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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深华发A: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16-08-31  

						           深圳中恒华发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公司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市公司治
理准则》、《深圳中恒华发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
深圳中恒华发股份有限公司的独立董事,对公司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
见如下:
     一、关于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及对外担保情况
的专项说明和独立意见
    1、截止 2016 年 6 月 30 日,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不存在
违规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况。
    2、公司不存在为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任何非法人单位或个
人提供担保的情况;报告期内公司所发生的担保均系公司为全资子公
司提供的担保,且已按规定履行审批及披露程序;不存在逾期担保及
涉及诉讼的担保情况,不存在与中国证监会发布的有关规定相违背的
情况。
    二、关于董事会董事候选人提名的独立意见
    经认真查阅资料,我们未发现公司第九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存在
《公司法》第 57 条、第 58 条规定的情况,以及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
市场禁入者并且禁入尚未解除的现象;董事候选人的任职资格、提名
程序符合《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不存在
损害公司及股东权益的情形。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 2016 年第二次
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独立董事签名:李晓东、邱大梁、张兆国

                                             2016 年 8 月 29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