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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南 玻A:独立董事年度述职报告2021-04-15  

                           中国南玻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独董述职报告




                         中国南玻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0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作为中国南玻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本人严
格按照《公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的指导意见》等法律、法规
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在2020年度工作中忠实履行职责,认真审议董事会各项
议案,并对公司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充分发挥作为独立董事的独立作用,注
重维护公司整体利益,维护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现将这一年的
工作情况报告如下:

    一、出席董事会和股东大会情况

    2020年,本人出席董事会会议的具体情况见下表:
                       独立董事出席董事会及列席股东大会的情况
                                                                 是否连续两
                  现场出席              委托出席          缺席董
独立董事 应参加董          以通讯方式参                          次未亲自参 列席股东
                  董事会次              董事会次          事会次
  姓名   事会次数          加董事会次数                          加董事会会 大会次数
                    数                      数              数
                                                                     议

朱桂龙            16          2          14           0        0         否            5

    本年度,公司共召开16次董事会,本人亲自出席了全部会议,认真审阅会议
资料,积极参与各议案的讨论并提出合理建议,为公司董事会作出科学决策起到
了积极作用。2020年度对各次董事会会议审议的议案无异议。

    二、发表独立董事意见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就以下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在2020年3月5日公司召开的第八届董事会临时会议上,对关于非公开发行A
股股票相关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包括:关于公司符合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条件
的独立意见、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发行方案和预案的独立意见、关于公
司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分析报告的独立意见、关于公司前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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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国南玻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独董述职报告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的独立意见、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摊薄即期回报与填
补措施以及相关主体承诺的独立意见、关于未来三年股东回报规划(2020年至
2022年)的独立意见、关于《关于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非
公开发行A股股票有关事宜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在2020年4月28日公司召开的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上,对《关于计提
资产减值准备的议案》、《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2019年度利润分配预
案》、《2019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关于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
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关于回购注销未达到第三个解锁期解锁条件的限制性
股票的议案》、《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的议案》、公司资金占用及对外担保情况
发表了独立意见。
    在2020年5月21日公司召开的第九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上,对《关于聘任董
事会秘书的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
    在2020年6月5日公司召开的第九届董事会临时会议上,对《关于调整公司非
公开发行A股股票方案的议案》、《关于<中国南玻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
行A股股票预案(修订稿)>的议案》、《关于<中国南玻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非公
开发行A股股票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分析报告(修订稿)>的议案》、《关于<非
公开发行A股股票摊薄即期回报、填补即期回报措施及相关主体承诺(修订稿)>
的议案》以及对公司关联交易事项、公司是否存在同业竞争和避免同业竞争有关
措施的有效性发表了独立意见;
    在2020年7月6日公司召开的第九届董事会临时会议上,对《关于将部分自用
房地产转为投资性房地产的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
    在2020年8月20日公司召开的第九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上,发表了《关于控
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公司对外担保情况的专项说明和独立意见》。
    在2020年10月23日公司召开的第九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上,对《关于聘请
2020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
    上述独立意见详见中国证监会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
(www.cninfo.com.cn)。

    三、保护社会公众股东合法权益方面所做的工作

    1、2020年度本人有效地履行了独立董事的职责,对于每次需董事会审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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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国南玻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独董述职报告



各个议案,首先对所提供的议案材料和有关介绍进行认真审核,在此基础上,独
立、客观、审慎地行使表决权。
    2、为全面了解公司经营情况,2020年本人利用参加现场会议的机会到公司
进行现场调查和了解,不定期听取公司高管对公司经营状况及重点项目进展情况
的汇报,并通过电话和邮件等方式与公司董事、董事会秘书、财务负责人及其他
相关人员保持联系,及时了解掌握公司经营与发展情况,关注行业形势以及外部
市场变化对公司经营状况的影响,深入探讨公司经营发展中的机遇与挑战,及时
提示风险,忠实地履行了独立董事职责。
    3、对公司定期报告及其它有关事项等做出了客观、公正的判断。监督和核
查公司信息披露的真实、准确、及时、完整,切实保护全体股东的利益。
    4、监督和核查董事、高管履职情况,积极有效地履行了独立董事的职责,
促进了董事会决策的科学性和客观性,切实地维护了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5、积极学习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

