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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南 玻A:监事会议事规则修改对照表2023-04-26  

                                                                        中国南玻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议事规则》修改对照表


序号   类型                  原《监事会议事规则》条款                                       修订后《监事会议事规则》条款
                                                                              第一条 为了进一步建立和完善中国南玻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
              第一条 为了进一步建立和完善中国南玻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简称“公司”)的法人治理结构,规范监事会的基本行为准则,依
              (以下简称公司)的法人治理结构,规范监事会的基本行为
                                                                              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上
              准则,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
 1     修改                                                                   市公司治理准则》(以下简称“《治理准则》”)、《中国南玻集
              《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以下简称《治理准则》)、《中国
                                                                              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
              南玻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及
                                                                              法律、法规规定,制定本议事规则。
              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制定本议事规则。

              第五条 股东代表担任的监事由股东大会选举产生或更换,由
                                                                              第五条 股东代表担任的监事由股东大会选举产生或更换,由出席
              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半数
                                                                              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过半数通过。
              以上通过。
                                                                              职工代表担任的监事由公司职工民主选举产生或更换,职工代表担
              职工代表担任的监事由公司职工民主选举产生或更换,职工
                                                                              任监事的候选人由上届监事会提名,提交职工代表大会选举产生,
 2     修改   代表担任监事的候选人由上届监事会提名,提交职工代表大
                                                                              更换时亦同;职工代表担任的监事不得少于监事总人数 1/3。
              会选举产生,更换时亦同;职工代表担任的监事不得少于监
                                                                              监事发生变动的,应向原公司登记机关备案,并在符合中国证券监
              事总人数 1/3。
                                                                              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规定条件的报刊上刊登
              监事发生变动的,应向原公司登记机关备案,并在中国证监
                                                                              公告。
              会指定的报刊上刊登公告。
              第八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担任公司的监事:                   第八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担任公司的监事:
 3     修改   (一)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                      (一)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
              (二)因犯有贪污、贿赂、侵占财产、挪用财产罪或者破坏            (二)因贪污、贿赂、侵占财产、挪用财产罪或者破坏社会主义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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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序号   类型                 原《监事会议事规则》条款                                      修订后《监事会议事规则》条款
              社会经济秩序罪,被判处刑罚,执行期满未逾五年,或者因         场经济秩序,被判处刑罚,执行期满未逾五年,或者因犯罪被剥夺
              犯罪被剥夺政治权利,执行期满未逾五年;                       政治权利,执行期满未逾五年;
              (三)担任因经营不善破产清算的公司、企业的董事或者厂         (三)担任破产清算的公司、企业的董事或者厂长、经理、并对该
              长、经理、并对该公司、企业的破产负有个人责任的,自该公        公司、企业的破产负有个人责任的,自该公司、企业破产清算完结之
              司、企业破产清算完结之日起未逾三年;                         日起未逾三年;
              (四)担任因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的公司、企业的法定代表         (四)担任因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的公司、企业的法定
              人,并负有个人责任的,自该公司、企业被吊销营业执照之         代表人,并负有个人责任的,自该公司、企业被吊销营业执照之日
              日起未逾三年;                                               起未逾三年;
              (五)个人所负数额较大的债务到期未清偿;                     (五)个人所负数额较大的债务到期未清偿;
              (六)被中国证监会处以证券市场禁入处罚,期限未满的;         (六)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以及被中国证监会认定
              (七)法律、行政法规或部门规章规定的其他内容。               为不适当人选,期限尚未届满的;
              违反本条规定选举、委派监事的,该选举、委派或聘任无效,       (七)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监事,期限尚
              监事在任职期间出现本条情形的,公司解除其职务。               未届满的;
                                                                           (八)法律、行政法规或部门规章规定的其他内容。
                                                                           违反本条规定选举、委派监事的,该选举、委派或聘任无效,监事
                                                                           在任职期间出现本条情形的,公司解除其职务。
              第九条 监事享有以下权利:                                    第九条 监事享有以下权利:
              (一)监事享有公司各种决策及经营情况的知情权;               (一)监事拥有公司经营情况和公司重大决策事项的知情权,并承
              (二)监事正常履行职责时,有权要求董事、各部门及有关         担相应的保密义务;
              人员提供必要协助及相关资料,任何部门及个人不得拒绝、         (二)监事正常履行职责时,有权要求董事、各部门及有关人员提
 4     修改   干预、阻挠;                                                 供必要协助及相关资料,任何部门及个人不得拒绝、干预、阻挠;
              (三)监事履行职责所需的合理费用由公司承担;                 (三)监事履行职责所需的合理费用由公司承担;
              (四)出席监事会会议,并行使表决权;                         (四)出席监事会会议,并行使表决权;
              (五)在有正当理由和目的情况下,建议监事会召开临时会         (五)在有正当理由和目的情况下,建议监事会召开临时会议;
              议;                                                         (六)出席公司股东大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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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序号   类型                 原《监事会议事规则》条款                                      修订后《监事会议事规则》条款
