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华发A:关于控股股东股份被司法冻结的进展公告2016-11-01
股票代码:000020 200020 股票名称:深华发 A 深华发 B 编号:2016-60
深圳中恒华发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股东股份被司法冻结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
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中恒华发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及武汉中恒新科技产业集团
(以下简称武汉中恒集团)于 2016 年 10 月 28 日收到广东省深圳市中级人民法
院送达的(2016)粤 03 财保 51 号民事裁定书、(2016)粤 03 财保 53 号民事裁
定书,获悉武汉中恒集团所持有的公司股份被司法冻结。现将该事项的具体情
况公告如下:
一、股份被司法冻结的基本情况
广东省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根据(2016)粤 03 财保 53 号生效民事裁定书,
冻结武汉中恒集团持有的公司的流通股 116,489,894 股,其中 116,100,000 股
已质押。冻结期间产生的孳息一并冻结。冻结期限从 2016 年 9 月 27 日至 2018
年 9 月 26 日。
截止本公告日,武汉中恒集团持有公司 116,489,894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41.14%,累计质押 116,100,000 股,占公司总股本 41%,占其持有公司股份的
99.67%;累计司法冻结 116,489,894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41.14%,占其持有公
司股份的 100.00%。
二、股份被司法冻结的原因和采取的措施
本次司法冻结为深圳市万科房地产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深圳万科)因仲裁案
件申请财产保全,分别向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请求查封、冻结公司及武汉中恒集
团名下价值人民币 19000 万、21000 万元的财产。武汉中恒集团并不认可深圳万
科提出的仲裁请求,并已就武汉中恒集团为应对深圳万科所提仲裁而支出的律师
费提出仲裁反请求。武汉中恒集团在知悉该案件后及时与法院联系,向深圳市中
级人民法院申请变更或撤销股份冻结,并保留追究因深圳万科保全而给武汉中恒
集团造成商誉和财产损失的权利。
目前仲裁案件尚未开庭,上述股份司法冻结事项尚存争议和不确定性,公司
将密切关注本次事项的后续进展情况,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深圳中恒华发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6 年 10 月 31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