    四、其他行使独立董事特别职权情况
    2020年,本人作为独立董事没有提议召开董事会或临时股东大会,也没有独
立聘请外部审计机构和咨询机构,对公司的具体事项进行审计和咨询。


    特此报告。




                                                  独立董事:朱桂龙
                                                  日期:2021 年 4 月 13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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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国南玻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0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作为中国南玻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本人严
格按照《公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的指导意见》等法律、法规
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在2020年度工作中忠实履行职责,认真审议董事会各项
议案,并对公司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充分发挥作为独立董事的独立作用,注
重维护公司整体利益,维护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现将这一年的
工作情况报告如下:

    一、出席董事会和股东大会情况

    2020年,本人出席董事会会议的具体情况见下表:
                       独立董事出席董事会及列席股东大会的情况
                                                                 是否连续两
                  现场出席              委托出席          缺席董
独立董事 应参加董          以通讯方式参                          次未亲自参 列席股东
                  董事会次              董事会次          事会次
  姓名   事会次数          加董事会次数                          加董事会会 大会次数
                    数                      数              数
                                                                     议

朱乾宇            16          0          16           0        0         否            0

    报告期内,本人应出席并实际出席董事会16次,认真审阅董事会会议资料,
积极参与各议案的讨论并提出合理建议,为公司董事会作出科学决策起到了积极
作用。2020年度对各次董事会会议审议的议案无异议。

    二、发表独立董事意见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就以下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在2020年3月5日公司召开的第八届董事会临时会议上,对关于非公开发行A
股股票相关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包括:关于公司符合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条件
的独立意见、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发行方案和预案的独立意见、关于公
司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分析报告的独立意见、关于公司前次

                                   第 4 页 共 12 页
   中国南玻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独董述职报告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的独立意见、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摊薄即期回报与填
补措施以及相关主体承诺的独立意见、关于未来三年股东回报规划(2020年至
2022年)的独立意见、关于《关于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非
公开发行A股股票有关事宜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在2020年4月28日公司召开的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上,对《关于计提
资产减值准备的议案》、《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2019年度利润分配预
案》、《2019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关于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
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关于回购注销未达到第三个解锁期解锁条件的限制性
股票的议案》、《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的议案》、公司资金占用及对外担保情况
发表了独立意见。
    在2020年5月21日公司召开的第九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上,对《关于聘任董
事会秘书的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
    在2020年6月5日公司召开的第九届董事会临时会议上,对《关于调整公司非
公开发行A股股票方案的议案》、《关于<中国南玻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
行A股股票预案(修订稿)>的议案》、《关于<中国南玻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非公
开发行A股股票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分析报告(修订稿)>的议案》、《关于<非
公开发行A股股票摊薄即期回报、填补即期回报措施及相关主体承诺(修订稿)>
的议案》以及对公司关联交易事项、公司是否存在同业竞争和避免同业竞争有关
措施的有效性发表了独立意见;
    在2020年7月6日公司召开的第九届董事会临时会议上,对《关于将部分自用
房地产转为投资性房地产的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
    在2020年8月20日公司召开的第九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上,发表了《关于控
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公司对外担保情况的专项说明和独立意见》。
    在2020年10月23日公司召开的第九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上,对《关于聘请
2020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
    上述独立意见详见中国证监会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
(www.cninfo.com.cn)。

