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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南 玻A: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2020-05-22  

						                                                              深圳市福田区金田路 4028 号荣超经贸中心 45 层 5180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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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万商天勤(深圳)律师事务所


                                           关于中国南玻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9 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致:中国南玻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受中国南玻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聘请,万商天勤(深圳)律师

     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指派本所马彦忠律师、谢文婷律师出席了公司 2019 年年

     度股东大会(以下简称“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和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

     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

     以及《中国南玻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中国南玻集

     团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以下简称“《南玻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有

     关规定,我们对本次股东大会所涉及的有关事项进行了审查,查阅了本所律师认为出具

     法律意见书所必须查阅的文件,并同意将本法律意见书随本次股东大会决议一起予以公

     告,依法对本法律意见书承担相应的责任。


             为出具本法律意见书,本所律师审查了公司提供的以下文件,包括但不限于:


             1. 《公司章程》;


             2. 《南玻股东大会议事规则》;


             3. 公司于 2020 年 4 月 30 日刊登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第八届董

     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4.公司于 2020 年 4 月 30 日刊登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第八届监事

     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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马德里   曼彻斯特 科灵悉尼芝加哥奥克兰佛罗伦萨多伦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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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 公司于 2020 年 4 月 30 日刊登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召开

     2019 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


             6. 本次股东大会股东到会登记记录及凭证资料;


             7. 公司本次股东大会议案相关文件。


             公司已向本所保证,公司所提供的所有文件正本及副本均为真实、准确、完整,公

     司已向本所披露一切足以影响本法律意见书出具的事实和文件,且无任何隐瞒、遗漏之

     处。


             本所律师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按照律师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

     道德规范和勤勉尽责精神,对公司本次股东大会有关事项进行了必要核查和验证,并据

     此出具法律意见如下:


             一、关于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


             经本所律师查验,经 2020 年 4 月 28 日召开的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公

     司董事会决定召开本次股东大会,并于 2020 年 4 月 30 日在巨潮资讯网刊登了《关于召

     开 2019 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前述通知就本次股东大会召开时间、地点、审议事项、

     参加人员、参加会议的登记办法等事项作出了说明。


             2020 年 5 月 21 日,本次股东大会按前述通知的时间、地点召开,并完成了公告所

     列明的议程。


             本所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履行了法定程序,不存在违反《公

     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

     性文件和《公司章程》《南玻股东大会议事规则》规定的情形。


             二、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人员、召集人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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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和网络投票的股东及委托代理人共计 57 人,代表有表

         决权的股份额为 898,498,742 股,占公司股份总数 28.91%。其中公司董事、监事、高级

         管理人员及单独或合计持有上市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以下简称

         “中小股东”)共计 50 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额为 102,578,253 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

         3.30%。其中:


             1. 经查验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人员提交的账户登记证明、股东委托代理人的身份

     证明、授权委托书等相关资料,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股东共计 48 人,代表有

     表决权的股份数 848,361,442 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 27.29%。


             2. 根据深圳证券信息有限公司提供的网络投票统计结果,在会议通知规定的网络投

     票时间内参加投票的股东共 9 名,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数 50,137,300 股,占公司股份总

     数的 1.61%。以上通过网络投票进行表决的股东,由深圳证券交易所身份验证机构验证

     其股东身份。


             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本所见证律师列席了本次股东大会。


             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人为公司第八届董事会。


             综上,本所律师认为,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股东、股东代表和其他人员以

     及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人资格均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深圳证券交

     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南玻股东大会议事规

     则》的规定。


             三、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与表决结果


             经见证,本次股东大会按照《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

     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南

     玻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规定,逐项审议、表决并通过了以下议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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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关于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897,708,089 股,占公司出席会议有表决权总股份的 99.91%;反

                  对 695,760 股,占公司出席会议有表决权总股份的 0.08%;弃权 94,893 股,占公

                  司出席会议有表决权总股份的 0.01%。


                  中小股东投票结果:同意 101,787,600 股,占公司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表决权总

                  股份的 99.23%;反对 695,760 股,占公司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表决权总股份的

                  0.68%;弃权 94,893 股,占公司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表决权总股份的 0.09%。


             2.《2019 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 898,165,589 股,占公司出席会议有表决权总股份的 99.96%;反

                  对 238,260 股,占公司出席会议有表决权总股份的 0.03%;弃权 94,893 股,占公

                  司出席会议有表决权总股份的 0.01%。


                  中小股东投票结果:同意 102,245,100 股,占公司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表决权总

                  股份的 99.68%;反对 238,260 股,占公司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表决权总股份的

