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康佳A: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进展公告2020-08-07
证券代码:000016、200016 证券简称:深康佳 A、深康佳 B 公告编号:2020-80
债券代码:114418、114423 债券简称:19 康佳 01、19 康佳 02
114488、114489 19 康佳 03、19 康佳 04
114523、114524 19 康佳 05、19 康佳 06
康佳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局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风险提示
目前,本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已审批的担保额度总金额为 2,429,175.36 万元,
占本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为 301.07%,本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合并
报表内单位实际提供的担保总金额为 720,438.07 万元,占上市公司最近一期经
审计净资产的比例为 89.29%。本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合并报表外单位提供的担
保金额为 68,500 万元,占本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为 8.49%。
一、担保情况概述
为满足康佳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全资子公司安徽康佳同
创电器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康佳同创公司”)的业务发展需要,本公司与中国
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马鞍山分行(以下简称“民生银行马鞍山分行”)签署了
《最高额保证合同》。根据合同约定,本公司为民生银行马鞍山分行与康佳同创
公司的债务提供连带责任担保。担保金额为 3,000 万元,担保期限为民生银行马
鞍山分行与康佳同创公司所签署的综合授信合同项下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
三年。被担保人为康佳同创公司,债权人为民生银行马鞍山分行。
本公司于 2018 年 9 月 18 日召开的第八届董事局第四十九次会议及 2018 年
10 月 8 日召开的 2018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为安徽康佳同创
电器有限公司增加担保额度的议案》,同意本公司为康佳同创公司增加担保额度
2 亿元人民币,公司为康佳同创公司提供的总担保额度增加至 9 亿元。此次增加
的担保额度的期限为 5 年。
被担保方 担保金额占
担保方 经审议的 是否
担保 最近一期 本次新增 尚在担保期 可用担保额 上市公司最
被担保方 持股比 最高担保 关联
方 资产负债 担保金额 限的金额 度 近一期净资
例 额度 担保
率 产比例
康佳 康佳同创
100% 77.87% 9 亿元 0.3 亿元 3.03 亿元 5.67 亿元 4.13% 否
集团 公司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被担保人:安徽康佳同创电器有限公司
成立日期:2010 年 7 月 28 日
注册地址:安徽省滁州市花园东路 789 号
法定代表人:林洪藩
注册资本:80,000 万元
经营范围:冰箱、电视机、洗衣机、冷柜与挤板、吸塑件、注塑件、模具、
塑胶件、五金件等相关配件的研发、生产、销售以及技术咨询与售后服务;空调、
厨卫电器、照明制暖、日用小家电的销售与售后服务;提供仓储服务(除危险化
学品),物流配货,自有厂房租赁;钢材、铜材、铝材金属制品、矿产品、有色
金属及其压延产品销售;软件及辅助设备、节能环保设备、新能源产品、电子设
备及原器件销售;货物或技术进出口(国家禁止或涉及行政审批的货物和技术进
出口除外)。(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产权及控制关系:康佳同创公司为本公司的全资子公司。
康佳同创公司 2019 年度经审计和 2020 年 1-6 月未经审计的主要财务指标如
下: 单位:万元
项目 2019 年 12 月 31 日 2020 年 6 月 30 日
资产总额 185,683.27 183,852.04
负债总额 146,046.39 143,166.21
净资产 39,636.88 40,685.83
项目 2019 年度 2020 年 1-6 月
营业收入 282,800.21 132,137.88
利润总额 1,169.11 1,048.94
净利润 1,169.11 1,048.94
三、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1、合同双方:康佳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保证人)、民生银行马鞍山分行(债
权人)
2、担保金额及范围:担保金额为 3,000 万元,担保范围是民生银行马鞍山
分行与康佳同创公司所签署的综合授信合同项下的最高主债权本金及其利息、罚
息、复利、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及实现债权(含反担保债权)和担保权利的费
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执行费、保全费、仲裁费、公证费、鉴定费、送达费、
公告费、律师费、差旅费和所有其他应付合理费用)。上述范围中除本金外的所
有费用,计入本公司承担保证责任的范围,除另有约定外,不计入《最高额保证
合同》项下被担保的本金余额最高限额。
3、担保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4、保证期间:民生银行马鞍山分行与康佳同创公司所签署的综合授信合同
项下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
5、合同生效:经本公司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并由民生银行
马鞍山分行的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并盖章后生效。
四、董事会意见
为了提高本公司资金流动性,同时为了满足康佳同创公司日常经营资金的需
要,保障该公司业务的正常运营,本公司决定为该公司签署的融资合同提供担保。
本公司董事局认为,康佳同创公司为本公司的全资子公司,本公司对其具有
形式上和实质上的控制权,担保风险可控。本公司对该公司提供担保不会损害公
司的利益。
康佳同创公司为本公司的全资子公司。因此,本公司为康佳同创公司提供担
保事宜,无需反担保。
五、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目前,本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已审批的担保额度总金额为 2,429,175.36 万元,
占本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为 301.07%,本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合并
报表内单位实际提供的担保总金额为 720,438.07 万元,占上市公司最近一期经
审计净资产的比例为 89.29%。本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合并报表外单位提供的担
保金额为 68,500 万元,占本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为 8.49%。
六、备查文件目录
《最高额保证合同》。
特此公告。
康佳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局
二○二〇年八月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