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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南 玻A: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2020-04-30  

						证券代码:000012;200012     证券简称:南玻 A;南玻 B     公告编号:2020-025
债券代码:149079              债券简称:20 南玻 01


                     中国南玻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概述
    1、变更原因
    (1)财政部于 2017 年 7 月 5 日发布了新的《企业会计准则第 14 号——收入》
(财会〔2017〕22 号)。按规定,在境内外同时上市的企业以及在境外上市并采用
国际财务报告准则或企业会计准则编制财务报表的企业,自 2018 年 1 月 1 日起

施行;其他境内上市企业,自 2020 年 1 月 1 日起施行。
    根据上述规定,公司自 2020 年 1 月 1 日起执行新发布的收入准则。
    (2)2019 年 5 月 9 日,财政部发布了《关于印发修订<企业会计准则第 7 号—
—非货币性资产交换>的通知》(财会〔2019〕8 号)。要求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
企业自 2019 年 6 月 10 日起施行,同时对 2019 年 1 月 1 日至该准则施行日之间

发生的非货币性资产交换,应根据该准则进行调整;企业对 2019 年 1 月 1 日之
前发生的非货币性资产交换,不需要按照该准则的规定进行追溯调整。
    (3)2019 年 5 月 16 日,财政部发布了《关于印发修订<企业会计准则第 12
号——债务重组>的通知》(财会〔2019〕9 号)。要求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企业自
2019 年 6 月 17 日起施行,同时对 2019 年 1 月 1 日至该准则施行日之间发生的

债务重组,应根据该准则进行调整;企业对 2019 年 1 月 1 日之前发生的债务重
组,不需要按照该准则的规定进行追溯调整。
    2、变更前公司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前,公司执行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
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

相关规定。
    3、变更后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后,公司将按财政部《企业会计准则第 14 号-收入》(财
会〔2017〕22 号)、财政部 2019 年新修订并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第 7 号—非货
币性资产交换》(财会[2019]8 号)、《企业会计准则第 12 号—债务重组》(财会

[2019]9 号)的规定执行。其他未变更部分,仍按照财政部前期颁布的《企业会
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
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主要内容及对公司的影响
    1、执行新收入准则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自 2020 年 1 月 1 日起执行新收入准则。根据规定,公司将根据首次执
行本准则的累积影响数,调整期初留存收益及财务报表其他相关项目金额,对可
比期间信息不予调整。执行新收入准则预计不会对公司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
亦不会导致本公司收入确认方式发生重大变化,不会对财务报表产生重大影响。
    2、执行非货币资产交换准则对公司的影响

    根据《关于印发修订<企业会计准则第 7 号—非货币性资产交换>的通知》财
会〔2019〕8 号)的要求,对 2019 年 1 月 1 日至执行日之间发生的非货币性资
产交换,根据修订后的准则进行调整,对 2019 年 1 月 1 日之前发生的非货币性
资产交换,不进行追溯调整。以上会计政策变更不会对公司 2019 年财务报表产
生重大影响。

    3、执行债务重组准则对公司的影响
    根据《关于印发修订<企业会计准则第 12 号——债务重组>的通知》(财会
〔2019〕9 号)的要求,对 2019 年 1 月 1 日至执行日之间发生的债务重组,根
据修订后的准则进行调整,对 2019 年 1 月 1 日之前发生的债务重组不进行追溯
调整。以上会计政策变更不会对公司 2019 年财务报表产生重大影响。

    三、董事会审议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情况
    董事会认为:依据财政部的要求,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符合相关规定和公
司实际情况,其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不存
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因此,同意本次会计政策的变更。
    四、独立董事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意见

    公司根据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第 14 号——收入》(财会〔2017〕22
号)、《关于印发修订<企业会计准则第 7 号— —非货币性资产交换>的通知》(财
会〔2019〕8 号)、《关于印发修订<企业会计准则第 12 号——债务重组>的通知》
(财会〔2019〕9 号)等文件的要求对会计政策进行相应变更,变更后的会计政

策符合财政部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合法权益,特别是中小股
东利益的情形。本次会计政策变更能够更加客观公正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
成果,为投资者提供更可靠、更准确的会计信息。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程序符合
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规定,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五、监事会关于审议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情况

    监事会认为:本次会计变更符合财政部的相关规定,符合公司实际情况,相
关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
益的情形;本次变更不会对公司财务报表产生重大影响。因此,同意公司本次会
计政策变更。
    六、备查文件

    1、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
    2、第八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会计政策变更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中国南玻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二〇年四月三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