                  0.23%;弃权 94,893 股,占公司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表决权总股份的 0.09%。


             3.《2019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 898,260,482 股,占公司出席会议有表决权总股份的 99.97%;反

                  对 238,260 股,占公司出席会议有表决权总股份的 0.03%;弃权 0 股,占公司出

                  席会议有表决权总股份的 0.00%。


                  中小股东投票结果:同意 102,339,993 股,占公司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表决权总

                  股份的 99.77%;反对 238,260 股,占公司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表决权总股份的

                  0.23%;弃权 0 股,占公司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表决权总股份的 0.00%。


             4.《2019 年年度报告及摘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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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表决结果:同意 898,165,589 股,占公司出席会议有表决权总股份的 99.96%;反

                  对 238,260 股,占公司出席会议有表决权总股份的 0.03%;弃权 94,893 股,占公

                  司出席会议有表决权总股份的 0.01%。


                  中小股东投票结果:同意 102,245,100 股,占公司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表决权总

                  股份的 99.68%;反对 238,260 股,占公司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表决权总股份的

                  0.23%;弃权 94,893 股,占公司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表决权总股份的 0.09%。


             5.《2019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 898,165,589 股,占公司出席会议有表决权总股份的 99.96%;反

                  对 238,260 股,占公司出席会议有表决权总股份的 0.03%;弃权 94,893 股,占公

                  司出席会议有表决权总股份的 0.01%。


                  中小股东投票结果:同意 102,245,100 股,占公司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表决权总

                  股份的 99.68%;反对 238,260 股,占公司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表决权总股份的

                  0.23%;弃权 94,893 股,占公司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表决权总股份的 0.09%。


             6.《2019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表决结果:同意 898,165,589 股,占公司出席会议有表决权总股份的 99.96%;反

                  对 333,153 股,占公司出席会议有表决权总股份的 0.04%;弃权 0 股,占公司出

                  席会议有表决权总股份的 0.00%。


                  中小股东投票结果:同意 102,245,100 股,占公司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表决权总

                  股份的 99.68%;反对 333,153 股,占公司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表决权总股份的

                  0.32%;弃权 0 股,占公司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表决权总股份的 0.00%。


             7.《关于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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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表决结果:同意 898,365,082 股,占公司出席会议有表决权总股份的 99.99%;反

                  对 133,660 股,占公司出席会议有表决权总股份的 0.01%;弃权 0 股,占公司出

                  席会议有表决权总股份的 0.00%。


                  中小股东投票结果:同意 102,444,593 股,占公司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表决权总

                  股份的 99.87%;反对 133,660 股,占公司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表决权总股份的

                  0.13%;弃权 0 股,占公司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表决权总股份的 0.00%。


             8.《关于回购注销未达到第三个解锁期解锁条件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898,365,082 股,占公司出席会议有表决权总股份的 99.99%;反

                  对 133,660 股,占公司出席会议有表决权总股份的 0.01%;弃权 0 股,占公司出

                  席会议有表决权总股份的 0.00%。


                  中小股东投票结果:同意 102,444,593 股,占公司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表决权总

                  股份的 99.87%;反对 133,660 股,占公司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表决权总股份的

                  0.13%;弃权 0 股,占公司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表决权总股份的 0.00%。


             9.《关于选举第九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9.1 选举陈琳女士为第九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同意 888,854,667 股,占公司出席会议有表决权总股份(含网络投票,

                  且为未累积的股份总数)的 98.93%。


                  中小股东投票结果:同意 92,934,178 股,占公司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表决权总股

                  份(含网络投票,且为未累积的股份总数)的 90.60%。


                  同意总票数超过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含网络投票,且为未累

                  积的股份总数)的二分之一,陈琳女士当选为公司第九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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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9.2 选举王健先生为第九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同意 888,856,665 股,占公司出席会议有表决权总股份(含网络投票,

                  且为未累积的股份总数)的 98.93%。


                  中小股东投票结果:同意 92,936,176 股,占公司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表决权总股

                  份(含网络投票,且为未累积的股份总数)的 90.60%。


                  同意总票数超过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含网络投票,且为未累

                  积的股份总数)的二分之一,王健先生当选为公司第九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9.3 选举张金顺先生为第九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同意 888,874,666 股,占公司出席会议有表决权总股份(含网络投票,

                  且为未累积的股份总数)的 98.93%。


                  中小股东投票结果:同意 92,954,177 股,占公司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表决权总股

                  份(含网络投票,且为未累积的股份总数)的 90.62%。


                  同意总票数超过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含网络投票,且为未累

                  积的股份总数)的二分之一,张金顺先生当选为公司第九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9.4 选举程细宝女士为第九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同意 888,854,667 股,占公司出席会议有表决权总股份(含网络投票,

