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华发A:第八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公告2016-08-31
股票代码:000020 200020 股票名称:深华发A 深华发B 编号:2016-38
深圳中恒华发股份有限公司
第八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1.深圳中恒华发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于 2016 年 8 月 19 日以电子邮件方式向
全体监事发出召开第八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的通知。
2.本次监事会会议于 2016 年 8 月 29 日上午在大冲商务中心 2 号楼 33 层公司
会议室召开。
3.本次监事会会议应出席监事 3 人,实到 3 人。
4.本次监事会会议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
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本次会议以投票表决的方式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1.通过了《2016 年半年度报告》及摘要
根据《证券法》第 68 条的规定和《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
准则第 3 号(半年度报告的内容与格式)》的有关要求,监事会对公司 2016 年半
年度报告进行了认真严格的审核,认为:公司 2016 年半年度报告的编制和审议程
序符合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公司内部管理制度的有关规定;公司 2016 年半年
度报告的内容和格式符合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各项规定,所包含的信
息能真实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
本议案的表决情况为:同意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2.通过了《关于公司监事会换届选举的议案》
公司第八届监事会于2016年8月任期届满,根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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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有关规定,公司第九届监事会由3名监事组成,其中1名监事由公司职工代表担
任(由公司职工民主选举产生)。经征求股东单位意见,公司第八届监事会提名
黄雁波女士、陈琴女士为第九届监事会监事候选人(相关简历详见附件)。
上述议案尚须提请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并以累积投票制的形式表决选举公司
第九届监事会监事。
本议案的表决情况为:同意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3.通过了《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为进一步完善公司相关制度,公司拟定对公司章程的部分条款进行修订。具
体详见巨潮资讯网披露的《公司章程修订案》。
本议案的表决情况为:同意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4.通过了《关于修订<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实施细则>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巨潮资讯网披露的《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实施细则》。
本议案的表决情况为: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5.通过了《关于修订<关联交易管理制度>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巨潮资讯网披露的《关联交易管理制度》。
本议案的表决情况为: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6.通过了《关于制定<对外投资管理制度>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巨潮资讯网披露的《对外投资管理制度》。
本议案的表决情况为: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7.通过了《关于制定<对外担保管理制度>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巨潮资讯网披露的《对外担保管理制度》。
本议案的表决情况为: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8.通过了《关于修订<信息披露管理制度>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巨潮资讯网披露的《信息披露管理制度》。
本议案的表决情况为: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9.通过了《关于制定<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的议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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具体内容详见巨潮资讯网披露的《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
本议案的表决情况为: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三、备查文件
经与会监事签字并加盖监事会印章的监事会决议。
特此公告。
深圳中恒华发股份有限公司
监 事 会
2016 年 8 月 29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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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
监事候选人简历
黄雁波:女,1962 年出生,本科学历,高级会计师。1985 年至 1998 年在武
汉市中大商场任财务科长;1998 年至 2007 年在武汉中恒新科技产业集团有限司
任财务经理,2007 年至 2011 年任总经理助理,负责审计监察工作,2012 年至
今任财务总监。
●系控股股东武汉中恒新科技产业集团有限公司的高级管理人员;
●未持有本公司股份;
●未受过中国证监会与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
陈琴:女,1986 年出生,本科学历,人力资源管理师。2002 年 7 月至 2003
年 7 月在美利达自行车(中国)有限公司从事行政工作,2003 年 8 月至 2004 年 9
月在惠浦电子(深圳)有限公司从事采购工作, 2004 年 9 月至 2005 年 10 月在华
科联合科技(深圳)有限公司任行政经理;2005 年 10 月至今在本公司工作。
● 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有公司股份 5%以上的股东及董事、监
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
● 未持有本公司股份;
● 未受过中国证监会与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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