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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南 玻A:202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2020-04-17  

						                        万商天勤(深圳)律师事务所


                        关于中国南玻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致:中国南玻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受中国南玻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聘请,万商天勤(深圳)律师

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指派本所马彦忠律师、谢文婷律师出席了公司 2020 年第

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以下简称“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

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和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

员会《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

性文件,以及《中国南玻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中

国南玻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 以下简称“《南玻股东大会议事规则》”)

的有关规定,我们对本次股东大会所涉及的有关事项进行了审查,查阅了本所律师认为

出具法律意见书所必须查阅的文件,并同意将本法律意见书随本次股东大会决议一起予

以公告,依法对本法律意见书承担相应的责任。


    为出具本法律意见书,本所律师审查了公司提供的以下文件,包括但不限于:


    1. 《公司章程》;


    2. 《南玻股东大会议事规则》;


    3. 公司于 2020 年 3 月 6 日刊登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独立董事关

于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1
    4. 公司于 2020 年 3 月 6 日刊登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第八届董事

会临时会议决议公告》;


    5. 公司于 2020 年 3 月 6 日刊登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第八届监事

会临时会议决议公告》;


    6. 公司于 2020 年 4 月 1 日刊登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召开

2020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7. 公司于 2020 年 4 月 9 日刊登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召开

2020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提示性公告》;


    8. 本次股东大会股东到会登记记录及凭证资料;


    9. 公司本次股东大会议案相关文件。


    公司已向本所保证,公司所提供的所有文件正本及副本均为真实、准确、完整,公

司已向本所披露一切足以影响本法律意见书出具的事实和文件,且无任何隐瞒、遗漏之

处。


    本所律师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按照律师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

道德规范和勤勉尽责精神,对公司本次股东大会有关事项进行了必要核查和验证,并据

此出具法律意见如下:


    一、关于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


    经本所律师查验,经 2020 年 3 月 2 日召开的第八届董事会临时会议决议,公司董

事会决定择期召开本次股东大会,并于 2020 年 4 月 1 日在巨潮资讯网刊登了《关于召

                                                                                2
开 2020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前述通知就本次股东大会召开时间、地点、审

议事项、参加人员、参加会议的登记办法等事项作出了说明。


    2020 年 4 月 16 日,本次股东大会按前述通知的时间、地点召开,并完成了公告所

列明的议程。


    本所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履行了法定程序,不存在违反《公

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

性文件和《公司章程》《南玻股东大会议事规则》规定的情形。


    二、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人员、召集人资格


    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和网络投票的股东及委托代理人共计 173 人(其中 2 名

股东同时持有 A、B 股),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额为 906,907,069 股,占公司股份总数

29.18%。其中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单独或合计持有上市公司 5%以上股份

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以下简称“中小股东”)共计 166 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额为

110,986,580 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 3.57%。其中:


    1. 经查验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人员提交的账户登记证明、股东委托代理人的身份

证明、授权委托书等相关资料,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股东共计 46 人,代表有

表决权的股份数 847,709,112 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 27.27%。


    2. 根据深圳证券信息有限公司提供的网络投票统计结果,在会议通知规定的网络投

票时间内参加投票的股东共 127 名,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数 59,197,957 股,占公司股份

总数的 1.90%。以上通过网络投票进行表决的股东,由深圳证券交易所身份验证机构验

证其股东身份。



                                                                              3
    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本所见证律师列席了本次股东大会。


    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人为公司第八届董事会。


    综上,本所律师认为,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股东、股东代表和其他人员以

及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人资格均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深圳证券交

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南玻股东大会议事规

则》的规定。


    三、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与表决结果


    经见证,本次股东大会按照《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

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南

玻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规定,逐项审议、表决并通过了以下议案:


    1. 《关于公司符合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条件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891,241,082 股,占公司出席会议有表决权总股份的 98.27%;反

       对 15,658,403 股,占公司出席会议有表决权总股份的 1.73%;弃权 7,584 股,占

       公司出席会议有表决权总股份的 0.00%。


       中小股东投票结果:同意 95,320,593 股,占公司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表决权总股

       份的 85.88%;反对 15,658,403 股,占公司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表决权总股份的

       14.11%;弃权 7,584 股,占公司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表决权总股份的 0.01%。


    2. 《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发行方案的议案》


    2.1 发行股票的种类及面值

                                                                               4
   表决结果:同意 891,241,082 股,占公司出席会议有表决权总股份的 98.27%;反

   对 15,656,363 股,占公司出席会议有表决权总股份的 1.73%;弃权 9,624 股,占

   公司出席会议有表决权总股份的 0.00%。


   中小股东投票结果:同意 95,320,593 股,占公司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表决权总股