              (六)出席公司股东大会;                                     (七)列席公司董事会会议时,可对公司经营和管理情况进行咨询、
              (七)列席公司董事会会议时,可对公司经营和管理情况进         了解,发表独立意见;
              行咨询、了解,发表独立意见;                                 (八)根据《公司章程》规定和监事会的委托,行使其他监督权。
              (八)根据《公司章程》规定和监事会的委托,行使其他监
              督权。
                                                                           第十条 监事应当履行以下义务:
              第十条 监事应当履行以下义务:
                                                                           (一)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履行诚信、勤
              (一)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履行诚
                                                                           勉的义务,忠实履行职责;
              信、勤勉的义务,忠实履行职责;
                                                                           (二)以认真负责的态度出席监事会会议,对所议事项表达明确的
              (二)以认真负责的态度出席监事会会议,对所议事项表达
                                                                           意见,有异议的应要求记载于会议记录中;
              明确的意见,有异议的应要求记载于会议记录中;
                                                                           (三)执行监事会决议,维护股东、员工权益和公司利益;
              (三)执行监事会决议,维护股东、员工权益和公司利益;
                                                                           (四)应当保证公司披露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并对定期报告
 5     修改   (四)不得利用职权谋取私利,不得收受贿赂和其他非法收
                                                                           签署书面确认意见;
              入,不得侵占公司财产;
                                                                           (五)不得利用职权谋取私利,不得收受贿赂和其他非法收入,不
              (五)保守公司秘密,除依照法律规定或经股东大会同意外,
                                                                           得侵占公司财产;
              不得泄露公司秘密;
                                                                           (六)保守公司秘密,除依照法律规定或经股东大会同意外,不得
              (六)应积极参加有关培训,以了解作为监事的权利、义务
                                                                           泄露公司秘密;
              和责任,熟悉有关法律、法规,掌握作为监事应具备的相关
                                                                           (七)应积极参加有关培训,以了解作为监事的权利、义务和责任,
              知识。
                                                                           熟悉有关法律、法规,掌握作为监事应具备的相关知识。
                                                                           第十一条 监事连续两次未能亲自出席监事会会议,也不委托其他
              第十一条 监事连续 2 次不能亲自出席监事会会议的,视为不
 6     修改                                                                监事出席监事会会议的,视为不能履职,监事会应对其进行谈话提
              能履行职责,股东大会或职工代表大会应当予以撤换。
                                                                           醒,仍不改正的,可建议股东大会或职工代表大会对其予以罢免;
              第十九条 监事会主席行使下列职权:                            第十九条 监事会主席行使下列职权:
 7     修改   (一)召集和主持监事会会议,并检查监事会决议的执行情         (一)召集、主持监事会会议;
              况;                                                         (二)组织履行监事会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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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序号   类型                 原《监事会议事规则》条款                                       修订后《监事会议事规则》条款
              (二)代表监事会向股东大会报告工作;                          (三)签署监事会报告和其他重要文件;
              (三)列席董事会或委托其他监事列席董事会。                    (四)代表监事会向股东大会报告工作;
                                                                            (五)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职责。
              第二十条 监事会行使下列职权:                                 第二十条 监事会行使下列职权:
              (一)应当对董事会编制的公司定期报告进行审核并提出书          (一)应当对董事会编制的公司定期报告进行审核并提出书面审核
              面审核意见;                                                  意见;
              (二)检查公司财务;                                          (二)检查公司财务;
              (三)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执行公司职务的行为进行监督,        (三)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执行公司职务的行为进行监督,对违
              对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公司章程或者股东大会决议的董事、        反法律、行政法规、《公司章程》或者股东大会决议的董事、高级
              高级管理人员提出罢免的建议;                                  管理人员提出罢免的建议;
              (四)当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行为损害公司的利益时,要          (四)当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行为损害公司的利益时,要求董事、
 8     修改   求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予以纠正;                                高级管理人员予以纠正;
              (五)提议召开临时股东大会,在董事会不履行《公司法》          (五)提议召开临时股东大会,在董事会不履行《公司法》规定的
              规定的召集和主持股东大会职责时召集和主持股东大会;            召集和主持股东大会职责时召集和主持股东大会;
              (六)向股东大会提出提案;                                    (六)向股东大会提出提案;
              (七)依照《公司法》第一百五十二条的规定,对董事、高          (七)依照《公司法》第一百五十一条的规定,对董事、高级管理
              级管理人员提起诉讼;                                          人员提起诉讼;
              (八)发现公司经营情况异常,可以进行调查;必要时,可          (八)发现公司经营情况异常,可以进行调查;必要时,可以聘请
              以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等专业机构协助其工作,          会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等专业机构协助其工作,费用由公司承
              费用由公司承担。                                              担。
              第二十一条 监事会对董事、总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的监         第二十一条 监事会对董事、总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的监督记
 9     修改   督记录以及进行财务或专项检查的结果应成为对董事、总经          录以及进行财务或专项检查的结果应成为对董事、总经理和其他高
              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绩效评价的重要依据。                      级管理人员履职评价的重要依据。
              第二十五条 监事会每年有计划的定期组织监事进行政策法           第二十五条 监事会每年有计划地定期组织监事进行政策法规、业
 10    修改
              规、业务学习,并参加有关部门组织的会议、培训等活动,          务学习,并参加有关部门组织的会议、培训等活动,不断地提高监



