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南玻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独董事前认可意见 中国南玻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续聘 2022 年度审计机构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及《中国 南玻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中国南玻集 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向董事会提交《关于续聘 2022 年度审计 机构的议案》,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我们认真审阅了议案及其相关资料,现就上 述事项发表如下事前认可意见: 经对亚太(集团)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的执业情况、独立性、诚 信记录、投资者保护能力及专业胜任能力等方面进行审查,我们认为该所具备为 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和能力,满足公司年度财务报告审计和内部控制审 计工作的要求。因此,我们同意公司继续聘请亚太(集团)会计师事务所(特殊 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2 年度审计机构,并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批准。 独立董事:朱桂龙、许年行、朱乾宇 日期:2022 年 10 月 22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