   份的 85.88%;反对 15,656,363 股,占公司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表决权总股份的

   14.11%;弃权 9,624 股,占公司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表决权总股份的 0.01%。


2.2 发行方式


   表决结果:同意 891,241,082 股,占公司出席会议有表决权总股份的 98.27%;反

   对 15,658,403 股,占公司出席会议有表决权总股份的 1.73%;弃权 7,584 股,占

   公司出席会议有表决权总股份的 0.00%。


   中小股东投票结果:同意 95,320,593 股,占公司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表决权总股

   份的 85.88%;反对 15,658,403 股,占公司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表决权总股份的

   14.11%;弃权 7,584 股,占公司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表决权总股份的 0.01%。


2.3 发行对象和认购方式


   表决结果:同意 891,233,082 股,占公司出席会议有表决权总股份的 98.27%;反

   对 15,664,363 股,占公司出席会议有表决权总股份的 1.73%;弃权 9,624 股,占

   公司出席会议有表决权总股份的 0.00%。


   中小股东投票结果:同意 95,312,593 股,占公司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表决权总股

   份的 85.88%;反对 15,664,363 股,占公司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表决权总股份的

   14.11%;弃权 9,624 股,占公司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表决权总股份的 0.01%。


                                                                           5
2.4 定价原则和发行价格


   表决结果:同意 891,191,082 股,占公司出席会议有表决权总股份的 98.27%;反

   对 15,708,403 股,占公司出席会议有表决权总股份的 1.73%;弃权 7,584 股,占

   公司出席会议有表决权总股份的 0.00%。


   中小股东投票结果:同意 95,270,593 股,占公司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表决权总股

   份的 85.84%;反对 15,708,403 股,占公司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表决权总股份的

   14.15%;弃权 7,584 股,占公司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表决权总股份的 0.01%。


2.5 发行数量


   表决结果:同意 891,233,082 股,占公司出席会议有表决权总股份的 98.27%;反

   对 15,664,363 股,占公司出席会议有表决权总股份的 1.73%;弃权 9,624 股,占

   公司出席会议有表决权总股份的 0.00%。


   中小股东投票结果:同意 95,312,593 股,占公司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表决权总股

   份的 85.88%;反对 15,664,363 股,占公司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表决权总股份的

   14.11%;弃权 9,624 股,占公司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表决权总股份的 0.01%。


2.6 限售期


   表决结果:同意 891,254,782 股,占公司出席会议有表决权总股份的 98.27%;反

   对 15,644,703 股,占公司出席会议有表决权总股份的 1.73%;弃权 7,584 股,占

   公司出席会议有表决权总股份的 0.00%。




                                                                           6
   中小股东投票结果:同意 95,334,293 股,占公司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表决权总股

   份的 85.90%;反对 15,644,703 股,占公司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表决权总股份的

   14.10%;弃权 7,584 股,占公司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表决权总股份的 0.01%。


2.7 募集资金数量及用途


   表决结果:同意 891,295,787 股,占公司出席会议有表决权总股份的 98.28%;反

   对 15,601,658 股,占公司出席会议有表决权总股份的 1.72%;弃权 9,624 股,占

   公司出席会议有表决权总股份的 0.00%。


   中小股东投票结果:同意 95,375,298 股,占公司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表决权总股

   份的 85.93%;反对 15,601,658 股,占公司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表决权总股份的

   14.06%;弃权 9,624 股,占公司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表决权总股份的 0.01%。


2.8 本次非公开发行前的滚存利润安排


   表决结果:同意 891,241,082 股,占公司出席会议有表决权总股份的 98.27%;反

   对 15,636,703 股,占公司出席会议有表决权总股份的 1.72%;弃权 29,284 股,占

   公司出席会议有表决权总股份的 0.00%。


   中小股东投票结果:同意 95,320,593 股,占公司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表决权总股

   份的 85.88%;反对 15,636,703 股,占公司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表决权总股份的

   14.09%;弃权 29,284 股,占公司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表决权总股份的 0.03%。


2.9 本次非公开发行决议的有效期




                                                                            7
   表决结果:同意 891,241,082 股,占公司出席会议有表决权总股份的 98.27%;反

   对 15,656,363 股,占公司出席会议有表决权总股份的 1.73%;弃权 9,624 股,占

   公司出席会议有表决权总股份的 0.00%。


   中小股东投票结果:同意 95,320,593 股,占公司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表决权总股

   份的 85.88%;反对 15,656,363 股,占公司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表决权总股份的

   14.11%;弃权 9,624 股,占公司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表决权总股份的 0.01%。


