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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南 玻A:第九届董事会临时会议决议公告2022-06-23  

                        证券代码:000012;200012    证券简称:南玻 A;南玻 B     公告编号:2022-024

债券代码:149079             债券简称:20 南玻 01




                      中国南玻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九届董事会临时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中国南玻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南玻集团”)第九届董
事会临时会议于 2022 年 6 月 22 日以通讯形式召开。会议通知已于 2022 年 6 月
19 日以电子邮件形式向所有董事发出。会议应出席董事 9 名,实际出席董事 9
名。本次会议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以记名投票表决
方式通过了以下决议:


    一、《关于在青海省海西州新建年产 5 万吨高纯晶硅项目的议案》

     近年来,光伏领域从高纯晶硅、硅片、太阳能电池、组件到系统的优化
 创新使得产业链各环节的技术水平均有较大提升,光伏发电成本大幅降低,
 已低于绝大部分地区的火电发电成本,已经实现光伏发电“平价上网”的目
 标。2020 年下半年至今,受下游需求增长而高纯晶硅产能有限的影响,现有
 高纯晶硅产能已经不能满足新增光伏装机量的需求,由此导致高纯晶硅材料
 市场价格大幅上涨,供不应求。未来随着全球光伏新增装机量的加速增长,
 高纯晶硅材料的需求量仍将大幅增加。

     借助行业发展大好机会,公司经过深入的研究分析,拟在青海省海西州
 新建年产 5 万吨的高纯晶硅生产线。青海不仅拥有丰富的绿电资源,同时,
 也是未来清洁能源特别是光伏发电最具发展潜力的地域之一,因此,在青海
 省布局高纯晶硅生产线对南玻新能源产业的发展具有重要战略意义。



                                     1
    项目计划建设年产 5 万吨高纯晶硅生产线,总投资约 45 亿元,建设期 20
个月。项目资金来源于对外募集以及其他融资方式,募集资金不足部分或未成
功募集,则由公司自筹方式解决。

    表决结果:9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二、《关于公司符合公开发行 A 股可转换公司债券条件的议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及中国证券监督
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公
司结合实际情况逐项自查,公司各项条件符合现行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中关于
公开发行 A 股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有关规定,公司具备公开发行 A 股可转换公司
债券的资格和条件。
    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独立意见。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以特别决议方
式审议。
    表决结果:9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三、《关于公司公开发行 A 股可转换公司债券方案的议案》
    为提升公司的盈利水平以及进一步优化资本结构,增强公司资金实力,满足
不断增长的资金需求,公司拟公开发行 A 股可转换公司债券(以下简称“本次
发行”),具体方案如下:
    (一)本次发行证券的种类
    本次发行证券的种类为可转换为公司 A 股股票的可转换公司债券。该可转
换公司债券及未来转换的 A 股股票将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
    表决结果:9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二)发行规模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并结合公司财务状况和投资计划,本次拟发行 A
股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人民币 280,000.00 万元(含 280,000.00 万
元)。具体募集资金数额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董事长或董事长授
权人士在上述额度范围内确定。
    表决结果:9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2
    (三)票面金额和发行价格
    本次发行的 A 股可转换公司债券按面值发行,每张面值为人民币 100 元。
    表决结果:9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四)债券期限
    本次发行的 A 股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期限为自发行之日起 6 年。
    表决结果:9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五)债券利率
    本次发行的 A 股可转换公司债券票面利率的确定方式及每一计息年度的最
终利率水平,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董事长或董事长授权人士在发行前
根据国家政策、市场状况和公司具体情况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
    表决结果:9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六)还本付息的期限和方式
    本次发行的 A 股可转换公司债券采用每年付息一次的付息方式,到期归还
所有未转换成公司 A 股股票的可转债本金和最后一年利息。
    1、年利息计算
    年利息指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按持有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票面总金额自可
转换公司债券发行首日起每满一年可享受的当期利息。
    年利息的计算公式为:I=B×i
    I:指年利息额;
    B:指本次发行的 A 股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在计息年度(以下简称“当年”
或“每年”)付息债权登记日持有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票面总金额;
    i: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当年票面利率。
    2、付息方式
    (1)本次发行的 A 股可转换公司债券采用每年付息一次的付息方式,计息
起始日为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首日。
    (2)付息日:每年的付息日为本次发行的 A 股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首日起
每满一年的当日。如该日为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下一个工作日,顺延
期间不另付息。每相邻的两个付息日之间为一个计息年度。
    (3)付息债权登记日:每年的付息债权登记日为每年付息日的前一交易日,