    三、保护社会公众股东合法权益方面所做的工作

    1、2020年度本人有效地履行了独立董事的职责,对于每次需董事会审议的

                               第 5 页 共 12 页
   中国南玻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独董述职报告



各个议案,首先对所提供的议案材料和有关介绍进行认真审核,在此基础上,独
立、客观、审慎地行使表决权。
    2、为全面了解公司经营情况,2019年本人不定期听取公司高管对公司经营
状况及重点项目进展情况的汇报,并通过电话和邮件等方式与公司董事、董事会
秘书、财务负责人及其他相关人员保持联系,及时了解掌握公司经营与发展情况,
关注行业形势以及外部市场变化对公司经营状况的影响,深入探讨公司经营发展
中的机遇与挑战,及时提示风险,忠实地履行了独立董事职责。
    3、对公司定期报告及其它有关事项等做出了客观、公正的判断。监督和核
查公司信息披露的真实、准确、及时、完整,切实保护全体股东的利益。
    4、监督和核查董事、高管履职情况,积极有效地履行了独立董事的职责,
促进了董事会决策的科学性和客观性,切实地维护了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5、积极学习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

    四、其他行使独立董事特别职权情况
    2020年,本人作为独立董事没有提议召开董事会或临时股东大会,也没有独
立聘请外部审计机构和咨询机构,对公司的具体事项进行审计和咨询。


    特此报告。




                                                  独立董事:朱乾宇
                                                  日期:2021 年 4 月 13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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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国南玻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0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作为中国南玻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本人严
格按照《公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的指导意见》等法律、法规
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在2020年度工作中忠实履行职责,认真审议董事会各项
议案,并对公司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充分发挥作为独立董事的独立作用,注
重维护公司整体利益,维护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本人于2020
年5月21日正式就任公司独立董事,现将2020年任职期间的工作情况报告如下:

    一、出席董事会和股东大会情况

    2020年,本人出席董事会会议的具体情况见下表:
                       独立董事出席董事会及列席股东大会的情况
                                                                 是否连续两
                  现场出席              委托出席          缺席董
独立董事 应参加董          以通讯方式参                          次未亲自参 列席股东
                  董事会次              董事会次          事会次
  姓名   事会次数          加董事会次数                          加董事会会 大会次数
                    数                      数              数
                                                                     议

许年行            11          0          11           0        0         否            0

    报告期内,本人应出席并实际出席董事会11次,认真审阅董事会会议资料,
积极参与各议案的讨论并提出合理建议,为公司董事会作出科学决策起到了积极
作用。2020年度对各次董事会会议审议的议案无异议。

    二、发表独立董事意见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就以下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在2020年5月21日公司召开的第九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上,对《关于聘任董
事会秘书的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
    在2020年6月5日公司召开的第九届董事会临时会议上,对《关于调整公司非
公开发行A股股票方案的议案》、《关于<中国南玻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

                                   第 7 页 共 12 页
   中国南玻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独董述职报告



行A股股票预案(修订稿)>的议案》、《关于<中国南玻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非公
开发行A股股票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分析报告(修订稿)>的议案》、《关于<非
公开发行A股股票摊薄即期回报、填补即期回报措施及相关主体承诺(修订稿)>
的议案》以及对公司关联交易事项、公司是否存在同业竞争和避免同业竞争有关
措施的有效性发表了独立意见;
    在2020年7月6日公司召开的第九届董事会临时会议上,对《关于将部分自用
房地产转为投资性房地产的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
    在2020年8月20日公司召开的第九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上,发表了《关于控
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公司对外担保情况的专项说明和独立意见》。
    在2020年10月23日公司召开的第九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上,对《关于聘请
2020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
    上述独立意见详见中国证监会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
(www.cninfo.com.cn)。

    三、保护社会公众股东合法权益方面所做的工作

    1、2020年度本人有效地履行了独立董事的职责,对于每次需董事会审议的
各个议案,首先对所提供的议案材料和有关介绍进行认真审核,在此基础上,独
立、客观、审慎地行使表决权。
    2、为全面了解公司经营情况,2020年本人不定期听取公司高管对公司经营
状况及重点项目进展情况的汇报,并通过电话和邮件等方式与公司董事、董事会
秘书、财务负责人及其他相关人员保持联系,及时了解掌握公司经营与发展情况,
关注行业形势以及外部市场变化对公司经营状况的影响,深入探讨公司经营发展
中的机遇与挑战,及时提示风险,忠实地履行了独立董事职责。
    3、对公司定期报告及其它有关事项等做出了客观、公正的判断。监督和核
查公司信息披露的真实、准确、及时、完整,切实保护全体股东的利益。
    4、监督和核查董事、高管履职情况,积极有效地履行了独立董事的职责,
促进了董事会决策的科学性和客观性,切实地维护了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5、积极学习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

