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华发A:2016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2017-04-25
深圳中恒华发股份有限公司
2016 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作为深圳中恒华发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
事,2016年度我们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和《公
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要求,忠实、勤勉、尽责地履行
独立董事职责,积极出席公司股东大会和董事会,发挥专业特长,对
公司的日常经营和业务发展提出合理建议,充分发挥了独立监督作
用,切实维护了公司和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股东的利益。现将2016
年度履行职责情况汇报如下:
一、 出席会议情况
报告期内,我们按时参加了公司召开的各项会议,认真审议各项
议案,公司召集、召开的董事会、股东大会符合法定程序,会议审议
通过的各项议案合法有效,我们除了对个别议案提出补充修正建议以
外,未对公司董事会的相关议案提出反对意见,现将公司出席会议情
况总结如下:
1.出席董事会会议的情况如下:
独立董事 2016 年应参加 亲自出席 委托出席 缺席
姓名 董事会次数 (次) (次) (次)
李晓东 3 3 0 0
邱大梁 3 3 0 0
张兆国 6 6 0 0
李定安 3 3 0 0
徐锦文 3 3 0 0
报告期内,公司董事会于 2016 年 8 月进行了换届,选举李定安
先生、徐锦文先生、张兆国先生为独立董事。
2.参与董事会专业委员会工作情况
我们作为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审计委员会、战略委员会、薪
酬与考核委员会的委员,积极参加各委员会的会议,关注公司高级管
理人员的选聘;监督公司财务报表和内控制度的完整性、内部审计功
能的有效性;积极同公司与会计师事务所沟通财务报告编制情况并监
督会计师对财务报表的年度独立审计;监督公司业务经营的合规性;
公司“深圳光明新区公明街道华发片区更新单元”城市更新项目推
进实施,认真履行各委员会工作细则规定的职责。
3.2016 年度,公司共召开了 4 次股东大会,我们均按时参会,
无缺席或委托出席的情况。
4.2016 年度,我们未对公司任何事项提出异议。
二、独立董事发表独立意见情况
报告期内,我们对公司董事会审议的内部控制、关联方占用公司
资金及对外担保、利润分配、聘请审计机构、年度日常关联交易、董
事会董事候选人提名、聘任高级管理人员等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具
体情况如下:
时 间 事 项 意见类型
关于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及对外担保情况的
同意
专项说明和独立意见
关于对董事会未提出现金利润分配预案的独立意见 同意
关于公司内部控制自我评价的独立意见 同意
2016 年 4 月 30 日 关于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情况的独立意见 同意
关于营业执照延期的独立意见 同意
《关于延长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的议
案》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延长授权公司董事会全权办理非 同意
公开发行股票相关事项有效期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关于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及对外担保情况的
同意
专项说明和独立意见
2016 年 8 月 29 日
关于董事会董事候选人提名的独立意见 同意
关于聘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独立意见 同意
2016 年 10 月 8 日
关于聘任公司 2016 年度审计机构的独立意见 同意
关于公司与深圳市万科房地产有限公司就“深圳光明新区公
2016 年 12 月 7 日 明街道华发片区更新单元”城市更新项目终止合同的独立意 同意
见
三、在公司现场办公及检查情况
2016年度,我们充分利用参加公司会议等机会,多次到公司进行
现场调查和了解,对公司战略目标实施情况、内部控制制度建设及执
行情况、董事会决议执行情况进行了解;同时与公司董事、董事会秘
书、财务负责人及其他相关工作人员保持紧密联系,了解公司日常经
营情况,并提出合理化建议。
四、关注年报编制情况
我们根据监管部门的有关要求和公司《独立董事年报工作制度》
的规定,认真学习监管部门关于年度报告要求的文件,在公司年报编
制和披露过程中切实履行独立董事的责任和义务,勤勉尽责地开展工
作,认真审议财务负责人在年报审计的注册会计师进场审计前向我们
书面提交的本年度审计工作安排及相关资料。
五、保护社会公众股东合法权益方面所做的工作
报告期内,能够严格按照《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和公司
信息披露有关规定,监督 2016 年度公司的信息披露工作。同时,对
公司定期报告、关联交易等事项做出了客观、公正的判断,并发表了
独立意见,促进董事会决策的科学性和客观性,切实地维护了公司和
广大社会公众股东的利益。
六、参加培训学习情况
2016 年度,我们高度关注政策、法规的变化,积极参与了交易
所组织的独立董事后续培训和公司组织的规范化运作培训,重点对公
司治理、内幕交易防控、保护社会公众投资者的合法权益等的理解和
认识,不断提高履职能力和工作水平,积极推荐公司的规范化运作。
七、其他工作情况
2016 年度,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我们没有提议召开董事会,没
有提议聘用或解聘会计师事务所,没有独立聘请外部审计机构和咨询
机构,没有在股东大会召开前公开向股东征集投票权,没有向董事会
提请召开临时股东大会。
2016 年度,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的召集与举行均符合法定程
序,重大经营决策事项和其他重大事项均履行了相关的审批程序。公
司对独立董事的工作给予了大力支持,积极为我们履职提供方便,充
分保障了独立董事的知情权,未发生妨碍独立董事独立性的情况。
2017 年度,我们将继续秉承诚信、勤勉以及对公司和全体股东负责
的精神,忠实履行独立董事义务,发挥独立董事作用,切实维护好全
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最后,对公司经营层及相关工
作人员在 2016 年度工作中给予的协助表示衷心的感谢!
特此报告。
独立董事:李定安、徐锦文、张兆国
2017 年 4 月 21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