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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深华发A:关于全资子公司收到深圳仲裁委员会裁决书的公告2016-11-08  

						股票代码:000020 200020      股票名称:深华发A   深华发B   编号:2016-59



                 深圳中恒华发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全资子公司收到深圳仲裁委员会裁决书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深圳中恒华发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全资子公司深圳中恒华
发物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发物业”、“申请人”)于近日收到深圳仲裁委员
会(2016)深仲裁字346号裁决书。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所涉仲裁的基本情况
   2014年3月21日,华发物业与深圳市积方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积方投资”、
“被申请人”)签订《深圳市房屋租赁合同书》及《租赁合同补充协议》,该协议
已于2016年2月5日解除。由于积方投资占用场地,长期拖欠租金、管理费及水电
费,为了维护合法权益,华发物业于2016年3月8日向深圳仲裁委员会提交了仲裁
申请,仲裁请求详见公司于2016年9月14日在巨潮资讯网披露的《关于涉及诉讼、
仲裁的公告》。
    二、本案仲裁裁决情况

     依据深圳仲裁委员会(2016)深仲裁字 346 号裁决书,裁决如下:
    (一)、申请人与被申请人于 2014 年 3 月 21 日签订的《深圳市房屋租赁合
同书》及《租赁合同补充协议》已于 2016 年 2 月 5 日解除。
    (二)、被申请人将位于深圳市福田区振兴路华发大厦 410 栋 411 栋一层至
三层的租赁房屋返还申请人。
    (三)、租赁保证金人民币 4,011,200 元归属申请人,申请人无需退还被申
请人。
    (四)、被申请人向申请人支付截至 2016 年 2 月 29 日所欠租金人民币
4,955,200 元,所欠管理费人民币 261,600 元;支付前述截至 2016 年 2 月 29 日
所欠费用(合计人民币 5,216,800 元)之违约金人民币 173,614 元,以及直至实
际付清之日止的后续违约金(以人民币 5,216,800 元为基数,按照 24%年利率标
准,自 2016 年 3 月 1 日开始计算至实际付清之日)。
    (五)、被申请人向申请人支付截至 2016 年 3 月 4 日的一个月赔偿金人民
币 1,918,400 元,以及直至被申请人实际返还全部租赁房屋之日止的赔偿金(自
2016 年 3 月 5 日开始同样按照每月人民币 1,918,400 元计算)。
    (六)、被申请人补偿申请人因办理本案支出的律师费人民币 240,000 元。
    (七)、驳回申请人的其他仲裁请求。
    本案仲裁费人民币 136,930 元,由被申请人承担 109,544 元并由被申请人于
履行本裁决时径付申请人。
    如被申请人未按本裁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
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的规定,加倍支付延迟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本裁决为终局裁决,自作出之日起发生法律效力。
    三、其他尚未披露的诉讼仲裁事项
    公司没有应披露而未披露的其他重大诉讼、仲裁事项。
    四、本次仲裁结果对公司本年度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影响
    本案裁决执行后将对公司本年度利润或期后利润产生积极影响。
    五、备查文件
    《深圳仲裁委员会(2016)深仲裁字 346 号裁决书》。


    特此公告。


                                                 深圳中恒华发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6 年 11 月 7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