                                   3
公司将在每年付息日之后的五个交易日内支付当年利息。在付息债权登记日前
(包括付息债权登记日)申请转换成公司股票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公司不再向其
持有人支付本计息年度及以后计息年度的利息。
    (4)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所获得利息收入的应付税项由持有人承担。
    表决结果:9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七)转股期限
    本次发行的 A 股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期自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结束之日起
满六个月后的第一个交易日起至可转换公司债券到期日止。
    表决结果:9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八)转股股数确定方式
    本次发行的 A 股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在转股期内申请转股时,转股数量=
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申请转股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票面总金额/申请转股当日有
效的转股价格,并以去尾法取一股的整数倍。
    可转债持有人申请转换成的股份须是整数股。转股时不足转换为一股的可转
换公司债券票面余额,公司将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等部门的有关规定,在可转换
公司债券持有人转股当日后的五个交易日内以现金兑付该部分可转换公司债券
的票面余额及其所对应的当期应计利息,按照四舍五入原则精确到 0.01 元。
    表决结果:9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九)转股价格的确定及其调整
    1、初始转股价格的确定
    本次发行的 A 股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初始转股价格不低于募集说明书公告日
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 A 股股票交易均价(若在该二十个交易日内发生过因除权、
除息引起股价调整的情形,则对调整前交易日的收盘价按经过相应除权、除息调
整后的价格计算)和前一个交易日公司 A 股股票交易均价,具体初始转股价格
由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董事长或董事长授权人士根据股东大会授权在发行
前根据市场和公司具体情况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
    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 A 股股票交易均价=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 A 股股票交易
总额/该二十个交易日公司 A 股股票交易总量;前一个交易日公司 A 股股票交易
均价=前一个交易日公司 A 股股票交易总额/该日公司 A 股股票交易总量。


                                   4
    2、转股价格的调整方式及计算公式
    在本次发行之后,当公司发生派送股票股利、转增股本、增发新股(不包括
因本次发行的 A 股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而增加的股本)、配股以及派送现金股利
等情况使公司股份发生变化时,将按下述公式进行转股价格的调整(保留小数点
后两位,最后一位四舍五入):
    派送股票股利或转增股本:P1=P0/(1+n);
    增发新股或配股:P1=(P0+A×k)/(1+k);
    上述两项同时进行:P1=(P0+A×k)/(1+n+k);
    派送现金股利:P1=P0-D;
    上述三项同时进行:P1=(P0-D+A×k)/(1+n+k)。
    其中:P0 为调整前转股价,n 为派送股票股利或转增股本率,k 为增发新股
或配股率,A 为增发新股价或配股价,D 为每股派送现金股利,P1 为调整后转
股价。
    当公司出现上述股份和/或股东权益变化情况时,将依次进行转股价格调整,
并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媒体上刊登转股价格调整的公告,并于
公告中载明转股价格调整日、调整办法及暂停转股期间(如需);当转股价格调
整日为本次发行的 A 股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转股申请日或之后,转换股份登
记日之前,则该持有人的转股申请按公司调整后的转股价格执行。
    当公司可能发生股份回购、合并、分立、减资或任何其他情形使公司股份类
别、数量和/或股东权益发生变化从而可能影响本次发行的 A 股可转换公司债券
持有人的债权利益或转股衍生权益时,公司将视具体情况按照公平、公正、公允
的原则以及充分保护本次发行的 A 股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权益的原则调整转
股价格。有关转股价格调整内容及操作办法将依据届时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证券
监管部门的相关规定来制订。
    表决结果:9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十)转股价格向下修正条款
    1、修正权限与修正幅度
    在本次发行的 A 股可转换公司债券存续期间,当公司 A 股股票在任意连续
三十个交易日中至少有十五个交易日的收盘价低于当期转股价格的 85%时,公司


