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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南 玻A:2022年度投资者保护工作报告2023-04-26  

                                                 中国南玻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度投资者保护工作报告


     中国南玻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南玻集团”)成立于 1984 年,
公司 A、B 股于 1992 年同时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是中国最早的上市公司之
一。公司一直高度重视投资者保护工作,在保证公司主业稳定发展的同时将回馈
股东作为己任,坚持现金分红政策,同时不断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严格履行
信息披露义务,通过多种渠道加强投资者沟通,维护广大投资者特别是中小投资
者的利益。
     2022 年公司在董事会的领导、管理层及全体员工的努力下,生产经营正常,
实现公司经营目标,切实保护了投资者的权益。
     公司在投资者保护方面的主要工作报告如下:
     一、严格履行信息披露义务,保障投资者权利
     1、保障投资者知情权
     公司高度重视信息披露的透明性,依法制定了《信息披露管理制度》,严格
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深交所业务规则的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对可能
影响股东和其他投资者投资决策的信息积极进行自愿性披露,完善信息披露内部
机制和优化信息披露业务流程切实保障信息披露的质量,保证公司信息披露的真
实、准确、完整、及时和公平。2022 年,通过公司指定的《中国证券报》、《证
券 时 报 》、《 上 海 证 券 报 》、《 证 券 日 报 》、《 香 港 商 报 》 及 巨 潮 资 讯 网
(www.cninfo.com.cn)等信息披露媒体,公司共计披露公告 67 份,包括 2021
年年度报告、2022 年第一季度报告、2022 年半年度报告、2022 年第三季度报告
等定期报告 4 份,股东大会决议、董事会决议、监事会决议等公告 63 份,对公
司经营情况、新建投资项目、技术改造升级项目、公开发行 A 股可转换公司债
券相关事项、权益分派、资产减值以及 2022 年度担保计划等事项进行了有效披
露。公司在官方网站上开设投资者关系专栏,同步更新相关公告信息,并利用公
司官方微信等平台对新品介绍、项目品鉴、获奖信息等信息进行分享,促进投资
者可以及时了解、有效解读公司的经营情况和发展动态。
     2022 年,公司继续执行信息披露委员会制度,充分发挥信息披露委员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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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作用,为公司信息报告、传递搭建重要桥梁,防范重大事件披露遗漏,进一步提
升公司信息披露质量,切实保障投资者的知情权,为投资者的决策提供充分依据。
    2、保障投资者参与权
    公司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法律法规的要
求建立了规范的公司治理结构,并依法制定了《股东大会议事规则》。公司非常
重视广大投资者在公司治理上的意见,严格规范股东大会的召开程序和会议内
容,公司的重大事项均按要求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公司的临时股东大会在会
议召开日的 15 日前发出会议通知,年度股东大会在会议召开的 20 日前发出会议
通知。
    为方便股东了解公司情况、让更多的股东参加会议,公司均选择在公司所在
地召开股东大会,2022 年度,公司召开了 1 次年度股东大会、4 次临时股东大会,
共审议 23 项议案,对股东大会全面实施了网络投票,并将各股东大会议案的中
小股东投票情况单独予以计票并及时披露,确保全体投资者均可以平等有效地参
与到公司的治理中,从而切实维护了广大投资者的合法权益和正当诉求。同时,
公司召开股东大会专门设立投资者问答环节,2022 年召开的股东大会中,公司
董事长及其他管理人员对投资者提出的问题予以详细解答,增强了投资者与公司
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间的交流与沟通。
    3、积极与投资者互动交流
    公司非常重视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严格执行《上市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工
作指引》,并制定了《投资者关系管理办法》。公司采用多渠道、多角度、多层面
沟通的策略,通过法定信息披露以及召开股东大会、参加各类策略会、回复深交
所互动易平台的问题、接待投资者调研、接受投资者电话咨询等方式,通过多种
途径有效增进投资者对公司全面认知,促进公司与投资者之间的良性关系,持续
获得市场的认可与支持;通过提升信息披露质量进一步保障投资者知情权,切实
维护投资者合法利益,并及时更新公司官网、微信公众号及其他推介材料,不断
提升公司治理的透明度。公司亦非常重视舆情管理,公司指派专人监测日常舆情
动态,建立了相应的危机应对管理机制。
    4、充分发挥独立董事在投资者保护中的重要作用
    公司高度重视独立董事的监督职能,保障独立董事知情权,积极配合独立董


