%。 中小股东投票结果:同意 95,312,593 股,占公司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表决权总股 份的 85.88%;反对 15,664,363 股,占公司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表决权总股份的 14.11%;弃权 9,624 股,占公司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表决权总股份的 0.01%。 5 2.4 定价原则和发行价格 表决结果:同意 891,191,082 股,占公司出席会议有表决权总股份的 98.27%;反 对 15,708,403 股,占公司出席会议有表决权总股份的 1.73%;弃权 7,584 股,占 公司出席会议有表决权总股份的 0.00%。 中小股东投票结果:同意 95,270,593 股,占公司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表决权总股 份的 85.84%;反对 15,708,403 股,占公司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表决权总股份的 14.15%;弃权 7,584 股,占公司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表决权总股份的 0.01%。 2.5 发行数量 表决结果:同意 891,233,082 股,占公司出席会议有表决权总股份的 98.27%;反 对 15,664,363 股,占公司出席会议有表决权总股份的 1.73%;弃权 9,624 股,占 公司出席会议有表决权总股份的 0.00%。 中小股东投票结果:同意 95,312,593 股,占公司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表决权总股 份的 85.88%;反对 15,664,363 股,占公司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表决权总股份的 14.11%;弃权 9,624 股,占公司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表决权总股份的 0.01%。 2.6 限售期 表决结果:同意 891,254,782 股,占公司出席会议有表决权总股份的 98.27%;反 对 15,644,703 股,占公司出席会议有表决权总股份的 1.73%;弃权 7,584 股,占 公司出席会议有表决权总股份的 0.00%。 6 中小股东投票结果:同意 95,334,293 股,占公司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表决权总股 份的 85.90%;反对 15,644,703 股,占公司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表决权总股份的 14.10%;弃权 7,584 股,占公司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表决权总股份的 0.01%。 2.7 募集资金数量及用途 表决结果:同意 891,295,787 股,占公司出席会议有表决权总股份的 98.28%;反 对 15,601,658 股,占公司出席会议有表决权总股份的 1.72%;弃权 9,624 股,占 公司出席会议有表决权总股份的 0.00%。 中小股东投票结果:同意 95,375,298 股,占公司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表决权总股 份的 85.93%;反对 15,601,658 股,占公司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表决权总股份的 14.06%;弃权 9,624 股,占公司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表决权总股份的 0.01%。 2.8 本次非公开发行前的滚存利润安排 表决结果:同意 891,241,082 股,占公司出席会议有表决权总股份的 98.27%;反 对 15,636,703 股,占公司出席会议有表决权总股份的 1.72%;弃权 29,284 股,占 公司出席会议有表决权总股份的 0.00%。 中小股东投票结果:同意 95,320,593 股,占公司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表决权总股 份的 85.88%;反对 15,636,703 股,占公司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表决权总股份的 14.09%;弃权 29,284 股,占公司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表决权总股份的 0.03%。 2.9 本次非公开发行决议的有效期 7 表决结果:同意 891,241,082 股,占公司出席会议有表决权总股份的 98.27%;反 对 15,656,363 股,占公司出席会议有表决权总股份的 1.73%;弃权 9,624 股,占 公司出席会议有表决权总股份的 0.00%。 中小股东投票结果:同意 95,320,593 股,占公司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表决权总股 份的 85.88%;反对 15,656,363 股,占公司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表决权总股份的 14.11%;弃权 9,624 股,占公司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表决权总股份的 0.01%。 2.10 上市地点 表决结果:同意 891,244,182 股,占公司出席会议有表决权总股份的 98.27%;反 对 15,633,603 股,占公司出席会议有表决权总股份的 1.72%;弃权 29,284 股,占 公司出席会议有表决权总股份的 0.00%。 中小股东投票结果:同意 95,323,693 股,占公司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表决权总股 份的 85.89%;反对 15,633,603 股,占公司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表决权总股份的 14.09%;弃权 29,284 股,占公司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表决权总股份的 0.03%。 3. 《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预案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891,241,082 股,占公司出席会议有表决权总股份的 98.27%;反 对 15,656,263 股,占公司出席会议有表决权总股份的 1.73%;弃权 9,724 股,占 公司出席会议有表决权总股份的 0.00%。 中小股东投票结果:同意 95,320,593 股,占公司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表决权总股 份的 85.88%;反对 15,656,263 股,占公司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表决权总股份的 14.11%;弃权 9,724 股,占公司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表决权总股份的 0.01%。 