                                   5
董事会有权提出转股价格向下修正方案并提交公司股东大会表决。
    上述方案须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方可实施。股
东大会进行表决时,持有本次发行的 A 股可转换公司债券的股东应当回避。修
正后的转股价格应不低于本次股东大会召开日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 A 股股票交
易均价和前一交易日均价之间的较高者,同时修正后的转股价格不低于最近一期
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和股票面值。转股价格不得向上修正。
    若在前述三十个交易日内发生过转股价格调整的情形,则在转股价格调整日
前的交易日按调整前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计算,在转股价格调整日及之后的交易
日按调整后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计算。
    2、修正程序
    如公司决定向下修正转股价格时,公司将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上市公司信息
披露媒体上刊登相关公告,公告修正幅度和股权登记日及暂停转股期间等有关信
息。从股权登记日后的第一个交易日(即转股价格修正日)开始恢复转股申请并
执行修正后的转股价格。若转股价格修正日为转股申请日或之后,转换股份登记
日之前,该类转股申请应按修正后的转股价格执行。
    表决结果:9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十一)赎回条款
    1、到期赎回条款
    在本次发行的 A 股可转换公司债券期满后五个交易日内,公司将赎回全部
未转股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具体赎回价格由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董事长或董事
长授权人士根据发行时市场情况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
    2、有条件赎回条款
    转股期内,当下述两种情形的任意一种出现时,公司有权决定按照债券面值
加当期应计利息的价格赎回全部或部分未转股的可转换公司债券:
    (1)在转股期内,如果公司 A 股股票在任何连续三十个交易日中至少十五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格不低于当期转股价格的 130%(含 130%);
    (2)当本次发行的 A 股可转换公司债券未转股余额不足 3,000 万元时。
    当期应计利息的计算公式为:IA=B×i×t/365
    IA:指当期应计利息;


                                     6
    B:指本次发行的 A 股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持有的将被赎回的可转换公司
债券票面总金额;
    i:指可转换公司债券当年票面利率;
    t:指计息天数,即从上一个付息日起至本计息年度赎回日止的实际日历天
数(算头不算尾)。
    若在前述三十个交易日内发生过转股价格调整的情形,则在转股价格调整日
前的交易日按调整前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计算,在转股价格调整日及之后的交易
日按调整后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计算。
    表决结果:9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十二)回售条款
    1、有条件回售条款
    在本次发行的 A 股可转换公司债券最后两个计息年度,如果公司股票在任
何连续三十个交易日的收盘价格低于当期转股价的 70%时,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
人有权将其持有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全部或部分按债券面值加上当期应计利息的
价格回售给公司。
    若在上述交易日内发生过转股价格因派送股票股利、转增股本、增发新股(不
包括因本次发行的 A 股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而增加的股本)、配股以及派发现金
股利等情况而调整的情形,则在调整前的交易日按调整前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格
计算,在调整后的交易日按调整后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格计算。如果出现转股价
格向下修正的情况,则上述三十个交易日须从转股价格调整之后的第一个交易日
起重新计算。
    本次发行的 A 股可转换公司债券最后两个计息年度,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
人在每年回售条件首次满足后可按上述约定条件行使回售权一次,若在首次满足
回售条件而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未在公司届时公告的回售申报期内申报并实
施回售的,该计息年度不能再行使回售权,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在每个计息年
度内不能多次行使部分回售权。
    2、附加回售条款
    若公司本次发行的 A 股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情况与公
司在募集说明书中的承诺情况相比出现重大变化,且该变化被中国证监会认定为


                                     7
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享有一次回售的权利。可转换公司
债券持有人有权将其持有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全部或部分按债券面值加上当期应
计利息价格回售给公司。本次发行的 A 股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在附加回售条
件满足后,可以在公司公告后的附加回售申报期内进行回售,该次附加回售申报
期内不实施回售的,不应再行使附加回售权。
    表决结果:9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十三)转股年度有关股利的归属
    因本次发行的 A 股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而增加的本公司股票享有与原股票
同等的权益,在股利发放的股权登记日当日登记在册的所有普通股股东(含因可
转换公司债券转股形成的股东)均参与当期股利分配,享有同等权益。
    表决结果:9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十四)发行方式及发行对象
    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具体发行方式由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董事长或董事
长授权人士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发行对象
为持有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证券账户的自然人、法人、证
券投资基金、符合法律规定的其他投资者等(国家法律、法规禁止者除外)。
    表决结果:9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十五)向原股东配售的安排
    本次发行 A 股可转换公司债券向原 A 股股东优先配售,具体向原 A 股股东
优先配售比例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董事长或董事长授权人士根据发行时具体
情况确定,在发行公告中披露。原 A 股股东有权放弃配售权。原 A 股股东优先
配售之外的余额和原 A 股股东放弃优先配售后的部分采用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
交易系统网上定价发行的方式进行,或者采用网下对机构投资者发售和通过深圳
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网上定价发行相结合的方式进行,余额由承销商包销。
    表决结果:9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十六)债券持有人会议有关条款
    1、债券持有人的权利
    (1)按约定的期限和方式要求公司偿付本次可转债本息;
    (2)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等相关规定参与或委托代理人参与债券持有人会