    四、其他行使独立董事特别职权情况


                               第 8 页 共 12 页
   中国南玻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独董述职报告



    2020年,本人作为独立董事没有提议召开董事会或临时股东大会,也没有独
立聘请外部审计机构和咨询机构,对公司的具体事项进行审计和咨询。


    特此报告。




                                                 独立董事:许年行
                                                 日期:2021 年 4 月 13 日




                              第 9 页 共 12 页
   中国南玻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独董述职报告




                         中国南玻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0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作为中国南玻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本人严
格按照《公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的指导意见》等法律、法规
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在2020年度工作中忠实履行职责,认真审议董事会各项
议案,并对公司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充分发挥作为独立董事的独立作用,注
重维护公司整体利益,维护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本人现将2020
年任职期间的工作情况报告如下:

    一、出席董事会和股东大会情况

    2020年,本人出席董事会会议的具体情况见下表:
                       独立董事出席董事会及列席股东大会的情况
                                                                 是否连续两
                  现场出席              委托出席          缺席董
独立董事 应参加董          以通讯方式参                          次未亲自参 列席股东
                  董事会次              董事会次          事会次
  姓名   事会次数          加董事会次数                          加董事会会 大会次数
                    数                      数              数
                                                                     议

詹伟哉             5          1           4           0        0         否            1

    (注:本人于2020年5月21日任期届满离任。)
    报告期内,本人应出席并实际出席董事会5次,认真审阅董事会会议资料,
积极参与各议案的讨论并提出合理建议,为公司董事会作出科学决策起到了积极
作用。2020年度对各次董事会会议审议的议案无异议。

    二、发表独立董事意见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就以下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在2020年3月5日公司召开的第八届董事会临时会议上,对关于非公开发行A
股股票相关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包括:关于公司符合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条件
的独立意见、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发行方案和预案的独立意见、关于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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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国南玻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独董述职报告



司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分析报告的独立意见、关于公司前次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的独立意见、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摊薄即期回报与填
补措施以及相关主体承诺的独立意见、关于未来三年股东回报规划(2020年至
2022年)的独立意见、关于《关于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非
公开发行A股股票有关事宜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在2020年4月28日公司召开的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上,对《关于计提
资产减值准备的议案》、《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2019年度利润分配预
案》、《2019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关于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
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关于回购注销未达到第三个解锁期解锁条件的限制性
股票的议案》、《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的议案》、公司资金占用及对外担保情况
发表了独立意见。
    上述独立意见详见中国证监会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
(www.cninfo.com.cn)。

    三、保护社会公众股东合法权益方面所做的工作

    1、2020年度本人有效地履行了独立董事的职责,对于每次需董事会审议的
各个议案,首先对所提供的议案材料和有关介绍进行认真审核,在此基础上,独
立、客观、审慎地行使表决权。
    2、为全面了解公司经营情况,2020年通过电话和邮件等方式与公司董事、
董事会秘书、财务负责人及其他相关人员保持联系,及时了解掌握公司经营与发
展情况,关注行业形势以及外部市场变化对公司经营状况的影响,深入探讨公司
经营发展中的机遇与挑战,及时提示风险,忠实地履行了独立董事职责。
    3、监督和核查公司信息披露的真实、准确、及时、完整,切实保护全体股
东的利益。
    4、监督和核查董事、高管履职情况,积极有效地履行了独立董事的职责,
促进了董事会决策的科学性和客观性,切实地维护了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5、积极学习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

    四、其他行使独立董事特别职权情况
    2020年,本人作为独立董事没有提议召开董事会或临时股东大会,也没有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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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聘请外部审计机构和咨询机构,对公司的具体事项进行审计和咨询。


    特此报告。




                                                  独立董事:詹伟哉
                                                  日期:2021 年 4 月 13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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