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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深华发A:独立董事关于董事会2016年第二次临时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16-12-08  

						         深圳中恒华发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
    董事会 2016 年第二次临时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

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深圳中恒华发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

有关规定,本人作为深圳中恒华发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的独立董事,对公司与深圳市万科房地产有限公司就“深圳光明新区

公明街道华发片区更新单元”城市更新项目终止合同发表如下独立意

见:

    公司与深圳市万科房地产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深圳万科”)及深

圳市万科光明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万科光明”)合作期

间,由于合同约定的主要条件相互矛盾,政府旧改部门已经明确表示

拒绝接受本项目《房屋收购及搬迁补偿安置协议》备案及实施主体申

报。同时,鉴于目前房地产市场发生重大变化,导致项目所需缴纳的

政府地价已经远远超过签订《光明新区公明街道华发工业区旧改项目

合作经营合同》时双方预计的金额。因存在以上问题导致项目难以继

续履行,公司与深圳万科及万科光明终止合同,最大限度的保障了公

司及广大股东权益,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共同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

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独立董事签名:李定安、张兆国、徐锦文

                                  2016年12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