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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南 玻A:独立董事对担保等事项的独立意见2023-04-26  

                                      中国南玻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及
《中国南玻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作为中国南玻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独立董事,对本公司第九
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的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独立董事对《关于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公司计提资产减值准备是为了保证公司规范运作,坚持稳健的会计原则,
规避财务风险,能公允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以及经营成果,符合企业实际情
况,没有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因此,我们同意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事
项。
    二、独立董事对《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公司根据财政部于 2022 年 11 月 30 日发布的《关于印发<企业会计准则解
释第 16 号>的通知》(财会〔2022〕31 号)的要求对会计政策进行相应变更,
变更后的会计政策符合财政部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合法权
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会计政策变更能够更加客观公正地反映
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为投资者提供更可靠、更准确的会计信息。本次会
计政策变更的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规定,同意公司本次会计
政策变更。
    三、独立董事关于公司关联方资金占用和对外担保情况的独立意见
    (一)2022 年,公司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违规占用公司资金的情
况。
    (二)公司严格执行有关文件的规定,严格控制对外担保风险,《2022 年
年度报告》中披露的担保情况属实。
    1、公司没有为本公司合并报表范围以外的任何单位或个人提供担保;
    2、公司为子公司的所有担保已按照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其他制度规定进
行了必要的审议程序,并履行了信息披露义务;
    3、公司制定的《对外担保管理办法》,明确规定了担保业务评审、审批、
执行、风险控制、披露等各项内容,建立了完善的对外担保内部控制制度;
    4、公司已充分揭示了为子公司的担保存在的风险,没有明显的迹象表明公
司可能因被担保方债务违约而承担担保责任。
    综上所述,我们认为公司的对外担保符合中国证监会发布的《上市公司监
管指引第 8 号——上市公司资金往来、对外担保的监管要求》的相关规定。
    四、独立董事对《2022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独立意见
    公司 2022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符合《公司法》、《企业会计准则》、《公司
章程》和《中国南玻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未来三年(2022 年-2024 年)股东分红
回报规划》等相关规定,相关决策程序和机制完备,没有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
的合法权益。
    五、独立董事对《2022 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独立意见
    2022 年度,公司内部控制工作运行有条不紊,公司治理层面和具体业务流
程层面各项业务在风险受控的前提下有序开展,内控体系为公司经营管理的合
法合规、资产安全、财务报告及相关信息的真实完整以及经营效益和效果提供
了合理保障。公司 2022 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真实、客观、全面地反映了公司
内部控制的情况。
    六、独立董事对《关于 2023 年度开展资产池业务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公司目前经营情况良好,财务状况稳健。公司开展资产池业务,有利于盘
活资源,提升资产的流动性,优化财务结构,提高资金利用效率,未损害公司
及全体股东的利益。因此,我们同意公司及子公司开展资产池业务。




                                 独立董事:朱乾宇、张敏、沈云樵
                                     日期:2023 年 4 月 24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