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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南 玻A:2020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2020-07-24  

						证券代码:000012;200012      证券简称:南玻 A;南玻 B        公告编号:2020-059
债券代码:149079               债券简称:20 南玻 01




                       中国南玻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者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在本次会议召开期间未增加、否决或变更提案。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的情况
    1、会议召开情况
    ①现场会议召开时间为:2020 年 7 月 23 日下午 14:45
    ②网络投票时间为:2020 年 7 月 23 日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0 年 7 月 23
日 9:15~9:25、9:30~11:30 和 13:00~15:00;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0 年 7
月 23 日上午 9:15 至下午 15:00 期间的任意时间。
    ③会议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④现场会议召开地点:广东省深圳市南山区蛇口工业六路南玻集团新办公楼
二楼一号会议室
    ⑤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⑥会议主持人:副董事长王健先生
    公司董事长陈琳女士由于公务原因不能主持本次股东大会,根据《公司章程》
有关规定,委托公司副董事长王健先生主持本次股东大会。
    ⑦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中国南玻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法律
法规的规定。
    2、会议的出席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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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①出席总体情况
    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和网络投票表决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 65 人,
代表股份 911,116,87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总股份的 29.67%。其中,A 股股东及
股东代理人共 20 人,代表股份 803,694,947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总股份数的
26.17%。B 股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 45 人,代表股份 107,421,923 股,占公司有表
决权总股份数的 3.50%。
    出席本次会议中小股东代表 58 人,代表股份 115,196,381 股,占公司有表决
权总股份的 3.75%。
    ②现场会议出席情况
    参 加 本 次 股 东 会 议 现 场 会议 的 股 东 及 股 东代 理 人 共 52 人 , 代表 股 份
851,972,824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总股份的 27.75%。其中,A 股股东及股东代理
人共 7 人,代表股份 744,550,901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总股份数的 24.25%。B 股
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 45 人,代表股份 107,421,923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总股份数
的 3.50%。
    出 席 本 次 股 东 会 议 现 场 会议 的 中 小 股 东 及股 东 代 表 45 人 , 代表 股 份
56,052,335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总股份的 1.83%。
    ③网络投票情况
    通过网络投票表决的股东共 13 人,代表股份 59,144,046 股,占公司有表决
权总股份的 1.93%。其中,A 股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 13 人,代表股份 59,144,046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总股份数的 1.93%。B 股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 0 人,代表股
份 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总股份数的 0.00%。
    出 席 本 次 股 东 会 议 网 络 投票 的 中 小 股 东 及股 东 代 表 13 人 , 代表 股 份
59,144,046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总股份的 1.93%。
    ④出席或列席情况: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见证律师出席或
列席了本次股东大会。
二、议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本次会议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注册
资本及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已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
上通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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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总表决情况如下:同意 909,614,225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
99.84%。反对 1,502,645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 0.16%。弃权 0 股,
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 0.00%。
    其中,B 股表决情况如下:同意 107,421,923 股,占出席会议 B 股股东所
持表决权 100.00%;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 B 股股东所持表决权 0.00%;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 B 股股东所持表决权 0.00%。
    参与本议案表决的中小股东投票情况如下:同意 113,693,736 股,占出席会
议中小股东所持表决权的 98.70%;反对 1,502,645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
表决权的 1.30%;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表决权的 0.00%。
    修改后的《公司章程》详见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上述议案已经公司第九届董事会临时会议审议通过,议案详细内容详见 2020
年 7 月 7 日公司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
《香港商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第九届董事会临时
会议决议公告》等相关内容。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万商天勤(深圳)律师事务所
    2、律师姓名:杨旸、谢文婷
    3、结论意见:
    本次股东大会召集、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召集人资格及表决程序、
表决结果等相关事宜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公司章程》《南
玻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规定,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2020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中国南玻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二〇年七月二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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