                                    2
事开展工作。公司独立董事积极有效地履行职责,对重大事务进行独立判断和决
策,并发表了独立意见,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尤其关注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不受
损害。公司独立董事在董事会成员中的占比达三分之一,其中包括会计、经济、
管理方面的专家。在董事会设立的 4 个专门委员会中,独立董事在审计委员会、
提名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等 3 个专门委员会中占多数,并担任委员会召集
人。2022 年,独立董事勤勉履职,按时参加董事会及专门委员会等各项会议,
持续关注公司的信息披露和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主动关注有关公司的报道及信
息并及时反馈,使管理层充分了解市场关注和中小投资者的要求,提升公司信息
披露透明度和投资者服务的成效。2022 年度,公司独立董事对提交董事会审议
的相关 25 项议案及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并对股东提请召开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选举董事及罢免董事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根据相关监管规则和公司章程需要独
立董事发表专门意见的重大事项,全部经过了独立董事的审查,有效维护了广大
投资者特别是中小投资者的利益。
    二、积极落实投资者保护行动
    公司持续开展投资者保护行动并定期对投资者保护工作进行总结评价,认真
反思工作过程中的不足,积极学习各监管部门发布的投资者保护工作的内容及要
求,推进投资者保护工作更加有序地开展,引导投资者树立理性投资理念,提高
风险意识和自我保护能力。
    三、重视股东回报
    公司的快速发展与股东的支持密不可分,公司在兼顾公司的实际经营情况和
可持续发展需求的基础上,重视对投资者的合理回报,积极实施连续、稳定的利
润分配政策,引导投资者树立长期投资和理性投资的理念。公司所处各行业、各
业务的发展阶段各不相同,公司持续发展需要通过研发、并购投资等投入驱动,
需要保留相当的资本、资金投入能力,避免透支公司发展所必须的现金储备,同
时,公司高度重视投资者回报,注重投资者的长期持续回报,坚持现金分红回报
股东。为了积极回馈广大投资者,公司拟定了 2022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以目前
公司总股本共计 3,070,692,107 股为基数计算,每 10 股派发现金人民币 1.5 元(含
税),共预计派发现金总额为 460,603,816 元(含税),最终实际现金分红总金额根
据公司实施利润分配方案时股权登记日的总股本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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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司将继续严格履行《公司章程》及股东回报规划中的现金分红政策,保障
投资者能够持续分享公司发展的成果。
     公司近三个年度分红情况如下表所示:
                                                           现金分红金额       现金分红占公司归属于上市
  分红年度                    利润分配方案
                                                              (元)          公司股东净利润的比率(%)

 2022 年度      每 10 股派发现金人民币 1.5 元(含税)         460,603,816                        22.61%

 2021 年度      每 10 股派发现金人民币 2 元(含税)           614,138,421                        40.16%

 2020 年度      每 10 股派发现金人民币 1 元(含税)             307,069,211                        39.40%

     四、认真履行承诺事项
     2022 年,公司及股东对于承诺事项均能严格履行,公司目前承诺事项具体
如下:
                                                                                       承诺期
     承诺事由             承诺方    承诺类型            承诺内容            承诺时间            履行情况
                                                                                         限
股改承诺             不适用
                                           前海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
                                           司、深圳市钜盛华股份有限
                                           公司、承泰集团有限公司于
                   前海人寿保险            2015 年 6 月 29 日发布详式
                                关于同业                                    前 海 人
                   股份有限公              权益变动报告书,承诺在前
                                竞争、关联                                  寿 作 为 截至报告期末,
收购报告书或权益变司、深圳市钜             海人寿作为南玻集团第一2015 年 6
                                交易、资金                                  公 司 第 上述股东均严格
动报告书中所作承诺 盛华股份有限            大股东期间,将保证与南玻月 29 日
                                占用方面                                    一 大 股 履行了承诺。
                   公司、承泰集            集团在人员、资产、财务、
                                的承诺                                      东期间
                   团有限公司              机构、业务等方面相互独
                                           立;同时对关于规范关联交
                                           易及避免同业竞争作出相
                                           关承诺。
资产重组时所作承诺 不适用
首次公开发行或再融
                   不适用
资时所作承诺
股权激励承诺         不适用
其他对公司中小股东
                   不适用
所作承诺
其他承诺             不适用
承诺是否按时履行     是
如承诺超期未履行完
毕的,应当详细说明
未完成履行的具体原不适用
因及下一步的工作计
划
注:深圳市钜盛华股份有限公司于 2020 年 3 月 16 日将其持有的南玻集团 86,633,447 股无限售流通 A 股通
过协议转让方式转让给其全资孙公司中山润田投资有限公司,中山润田投资有限公司有义务继续履行深圳
市钜盛华股份有限公司所作承诺。截至报告期末,上述股东严格履行了相关承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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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投资者保护工作是一项长期而艰巨的任务,南玻集团将一如既往地秉持为股
东负责的态度,不断在日常工作中强化保护投资者的意识,持续高度重视投资者
保护工作,不断完善公司保护投资者行为,引导投资者树立理性投资理念,提高
风险意识和自我保护能力。公司将继续保持稳健经营,持续做好信息披露、内幕
信息管理和投资者关系维护及保护工作,树立良好的企业形象,保持稳定的分红
政策,更好地提升公司规范运作水平,与公司投资者分享公司成长与发展的成果。




                                              中国南玻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二三年四月二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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