                                     8
议并行使表决权;
    (3)根据约定条件将所持有的本次可转债转为公司股份;
    (4)根据约定的条件行使回售权;
    (5)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及《中国南玻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
“《公司章程》”)的规定转让、赠与或质押其所持有的本次可转债;
    (6)依照法律、《公司章程》的规定获得有关信息;
    (7)法律、行政法规及《公司章程》所赋予的其作为公司债权人的其他权
利。
       2、债券持有人义务
    (1)遵守公司发行本次可转债条款的相关规定;
    (2)依其所认购的本次可转债数额缴纳认购资金;
    (3)遵守债券持有人会议形成的有效决议;
    (4)除法律、法规规定及募集说明书约定之外,不得要求公司提前偿付本
次可转债的本金和利息;
    (5)法律、行政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应当由本次可转债持有人承担的
其他义务。
       3、债券持有人会议的召开情形
    本次可转债存续期间内,出现以下情形之一时,应当通过债券持有人会议决
议方式进行决策:
    (1)公司拟变更募集说明书的约定;
    (2)公司不能按期支付本次可转债本息;
    (3)拟修改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
    (4)拟解聘、变更债券受托管理人或变更债券受托管理协议的主要内容;
    (5)公司减资(因员工持股计划回购股份、股权激励回购股份、过往收购
交易对应的交易对方业绩承诺事项回购股份、公司依法回购股份导致的减资除
外)、合并等可能导致偿债能力发生重大不利变化,需要决定或者授权采取相应
措施;
    (6)公司分立、被托管、解散、申请破产或者依法进入破产程序;
    (7)保证人、担保物(如有)或者其他偿债保障措施(如有)发生重大变


                                     9
化;
      (8)公司管理层不能正常履行职责,导致公司债务清偿能力面临严重不确
定性;
      (9)公司提出债务重组方案的;
      (10)发生其他对债券持有人权益有重大影响的事项;
      (11)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规定或者本期债券募集说明
书、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约定的应当由债券持有人会议作出决议的其他情形。
      发行人、单独或者合计持有本期可转换公司债券未偿还债券面值总额 10%
以上的债券持有人、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机构或人士有权提议召开
债券持有人会议。
      表决结果:9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十七)本次募集资金用途及实施方式
      本次公开发行 A 股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人民币 280,000.00
万元(含 280,000.00 万元),扣除发行费用后,募集资金拟用于以下项目:
                                                                       单位:万元
序号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             投资总额      拟使用募集资金投入金额
  1          年产 5 万吨高纯晶硅项目             449,092                  200,000
  2        补充流动资金及偿还公司债务             80,000                   80,000
                  合计                           529,092                  280,000

      若本次发行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实际募集资金少于上述项目募集资金拟投入
总额,在不改变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前提下,经公司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
事会、董事长或董事长授权人士可根据项目的实际需求,对上述项目的募集资金
投入顺序和金额进行适当调整,募集资金不足部分由公司自筹解决。在本次发行
募集资金到位之前,公司将根据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进度的实际情况以自筹资金先
行投入,并在募集资金到位后予以置换。
      表决结果:9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十八)担保事项
      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不设担保。
      表决结果:9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十九)评级事项

                                        10
    资信评级机构将为本次发行 A 股可转换公司债券出具资信评级报告。
    表决结果:9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二十)募集资金管理及存放账户
    公司已经制定《中国南玻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本次发行
的募集资金将存放于公司董事会指定的专项账户中。
    表决结果:9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二十一)本次发行方案的有效期
    公司本次公开发行 A 股可转换公司债券方案的有效期为十二个月,自发行
方案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计算。
    表决结果:9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独立意见。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以特别决议方
式审议,并报中国证监会核准后方可实施。


    四、《关于公司公开发行 A 股可转换公司债券预案的议案》
    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独立意见。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以特别决议方
式审议。
    表决结果:9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详见同日公布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南玻集团《公开发行 A
股可转换公司债券预案》。


    五、《关于公司公开发行 A 股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运用的可行性分析报
告的议案》
    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独立意见。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以特别决议方
式审议。
    表决结果:9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详见同日公布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南玻集团《公开发行 A
股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运用的可行性分析报告》。


