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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深华发A:关于调整201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部分议案暨201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补充通知2016-09-09  

						股票代码:000020 200020          股票名称:深华发A     深华发B            编号:2016-41




                深圳中恒华发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调整 2016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部分议案
         暨 2016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补充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
大遗漏。


    深圳中恒华发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16 年 8 月 29 日召开了第八
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并增补董事的议案》等。
    近日,公司收到程辉先生的书面函告,根据中组部《关于进一步规范党政领导干
部在企业兼职(任职)问题的意见》的要求,程辉先生申请不再参加第九届董事会非
独立董事的选举。基于上述原因,董事会决定撤销“提名程辉先生为公司第九届董事
会董事候选人”的提案。故取消提交 2016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的《关于董事换
届选举并增补董事的议案》,取消原《关于董事换届选举并增补董事的议案》符合《公
司章程》等有关规定。程辉先生与本公司董事会之间并无意见分歧,亦无任何有关其
辞任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事项需要提请股东注意。
    经征求股东单位意见、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建议,公司第八届董事会提名李中
秋先生、李永平先生、杨斌先生为第九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提名张兆国先生、李定
安先生、徐锦文先生为第九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根据《公司章程》的规定,本
公司控股股东武汉中恒新科技产业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武汉中恒集团”)向公司
董事会提出《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的议案》的临时提案(除程辉先生外,原提名的 6
名第九届董事会候选人不变)。
    根据《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董事会由 7 名董事组成,公司新一届董事会候选
人数量未低于法定人数,不会影响公司董事会正常运作,公司董事会将按照《公司法》
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尽快推举新的第九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并提交公司股
东大会审议。
    经核查,武汉中恒集团持有公司股票 116,489,894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41.14%,
其提出的增加临时议案的申请符合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
程等相关规定,公司董事会同意将上述临时提案提交公司 2016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审议。

    上述调整已经公司于 2016 年 9 月 7 日召开的董事会 2016 年第一次临时会议审议
通过,并同意提交公司 2016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除上述取消议案及补充提案
外,公司定于 2016 年 9 月 19 日召开的 2016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其他内容不变。
    公司 2016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具体情况调整如下:

    一、召开会议基本情况

    1、股东大会届次:公司 2016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2、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程序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

司章程》的规定,召集人的资格合法有效。

    3、会议召开时间:

    现场会议时间:2016 年 9 月 19 日(星期一)14:30 开始。

    网络投票时间:2016 年 9 月 18 日-2016 年 9 月 19 日。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

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2016 年 9 月 19 日 9:30~11:30,13:00~15:00(股

票交易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2016

年 9 月 18 日 15:00~2016 年 9 月 19 日 15:00 期间的任意时间。
   4、会议召开方式:

   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

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向公司股东提供网络形式

的投票平台,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同一表决权只能

选择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中的一种表决方式,如果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投票表决的,

以第一次投票表决结果为准。

    5、出席对象:

   (1)本次股东大会登记日:2016年9月9日(星期五)

    截止到2016年9月9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

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股东均有权出席本次股东大会,因故不能出席的股东可书面委托

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授权委托书详见附件2);
   (2)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

    6、现场会议召开地点:

    深圳市南山区大冲商务中心 2 号楼 33 层本公司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1.《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的议案》
    1.1 选举非独立董事
    1.1.1 选举李中秋为第九届董事会董事
    1.1.2 选举李永平为第九届董事会董事
    1.1.3 选举杨斌为第九届董事会董事
    1.2 选举独立董事
    1.2.1 选举李定安为第九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1.2.2 选举徐锦文为第九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1.2.3 选举张兆国为第九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2.《关于公司监事会换届选举的议案》
    2.1 选举黄雁波为第九届监事会监事
    2.2 选举陈琴为第九届监事会监事
    3.《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4.《关于修订<关联交易管理制度>的议案》
    5.《关于制定<对外投资管理制度>的议案》
    6.《关于制定<对外担保管理制度>的议案》


    上述议案已经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董事会 2016 年第一次临时会议、公
司第八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其中,第 1 项议案中独立董事候选人的提名须
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无异议后方可提交股东大会表决,第 1 项和第 2 项议案须以累
积投票制的形式表决选举。


    三、现场股东大会会议登记方法

    1.登记方式:出席会议的股东请持本人身份证或法人单位证明、证券帐户卡、持
股证明,授权代理人应持本人身份证、授权人证券帐户卡、身份证复印件、持股证明

及授权委托书,办理登记手续;异地股东可用传真、信函方式登记。

    2.登记时间:2016 年 9 月 12 日(9:30~12:00、14:00~17:00)

    3.登记地点:本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四、参与网络投票的股东的具体操作流程

   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详见附件 1。

   五、其他事项

   1、联系方式

    公司地址:深圳市南山区大冲商务中心 2 号楼 33 层

    电 话:0755-86360201

    传 真:0755-61389001

    电子邮箱:hwafainvestor@126.com.cn

   2、现场会议会期半天,与会人员食宿及交通费用自理。



    六、备查文件

    1.深圳中恒华发股份有限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

    2.深圳中恒华发股份有限公司第八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

    3.深圳中恒华发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6 年第一次临时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深圳中恒华发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6 年 9 月 9 日
附件 1:
                         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一、网络投票的程序
     1、普通股的投票代码与投票简称:投票代码为“360020”,投票简称为“华发投
票”。
    2、议案设置及意见表决。
    (1)议案设置。

议案序号                        议 案 名 称                        委托价格

 总议案     除累积投票议案外的所有议案                              100.00

    1       《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的议案》                              -