                  且为未累积的股份总数)的 98.93%。


                  中小股东投票结果:同意 92,934,178 股,占公司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表决权总股

                  份(含网络投票,且为未累积的股份总数)的 90.60%。


                  同意总票数超过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含网络投票,且为未累

                  积的股份总数)的二分之一,程细宝女士当选为公司第九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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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9.5 选举程靖刚先生为第九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同意 888,854,667 股,占公司出席会议有表决权总股份(含网络投票,

                  且为未累积的股份总数)的 98.93%。


                  中小股东投票结果:同意 92,934,178 股,占公司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表决权总股

                  份(含网络投票,且为未累积的股份总数)的 90.60%。


                  同意总票数超过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含网络投票,且为未累

                  积的股份总数)的二分之一,程靖刚先生当选为公司第九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9.6 选举姚壮和先生为第九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同意 888,854,668 股,占公司出席会议有表决权总股份(含网络投票,

                  且为未累积的股份总数)的 98.93%。


                  中小股东投票结果:同意 92,934,179 股,占公司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表决权总股

                  份(含网络投票,且为未累积的股份总数)的 90.60%。


                  同意总票数超过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含网络投票,且为未累

                  积的股份总数)的二分之一,姚壮和先生当选为公司第九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10.《关于选举第九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10.1 选举朱桂龙先生为第九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同意 897,695,856 股,占公司出席会议有表决权总股份(含网络投票,

                  且为未累积的股份总数)的 99.91%。


                  中小股东投票结果:同意 101,775,367 股,占公司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表决权总

                  股份(含网络投票,且为未累积的股份总数)的 99.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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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同意总票数超过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含网络投票,且为未累

                  积的股份总数)的二分之一,朱桂龙先生当选为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10.2 选举朱乾宇女士为第九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同意 897,695,856 股,占公司出席会议有表决权总股份(含网络投票,

                  且为未累积的股份总数)的 99.91%。


                  中小股东投票结果:同意 101,775,367 股,占公司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表决权总

                  股份(含网络投票,且为未累积的股份总数)的 99.22%。


             同意总票数超过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含网络投票,且为未累积的

     股份总数)的二分之一,朱乾宇女士当选为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10.3 选举许年行先生为第九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同意 897,867,621 股,占公司出席会议有表决权总股份(含网络投票,

                  且为未累积的股份总数)的 99.93%。


                  中小股东投票结果:同意 101,947,132 股,占公司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表决权总

                  股份(含网络投票,且为未累积的股份总数)的 99.38%。


                  同意总票数超过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含网络投票,且为未累

                  积的股份总数)的二分之一,许年行先生当选为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11.《关于选举第九届监事会非职工监事的议案》


             11.1 选举孟莉莉女士为第九届监事会非职工监事


                  表决结果:同意 894,323,727 股,占公司出席会议有表决权总股份(含网络投票,

                  且为未累积的股份总数)的 99.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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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小股东投票结果:同意 98,403,238 股,占公司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表决权总股

                  份(含网络投票,且为未累积的股份总数)的 95.93%。


                  同意总票数超过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含网络投票,且为未累

                  积的股份总数)的二分之一,孟莉莉女士当选为公司第九届监事会非职工监事。


            特别说明:股东大会就前述《关于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的

     议案》和《关于回购注销未达到第三个解锁期解锁条件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作出决议,

     经过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 2/3 以上通过。


            股东大会采取累积投票制审议通过了《关于选举第九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陈琳女士、王健先生、张金顺先生、程细宝女士、程靖刚先生和姚壮和先生当选公司第

     九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审议通过了《关于选举第九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朱桂

     龙先生、朱乾宇女士和许年行先生当选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审议通过了《关于

     选举第九届监事会非职工监事的议案》,孟莉莉女士当选公司第九届监事会非职工监事。


            经本所律师见证,本次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上述议案。


             综上,本所认为,本次股东大会对议案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符合《公司法》《上

     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等法律、

     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南玻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规定,合法有效。


             四、结论意见


             基于上述事实,本所认为,本次股东大会召集、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召

     集人资格及表决程序、表决结果等相关事宜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深

     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

     司章程》《南玻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规定,合法有效。


             本法律意见书正本一式贰份。(本页以下无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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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页无正文,为《万商天勤(深圳)律师事务所关于中国南玻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9

     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之签署页)




     万商天勤(深圳)律师事务所见证律师:




             负责人:张志                                                      马彦忠




                                                                                谢文婷




                                                                          二〇二〇年五月二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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