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南玻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中国南玻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将部分自用房地产转为投资性房地产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市公 司治理准则》及《中国南玻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 有关规定,作为中国南玻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独立董事,对 本公司 2020 年 7 月 6 日召开的第九届董事会临时会议审议的《关于将部分自用 房地产转为投资性房地产的议案》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公司将部分自用房地产转为投资性房地产对外出租,可以提高资产使用效率, 获取租金收益,不存在变更会计政策,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 利益的情形。我们同意公司本次变更。 独立董事:朱桂龙、许年行、朱乾宇 日期:2020 年 7 月 6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