                                                           第 4 页共 6 页
序号   类型                 原《监事会议事规则》条款                                     修订后《监事会议事规则》条款
              不断的提高监事的素质和合法监督能力。所需费用由公司承         事的素质和合法监督能力,所需费用由公司承担。
              担。
                                                                           第二十六条 监事议事以监事会议的形式进行,监事会会议分为定
 11    修改   第二十六条 监事议事以监事会议的形式进行。
                                                                           期会议和临时会议。
                                                                     第二十九条 监事会会议通知按以下形式送达全体监事:
              第二十九条 监事会会议通知按以下形式送达全体监事:      (一)定期会议召开 10 日前以书面、电子邮件或传真等方式通知
              (一)监事会议召开 10 日前以书面、电子邮件或传真形式通 全体监事;
              知全体监事;                                           (二)临时会议召开 3 日前以书面、电话、传真、电子邮件、短信、
              (二)临时监事会议召开 3 日前以书面、电话、传真形式通 微信等方式通知全体监事;
 12    修改   知全体监事;                                           (三)紧急情况下,需要尽快召开监事会临时会议的,可以通过口
              (三)紧急会议需提前 3 小时以电话、传真形式通知全体监 头、电话、传真、电子邮件、短信、微信等方式发出会议通知,但
              事。                                                   召集人应在会议上作出说明并进行会议记录。
              监事会会议通知包括以下内容:举行会议的日期、地点和会 监事会会议通知包括以下内容:举行会议的日期、地点和会议期限,
              议期限,事由及议题,发出通知的日期。                   事由及议题,发出通知的日期。


