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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深华发A:董事会2016年第二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2016-12-08  

						股票代码:000020 200020    股票名称:深华发A   深华发B   编号:2016-65




                 深圳中恒华发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6 年第二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1.深圳中恒华发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于 2016 年 12 月 2 日以电子
邮件方式向全体董事、监事及高管人员发出召开公司董事会 2016 年
第二次临时会议的通知。
    2.本次董事会会议于 2016 年 12 月 7 日上午以通讯方式召开。
    3.本次董事会会议应参会表决董事 5 人,实际参会表决董事 5 人.
    4.本次董事会会议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
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在公司董事充分理解会议议案并表达意见后,本次会议审议通过
了《关于公司解除与深圳市万科房地产有限公司“深圳光明新区公明
街道华发片区更新单元”城市更新项目合同的议案》
    公司于 2015 年 8 月 26 日召开的董事会 2015 年第六次临时会议
审议通过了《关于“深圳光明新区公明街道华发片区更新单元”城市
更新项目推进实施暨关联交易进展的议案》,公司于 2015 年 8 月 26
日与武汉中恒集团、深圳市万科房地产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深圳万
科”)及深圳市万科光明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万科光明”)
签署了《关于“深圳光明新区公明街道华发片区更新单元”城市更新
项目合作协议约定书》(以下简称“合作协议约定书”)、《光明新区公
明街道华发工业区旧改项目合作经营合同》(以下简称“合作经营合
同”)和《房屋收购及搬迁补偿安置协议》(以下简称“搬迁协议”)。
    公司与深圳万科及万科光明合作期间,由于合同约定的主要条件
相互矛盾,政府旧改部门已经明确表示拒绝接受本项目《搬迁协议》
备案及实施主体申报。同时,鉴于目前房地产市场发生重大变化,导
致项目所需缴纳的政府地价已经远远超过签订《合作经营合同》时双
方预计的金额。因存在以上问题导致项目难以继续履行,为避免拖延
项目的开发进度,影响合作目的的最终实现,最大限度保障广大股东
权益,公司向深圳万科发出解除《合作经营合同》的通知。经综合评
估考虑,董事会同意公司解除与深圳万科及万科光明签署的相关协议。
    按合同约定,深圳万科已支付首笔拆迁补偿款给武汉中恒集团,
因此解除合同导致的或有损失等由武汉中恒集团承担。
    公司独立董事对该议案进行了事前审阅和了解,同意将其提交公
司董事会会议审议,并发表了独立意见。
    本议案的表决结果:同意 5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由于该议
案涉及控股股东武汉中恒集团,公司董事长李中秋先生属本议案的关
联董事,因此回避表决)。


    三、备查文件
    1、经与会董事签字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董事会决议;
    2、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解除与深圳市万科房地产有限公司“深
圳光明新区公明街道华发片区更新单元”城市更新项目合同的议案提
交公司董事会审议的说明;
    3、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董事会2016年第二次临时会议相关事
项的独立意见。


                                     深圳中恒华发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6 年 12 月 8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