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康佳A:对外担保公告2020-10-24
证券代码:000016、200016 证券简称:深康佳 A、深康佳 B 公告编号:2020-111
债券代码: 114418、114423 债券简称:19 康佳 01、19 康佳 02
114488、114489 19 康佳 03、19 康佳 04
114523、114524 19 康佳 05、19 康佳 06
康佳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对外担保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局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风险提示
目前,本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已审批的担保额度总金额为 2,417,692.82 万元,
占本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为 299.65%,本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合并
报表内单位实际提供的担保总金额为 715,654.33 万元,占本公司最近一期经审
计净资产的比例为 88.70%。本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合并报表外单位提供的担保
金额为 68,500 万元,占本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为 8.49%。
一、担保情况概述
为顺利推进已中标的四川宜宾资源循环利用基地项目,康佳集团股份有限公
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拟为四川宜宾资源循环利用基地项目的履约义务向银
行申请开具 1 亿元履约保函给四川省宜宾市高县人民政府(以下简称“高县政
府”),被担保人为本公司、本公司的控股子公司毅康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毅康公司”,本公司持股 51%)及未来引进的投资人(以下简称“引进投资人”,
仅指本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公司)。担保权人为高县政府。
根据本公司的申请,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喜年支行(以下简称“工
商银行深圳喜年支行”)拟就上述四川宜宾资源循环利用基地项目的履约义务向
高县政府开具《履约保函》。担保金额为 1 亿元,保函有效期至 2024 年 12 月
31 日止。
本公司于 2020 年 10 月 22 日(星期四)召开了第九届董事局第三十四次会
议,公司共有 7 名董事,实到董事 7 名,会议以 7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审议通过了《关于为四川宜宾资源循环利用基地项目履约情况提供担保的议案》。
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及本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该议案还须提交公司股东大会
审议。
被担保方最近 本次新 担保额度占上
担保 担保方持 截至目前 是否关
被担保方 一期资产负债 增担保 市公司最近一
方 股比例 担保余额 联担保
率 额度 期净资产比例
毅康公司 51% 84.67% 5.58 亿元 否
康佳
本公司并 1 亿元 1.24%
集团 引进投资人 - - 否
表范围内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一)毅康科技有限公司
1、被担保人:毅康科技有限公司
成立日期:2009 年 6 月 16 日
注册地址:山东省烟台市经济技术开发区长江路 300 号业达智谷大厦 15 层
法定代表人:曲毅
注册资本:16,400 万元
经营范围:环保技术推广服务;环保工程的技术服务、技术开发、工程施工;
水污染治理;固体废物污染治理;大气污染治理;土壤污染治理与修复服务;地
基基础工程、土石方工程、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水处理工程、水源及供水工程、
水利水电工程、机电工程、建筑工程、电子与智能化工程、河流与湖泊治理及防
洪工程、市政供排水、污水处理、城市防洪公共事业工程的设计、施工;光伏发
电、太阳能、风力发电项目的设计、施工、技术推广服务及技术咨询;建筑工程
机械与设备租赁;建筑劳务分包;环保工程及工程项目管理咨询;环保与新能源
项目相关的技术咨询;以自有资金对水务行业的投资(未经金融监管部门批准,
不得从事吸收存款、融资担保、代客理财等金融业务);电子产品、工业自动化
产品的研发、销售;计算机软件开发;销售:工业电子产品、给排水管材管件、
塑料制品、建筑材料(国家禁止或限制的除外)、机械产品、园林植物;信息系
统集成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与本公司的关系:毅康科技有限公司为本公司的控股子公司。
2、产权及控制关系
毅康科技有限公司为本公司的控股子公司,本公司持有其 51%的股权。
3、毅康公司 2019 年度经审计和 2020 年 1-8 月未经审计的主要财务指标如
下:
单位:万元
项目 2019 年 12 月 31 日 2020 年 8 月 31 日
资产总额 647,838.16 820,783.76
负债总额 533,826.16 694,963.57
净资产 114,012.00 125,820.19
项目 2019 年度 2020 年 1-8 月
营业收入 208,974.25 73,521.13
利润总额 28,805.72 8,964.70
净利润 26,304.61 8,303.18
(二)引进投资人
引进投资人为本公司并表范围内的公司,目前尚不确定。
三、履约保函的主要内容
(一)保函当事人:康佳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申请人)、工商银行深圳喜年
支行(担保银行)、高县政府(受益人)
(二)担保金额及范围:担保金额为 1 亿元,担保范围是申请人未按照其与
高县政府签订的《四川宜宾资源循环利用基地项目投资合作协议》及补充协议(以
下简称“主合同”)的约定履行其自身义务而产生的索赔金额,主合同的主要义
务包括康佳集团、毅康公司及未来引进的投资人按投资合作协议约定的建设内容
及规模按期投资、建设完成四川宜宾资源循环利用基地的子项目并开展运营。
(三)索赔方式:有条件保函(高县政府发出书面索赔通知和本公司及毅康
公司违反了自身在主合同项下履约义务的证明材料后以保函金额为限向高县政
府承担担保责任)。保函的担保金额将随工商银行深圳喜年支行已支付的金额而
自动递减,且将依据主合同项下项目完成情况进行调减(即依照已完成项目占项
目总投资的比例进行调减)。
(四)保证有效期:至 2024 年 12 月 31 日(日期)止。
(五)保函生效:自开立之日起生效。
四、董事会意见
为了顺利推进已中标的四川宜宾资源循环利用基地项目,本公司拟为四川宜
宾资源循环利用基地项目的履约义务提供担保。
本公司董事局认为,毅康公司及引进投资人为本公司的控股子公司,本公司
对其具有形式上和实质上的控制权,担保风险可控。本公司对其提供的担保将用
于担保四川宜宾资源循环利用基地项目履约,公司对上述公司提供担保不会损害
本公司的利益。
上述公司为本公司的控股子公司。当本公司为上述公司提供担保时,其他股
东按其持股比例向本公司提供反担保。
五、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目前,本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已审批的担保额度总金额为 2,417,692.82 万元,
占本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为 299.65%,本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合并
报表内单位实际提供的担保总金额为 715,654.33 万元,占本公司最近一期经审
计净资产的比例为 88.70%。本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合并报表外单位提供的担保
金额为 68,500 万元,占本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为 8.49%。
六、备查文件目录
第九届董事局第三十四次会议决议等。
特此公告。
康佳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局
二〇二〇年十月二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