    六、《关于公开发行 A 股可转换公司债券摊薄即期回报对公司主要财务指标


                                   11
的影响与填补措施及相关主体承诺的议案》
    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独立意见。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以特别决议方
式审议。
    表决结果:9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详见同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
《香港商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南玻集团《关于公开发行 A
股可转换公司债券摊薄即期回报对公司主要财务指标的影响与填补措施及相关
主体承诺的公告》。


    七、《关于制定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的议案》
    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独立意见。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以特别决议方
式审议。
    表决结果:9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详见同日公布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南玻集团《可转换公司
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


    八、《关于公司未来三年(2022 年-2024 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的议案》
    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独立意见。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以特别决议方
式审议。
    表决结果:9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详见同日公布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南玻集团《公司未来三
年(2022 年-2024 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


    九、《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董事长或董事长授权人士全权办理本
次公开发行 A 股可转换公司债券相关事宜的议案》
    为保障本次 A 股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相关工作高效、便捷、有序推进和顺
利实施,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等法律法规
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董事会拟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董事长或董事
长授权人士全权办理与本次公开发行 A 股可转换公司债券有关的全部具体事宜,


                                     12
包括但不限于:
    1、依据国家法律法规、证券监管部门的有关规定和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发
行方案的具体情况,制定、调整和实施本次公开发行 A 股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具
体方案,包括但不限于发行规模、发行方式及对象、债券利率、向原股东优先配
售的比例、初始转股价格的确定、转股价格修正、赎回、回售、约定债券持有人
会议的权利及其召开程序以及决议的生效条件、决定本次发行时机、增设募集资
金专户、签署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及其他与发行方案相关的一切事
宜;
    2、根据政策变化及有关证券监管部门对本次公开发行 A 股可转换公司债券
申请的审核意见,对本次公开发行 A 股可转换公司债券具体方案作相应调整并
对本次公开发行 A 股可转换公司债券的申请文件做出补充、修订和调整;
    3、签署、修改、呈报、实施与本次公开发行 A 股可转换公司债券相关的一
切协议及其他相关法律文件等;
    4、根据中国证监会的相关规定决定并聘请包括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在内
的相关中介机构,办理本次公开发行 A 股可转换公司债券的申报事项,并根据
证券监管部门的要求制作、修改、报送本次公开发行 A 股可转换公司债券的申
报材料;全权回复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等相关监管部门的反馈意见;
    5、根据有关部门要求和证券市场的实际情况,在股东大会决议范围内依照
相关规定及根据本次公开发行 A 股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投入项目的审批备
案或实施情况、实际进度及实际募集资金额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其具体安排进
行调整;
    6、根据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和转股情况适时修改《公司章程》中的相
关条款,并办理工商备案、注册资本变更登记、可转换公司债券挂牌上市等事宜;
    7、办理与本次公开发行 A 股可转换公司债券有关的其他事项,包括但不限
于在本次发行完成后募集资金存放专用账户,签署募集资金监管协议,具体实施
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签署在投资项目实施过程中涉及的重大合同等有关事
宜;
    8、如法律法规、证券监管部门对公开发行 A 股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政策有新
的规定,以及市场情况发生变化,除涉及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须由


                                  13
公司股东大会重新审议表决的事项外,授权公司董事会、董事长或董事长授权人
士根据国家有关规定、政府部门和证券监管部门要求(包括对本次公开发行 A
股可转换公司债券申请的审核反馈意见)、市场情况和公司经营实际情况,对本
次公开发行 A 股可转换公司债券方案进行调整并继续办理本次公开发行 A 股可
转换公司债券的相关事宜;
    9、在出现不可抗力或其他足以使本次公开发行 A 股可转换公司债券方案难
以实施、或者虽然可以实施但会给公司带来不利后果之情形,或发行 A 股可转
换公司债券政策发生变化时,酌情决定本次发行方案延期实施或终止;
    10、在相关法律法规允许的情况下,办理与本次发行有关的、必须的、恰当
或合适的所有其他事项;
    11、上述授权的事项,除第 6 项、7 项授权有效期为至相关事项办理完毕之
日有效,其余授权的有效期为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12 个月内有效。如果
公司已于该有效期内取得中国证监会对本次发行的核准文件,则该有效期自动延
长至本次发行完成日。
    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独立意见。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以特别决议方
式审议。
    表决结果:9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十、《关于召开 2022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董事会确定于 2022 年 7 月 11 日召开 2022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表决结果:9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详见同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
《香港商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南玻集团《关于召开 2022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特此公告。


                                           中国南玻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二二年六月二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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