   1.1      (1)选举非独立董事                                     累积投票制

 1.1.1      选举李中秋为公司第九届董事会董事                         1.01

 1.1.2      选举李永平为公司第九届董事会董事                         1.02

 1.1.3      选举杨斌为公司第九届董事会董事                           1.03

   1.2      (2)选举独立董事                                       累积投票制

 1.2.1      选举李定安为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2.01

 1.2.2      选举徐锦文为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2.02

 1.2.3      选举张兆国为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2.03
            《关于监事会换届选举的议案》                              -
    2
            选举非职工监事                                        累积投票制

  2.01      选举黄雁波为公司第九届监事会监事                         3.01

  2.02      选举陈琴为公司第九届监事会监事                           3.02

    3       《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4.00

    4       《关于修订<关联交易管理制度>的议案》                     5.00

    5       《关于制定<对外投资管理制度>的议案》                     6.00

    6       《关于制定<对外担保管理制度>的议案》                     7.00


    在“委托价格”项下填报本次股东大会的议案序号。100 元代表总议案,1.00 元
代表议案 1,2.00 元代表议案 2,依次类推。每一议案应以相应的委托价格分别申报。

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所有议案表达相同意见。

    对于选举董事、监事议案采用累积投票的,如独立董事和非独立董事分别选举,

需设置为两个议案,议案 1.1 为选举非独立董事,则 1.01 元代表第一位候选人,1.02

元代表第二位候选人,议案 1.2 为选举独立董事,则 2.01 元代表第一位候选人,2.02

元代表第二位候选人,依此类推。

    (2)填报表决意见或选举票数。

    对于非累积投票议案,填报表决意见,同意、反对、弃权;

    对于累积投票议案,填报投给某候选人的选举票数。上市公司股东应当以其所拥

有的每个议案组的选举票数为限进行投票,如股东所投选举票数超过其拥有选举票数

的,或者在差额选举中投票超过应选人数的,其对该项议案组所投的选举票均视为无

效投票。如果不同意某候选人,可以对该候选人投 0 票。

    不采用累积投票制的议案表决意见对应“委托数量”:
              表决意见类型                        委托数量
                  同意                               1股
                  反对                               2股
                  弃权                               3股


    累积投票制下投给候选人的选举票数对应“委托数量”
          投给候选人的选举票数                  委托数量
            对候选人A投X1票                         X1股
            对候选人A投X2票                         X2股
                    …                              …股
                  合计                    该股东持有的表决权总数
    ① 选举非独立董事(如议案 1,有 3 位候选人)
    股东所拥有的选举票数=股东所代表的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3
    股东可以将票数平均分配给 3 位非独立董事候选人,也可以在 3 位非独立董事候
选人中任意分配,但总数不得超过其拥有的选举票数。
    ② 选举独立董事(如议案 1,有 3 位候选人)
    股东所拥有的选举票数=股东所代表的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3
    股东可以将票数平均分配给 3 位独立董事候选人,也可以在 3 位独立董事候选人
中任意分配,但总数不得超过其拥有的选举票数。
    ③   选举股东代表监事(如议案 2,有 2 位候选人)
    股东所拥有的选举票数=股东所代表的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2
    股东可以将票数平均分配给 2 位股东代表监事候选人,也可以在 2 位股东代表监
事候选人中任意分配,但总数不得超过其拥有的选举票数。
    (3)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除累积投票议案外的其他所有议案表达相同
意见。
    在股东对同一议案出现总议案与分议案重复投票时,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如
股东先对分议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分议案的表决意
见为准,其他未表决的议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再对
分议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4)对同一议案的投票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
    二、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投票时间:2016 年 9 月 19 日的交易时间,即 9:30—11:30 和 13:00—15:00。
    2.股东可以登录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三、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程序
    1.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 2016 年 9 月 18 日(现场股东大会召开前一
日)下午 3:00,结束时间为 2016 年 9 月 19 日(现场股东大会结束当日)下午 3:00。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
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2016 年 4 月修订)》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
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
http://wltp.cninfo.com.cn 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 http://wltp.cninfo.com.cn 在
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附件 2:

                                   授 权 委 托 书


       本单位/本人                 作为深圳中恒华发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我单位/个人出席深圳中恒华发股份有限公司 2016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

会。

       委托人姓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人股东账号:

       委托人持股数:

       受托人姓名:

       受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是否具有表决权:



 序号                           议案内容                           同意票数

议案 1      《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的议案》

1.1         选举非独立董事(3 人)

1.1.1       李中秋

1.1.2       李永平

1.1.3       杨斌

1.2         选举独立董事(3 人)

1.2.1       李定安

1.2.2       徐锦文

1.2.3       张兆国

            《关于监事会换届选举的议案》
 议案 2
            选举非职工监事(2 人)

2.1         黄雁波

2.2         陈琴
                                                               同意    反对   弃权

议案 3   《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议案 4   《关于修订<关联交易管理制度>的议案》

议案 5   《关于制定<对外投资管理制度>的议案》

议案 6   《关于制定<对外担保管理制度>的议案》

    注:1、审议上述第 1、2 项议案时,采用累积投票方式进行。选举时,每位股东

拥有的投票权数等于其持有的有效表决权股份数乘以待选出的非独立董事/独立董事/

非职工监事人数的乘积。股东既可以将所有的投票权数集中投票选举一位候选人,也

可以将投票权分散行使。每位候选人需逐一表决,每一股份拥有与候选非独立董事/独

立董事/非职工监事人数相同的表决权,请在候选人对应行中注明股数。



    受托人对可能纳入股东大会议程的临时提案是否有表决权:是□ 否□

    若有,应行使表决权: 赞成□         反对□     弃权□

   若本委托人不作具体指示,受托人是否可以按自己的意思表决:是□ 否□



    委托书有效期限:

    委托人签名(或盖章):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