                                                                           第三十四条 监事会会议应有记录,出席会议的监事和记录人,应
              第三十四条 监事会会议应有记录,出席会议的监事和记录
                                                                           当在会议记录上签名。监事有权要求在记录上对其在会议上的发言
              人,应当在会议记录上签名。监事有权要求在记录上对其在
 13    修改                                                                做出某种说明性记载,对会议记录有不同意见的,可以在签字时作
              会议上的发言做出某种说明性记载。监事会会议记录应作为
                                                                           出书面声明。必要时,可向监管部门报告或发表公开声明。监事会
              公司重要档案由公司保存,保存期限为十年。
                                                                           会议记录应作为公司重要档案由公司保存,保存期限为十年。
                                                                           第三十五条 监事会决议由出席会议的监事以记名投票的方式进行
              第三十五条 监事会决议由出席会议的监事以记名投票的方
                                                                           表决,监事会会议实行一事一表决,一人一票制。
              式进行表决,监事会会议实行一事一表决,一人一票制。表
 14    修改                                                                监事的表决意向分为同意、反对和弃权。与会监事应从上述意向中
              决分赞成和反对两种,一般不能弃权。如果投弃权票必须申
                                                                           选择其一,未做选择或者同时选择两个以上意向的,会议主持人应
              明理由并记录在案。
                                                                           要求其重新选择,拒不选择的,视为弃权;中途离开会场不回而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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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序号   类型                  原《监事会议事规则》条款                                      修订后《监事会议事规则》条款
                                                                             做选择的,视为弃权。如果投反对或弃权票必须申明理由并记录在
                                                                             案。
              第三十六条 监事会决议需经全体监事的过半数通过方为有            第三十六条 监事会决议需经全体监事的过半数通过方为有效。
              效。                                                           监事会决议应当经出席监事会会议的全体监事签字确认,监事不在
 15    删除
              监事会决议应当经出席监事会会议的全体监事签字确认,监事          会议记录、决议上签字,视同不履行监事职责。
              不在会议记录、纪要、决议上签字,视同不履行监事职责。
                                                                     第三十七条 监事会会议,特别是监事会定期会议,原则上应以现
              第三十七条 监事会临时会议在保障监事充分表达意见的前 场方式召开。在保障监事充分表达意见的前提下,监事会会议可以
 16    修改
              提下,可以用传真方式进行并作出决议,并由表决监事签字。 视频、电话、电子邮件以及书面等通讯方式召开。监事会会议也可
                                                                     以采取现场与其他方式同时进行的方式召开。
              第三十八条 董事会秘书应在监事会会议结束后 2 个工作日内         第三十八条 董事会秘书应在监事会会议结束后两个工作日内将监
 17    修改   将监事会决议报送深圳证券交易所备案,并根据深圳证券交           事会决议报送深圳证券交易所备案,并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的要求
              易所的要求进行公告。                                           进行公告。
                                                                     第四十一条 监事会及其成员应督促有关人员落实监事会决议,要
              第四十一条 监事会建立监事会决议执行记录制度。监事会的
                                                                     求相关人员对监事会决议的执行落实情况提供书面报告。
 18    修改   每一项决议均应指定监事执行或监督执行。被指定的监事应
                                                                     监事会主席应在以后的监事会会议上通报已经形成决议的执行情
              将决议的执行情况记录在案,并将最终执行结果报告监事会。
                                                                     况。

 19    修改   第四十六条 本规则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生效。                    第四十六条 本规则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生效,修改时亦同。

除以上修订内容外,原《监事会议事规则》其他内容不变。

                                                                                                            中国南玻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监 事 会
                                                                                                                  二〇二三年四月



                                                            第 6 页共 6 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