意见反馈 手机随时随地看行情
  • 公司公告

公司公告

南 玻A:未来三年(2022年-2024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2022-06-23  

                                             中国南玻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未来三年(2022 年-2024 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


    为进一步加强中国南玻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利润分配的
计划性和透明度,完善和健全公司分红决策和监督机制,提高投资者合理回报,根
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关于进一步落实上
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证监发[2012]37 号)、《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3 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告〔2022〕3 号)及《公
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并综合考虑公司所处竞争环境、发展战略、盈利能力、股
东回报等各项因素,特制定《中国南玻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未来三年(2022 年-2024
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以下简称“本规划”),具体内容如下:

    一、制定本规划的原则

    公司应积极实施连续、稳定的股利分配政策,综合考虑投资者的投资回报和
公司的长远发展。公司未来三年(2022 年-2024 年)将坚持以现金分红为主,在
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及保持利润分配政策的持续性和稳定性情况,特制
定本规划。

    二、制定本规划的考虑因素

    (一)综合分析公司盈利能力、经营发展规划、股东回报的要求和意愿、社
会资金成本和外部融资环境等因素;

    (二)充分考虑公司目前及未来盈利规模、现金流量状况、发展所处阶段、
项目投资资金需求、银行信贷及债权融资环境等情况;

    (三)平衡股东的投资回报和公司长远发展的资金需求。

    三、公司未来三年(2022 年-2024 年)的具体股东分红回报规划

    (一)在公司年度实现的可分配利润(即公司弥补亏损、提取公积金后所余
的税后利润)为正值,且审计机构对公司该年度财务报告出具标准无保留意见的
审计报告,如无重大投资计划或重大现金支出计划等事项,公司应采取现金方式

                                    1
分配股利,未来三年(2022 年-2024 年),公司每年以现金方式分配的利润不少
于当年实现的可分配利润的 10%,且最近三年以现金方式累计分配的利润不少于
最近三年实现的年均可分配利润的 30%。具体以现金方式分配的利润比例由董事
会根据公司盈利水平和经营发展计划提出,报股东大会批准。

    (二)公司采取现金、股票或者法律、法规允许的其他方式分配利润,在公
司盈利、现金流满足公司正常经营和长期发展的前提下,公司将实施积极的现金
股利分配办法,重视对股东的投资回报。未来三年(2022 年-2024 年),公司原
则上每年度进行一次现金分红,公司董事会可以根据公司盈利情况及资金需求状
况提议公司进行中期现金分红。

    (三)公司董事会应当综合考虑所处行业特点、发展阶段、自身经营模式、
盈利水平以及是否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等因素,区分下列情形,并按照公司章程
规定的程序,提出差异化的现金分红政策:

    1、公司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无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
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 80%;

    2、公司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
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 40%;

    3、公司发展阶段属成长期且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
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 20%。

   公司发展阶段不易区分但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可以按照前项规定处理。

    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为现金股利除以现金股利与股票股利
之和。

    (四)公司可根据年度的盈利情况及现金流状况,在满足上述现金股利分配
比例的前提下,结合公司股本规模和股权结构,考虑采取股票股利等方式进行股
利分配。

   四、股东分红回报规划的决策机制

     公司董事会结合具体经营情况,充分考虑公司盈利规模、现金流量状况、

                                    2
发展阶段及当期资金需求,并结合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独立董事和监事的意见,
制定年度或中期分红方案,并经公司股东大会表决通过后实施。

    五、附则

    (一)本规划未尽事宜,依照国家相关法律、行政法规或规范性文件及《公司
章程》的规定执行。
    (二)本规划如与国家相关法律、行政法规或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
相抵触时,执行国家法律、行政法规或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三)公司未来三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和修订,自公司
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施行。

    特此公告。




                                           中国南玻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二二年六月二十三日




                                   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