8 4. 《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分析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891,303,787 股,占公司出席会议有表决权总股份的 98.28%;反 对 15,595,598 股,占公司出席会议有表决权总股份的 1.72%;弃权 7,684 股,占 公司出席会议有表决权总股份的 0.00%。 中小股东投票结果:同意 95,383,298 股,占公司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表决权总股 份的 85.94%;反对 15,595,598 股,占公司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表决权总股份的 14.05%;弃权 7,684 股,占公司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表决权总股份的 0.01%。 5. 《关于无需编制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894,725,171 股,占公司出席会议有表决权总股份的 98.66%;反 对 12,172,174 股,占公司出席会议有表决权总股份的 1.34%;弃权 9,724 股,占 公司出席会议有表决权总股份的 0.00%。 中小股东投票结果:同意 98,804,682 股,占公司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表决权总股 份的 89.02%;反对 12,172,174 股,占公司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表决权总股份的 10.97%;弃权 9,724 股,占公司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表决权总股份的 0.01%。 6. 《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摊薄即期回报与填补措施以及相关主体承诺的 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891,241,082 股,占公司出席会议有表决权总股份的 98.27%;反 对 15,658,303 股,占公司出席会议有表决权总股份的 1.73%;弃权 7,684 股,占 公司出席会议有表决权总股份的 0.00%。 9 中小股东投票结果:同意 95,320,593 股,占公司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表决权总股 份的 85.88%;反对 15,658,303 股,占公司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表决权总股份的 14.11%;弃权 7,684 股,占公司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表决权总股份的 0.01%。 7. 《关于未来三年股东回报规划(2020 年至 2022 年)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894,800,173 股,占公司出席会议有表决权总股份的 98.67%;反 对 12,097,172 股,占公司出席会议有表决权总股份的 1.33%;弃权 9,724 股,占 公司出席会议有表决权总股份的 0.00%。 中小股东投票结果:同意 98,879,684 股,占公司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表决权总股 份的 89.09%;反对 12,097,172 股,占公司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表决权总股份的 10.90%;弃权 9,724 股,占公司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表决权总股份的 0.01%。 8. 《关于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有关事 宜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891,241,082 股,占公司出席会议有表决权总股份的 98.27%;反 对 15,658,303 股,占公司出席会议有表决权总股份的 1.73%;弃权 7,684 股,占 公司出席会议有表决权总股份的 0.00%。 中小股东投票结果:同意 95,320,593 股,占公司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表决权总股 份的 85.88%;反对 15,658,303 股,占公司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表决权总股份的 14.11%;弃权 7,684 股,占公司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表决权总股份的 0.01%。 特别说明:股东大会就前述所有议案作出决议,均经过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 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 2/3 以上通过。 10 经本所律师见证,本次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上述议案。 综上,本所认为,本次股东大会对议案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符合《公司法》《上 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等法律、 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南玻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规定,合法有效。 四、结论意见 基于上述事实,本所认为,本次股东大会召集、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召 集人资格及表决程序、表决结果等相关事宜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深 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 司章程》《南玻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规定,合法有效。 本法律意见书正本一式贰份。(本页以下无正文) 11 (本页无正文,为《万商天勤(深圳)律师事务所关于中国南玻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之签署页) 万商天勤(深圳)律师事务所 见证律师: 负责人:张 志 马彦忠 谢文婷 二〇二〇年四月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