2.10 上市地点


   表决结果:同意 891,244,182 股,占公司出席会议有表决权总股份的 98.27%;反

   对 15,633,603 股,占公司出席会议有表决权总股份的 1.72%;弃权 29,284 股,占

   公司出席会议有表决权总股份的 0.00%。


   中小股东投票结果:同意 95,323,693 股,占公司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表决权总股

   份的 85.89%;反对 15,633,603 股,占公司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表决权总股份的

   14.09%;弃权 29,284 股,占公司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表决权总股份的 0.03%。


3. 《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预案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891,241,082 股,占公司出席会议有表决权总股份的 98.27%;反

   对 15,656,263 股,占公司出席会议有表决权总股份的 1.73%;弃权 9,724 股,占

   公司出席会议有表决权总股份的 0.00%。


   中小股东投票结果:同意 95,320,593 股,占公司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表决权总股

   份的 85.88%;反对 15,656,263 股,占公司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表决权总股份的

   14.11%;弃权 9,724 股,占公司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表决权总股份的 0.01%。


                                                                            8
    4. 《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分析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891,303,787 股,占公司出席会议有表决权总股份的 98.28%;反

         对 15,595,598 股,占公司出席会议有表决权总股份的 1.72%;弃权 7,684 股,占

         公司出席会议有表决权总股份的 0.00%。


         中小股东投票结果:同意 95,383,298 股,占公司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表决权总股

         份的 85.94%;反对 15,595,598 股,占公司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表决权总股份的

         14.05%;弃权 7,684 股,占公司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表决权总股份的 0.01%。


    5. 《关于无需编制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894,725,171 股,占公司出席会议有表决权总股份的 98.66%;反

         对 12,172,174 股,占公司出席会议有表决权总股份的 1.34%;弃权 9,724 股,占

         公司出席会议有表决权总股份的 0.00%。


         中小股东投票结果:同意 98,804,682 股,占公司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表决权总股

         份的 89.02%;反对 12,172,174 股,占公司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表决权总股份的

         10.97%;弃权 9,724 股,占公司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表决权总股份的 0.01%。


    6. 《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摊薄即期回报与填补措施以及相关主体承诺的

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891,241,082 股,占公司出席会议有表决权总股份的 98.27%;反

         对 15,658,303 股,占公司出席会议有表决权总股份的 1.73%;弃权 7,684 股,占

         公司出席会议有表决权总股份的 0.00%。




                                                                                 9
       中小股东投票结果:同意 95,320,593 股,占公司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表决权总股

       份的 85.88%;反对 15,658,303 股,占公司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表决权总股份的

       14.11%;弃权 7,684 股,占公司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表决权总股份的 0.01%。


    7. 《关于未来三年股东回报规划(2020 年至 2022 年)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894,800,173 股,占公司出席会议有表决权总股份的 98.67%;反

       对 12,097,172 股,占公司出席会议有表决权总股份的 1.33%;弃权 9,724 股,占

       公司出席会议有表决权总股份的 0.00%。


       中小股东投票结果:同意 98,879,684 股,占公司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表决权总股

       份的 89.09%;反对 12,097,172 股,占公司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表决权总股份的

       10.90%;弃权 9,724 股,占公司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表决权总股份的 0.01%。


    8. 《关于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有关事

宜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891,241,082 股,占公司出席会议有表决权总股份的 98.27%;反

       对 15,658,303 股,占公司出席会议有表决权总股份的 1.73%;弃权 7,684 股,占

       公司出席会议有表决权总股份的 0.00%。


       中小股东投票结果:同意 95,320,593 股,占公司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表决权总股

       份的 85.88%;反对 15,658,303 股,占公司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表决权总股份的

       14.11%;弃权 7,684 股,占公司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表决权总股份的 0.01%。


   特别说明:股东大会就前述所有议案作出决议,均经过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

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 2/3 以上通过。


                                                                               10
   经本所律师见证,本次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上述议案。


    综上,本所认为,本次股东大会对议案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符合《公司法》《上

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等法律、

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南玻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规定,合法有效。


    四、结论意见


    基于上述事实,本所认为,本次股东大会召集、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召

集人资格及表决程序、表决结果等相关事宜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深

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

司章程》《南玻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规定,合法有效。


    本法律意见书正本一式贰份。(本页以下无正文)




                                                                              11
(本页无正文,为《万商天勤(深圳)律师事务所关于中国南玻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之签署页)




万商天勤(深圳)律师事务所                              见证律师:




    负责人:张 志                                        马彦忠




                                                         谢文婷




                                                        二〇二〇年四月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