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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深华发A:关于2015年度审计报告保留意见所涉及事项影响已消除的专项审核报告2017-04-25  

						深圳中恒华发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 2015 年度审计报告保留意见所涉
  及事项影响已消除的专项审核报告

    大信专审字[2017]第 5-00000 号




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WUYIGE CERTIFIED PUBLIC ACCOUNTANTS LLP.
              大信会计师事务所          WUYIGE Certified Public Accountants.LLP   电话 Telephone:+86(10)82330558
              北京市海淀区知春路 1 号   15/F,Xueyuan International Tower          传真 Fax:+86(10)82327668
              学院国际大厦 15 层        No. 1 Zhichun Road,Haidian Dist.          网址 Internet: www.daxincpa.com.cn
              邮编 100083               Beijing,China,100083




          2015 年度审计报告保留意见所涉及事项
                          影响已消除的审核报告

                                                                           大信专审字[2017]第 5-00081 号


深圳中恒华发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我们接受委托,对后附的深圳中恒华发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贵公司”)《2015年

度审计报告中保留意见所涉及事项影响消除的专项说明》进行了审核。



    一、董事会的责任

    深圳中恒华发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编制了《2015年度审计报告中保留意见所涉及事项影

响消除的的专项说明》(以下简称“专项说明),编制和对外报送、披露并保证其内容真实、

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是贵公司董事会的责任。



    二、注册会计师的责任

    我们的责任是在实施审核工作的基础上对贵公司 2015 年度审计报告保留意见所涉及事项

影响已消除的情况发表意见。

    在审核过程中,我们实施了检查有关资料与文件、抽查会计记录等我们认为必要的审核

程序。我们相信,我们的审核工作为发表意见提供了合理的基础。



    三、审核意见

    我们认为,贵公司 2015 年度审计报告中保留意见所涉及事项影响已消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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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邮编 100083               Beijing,China,100083




    四、其他说明事项
    本报告作为深圳中恒华发股份有限公司 2015 年度审计报告保留意见所涉及事项影响已

消除出具的,未经我所书面同意、不得用作其他用途。因使用不当造成的后果,与执行本审

核业务的注册会计师及会计师事务所无关。




    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中国注册会计师:




            中国  北京中国注册会计师:




                                                                                    二○一七年四月二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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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深圳中恒华发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关于2015年度审计报告中保留意见所涉及事项
                          影响消除的专项说明


    深圳中恒华发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恒华发”或“公司”)2015年度财务报表已

由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并出具了XYZH/2016SZA20347保留意见的审计

报告(以下简称“2015年度审计报告”)。现对2015年度审计报告中保留意见所涉及事项的影

响已经消除进行说明:


    一、导致保留意见的事项
    1、中恒华发公司分别于 2015 年 2 月、 月和 6 月预付关联方武汉恒生光电有限公司(以

下简称“恒生光电”)370 万元、10,000 万元和 25 万元,合计 10,395 万元采购款,截止 2015

年 12 月 31 日,上述采购交易共发生 251.91 万元,收回本金 10,143.09 万元。由于审计范

围受限,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无法实施替代审计程序以对此项关联方采购业务的经济实质

获取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因此,无法确定是否有必要对预付款项以及财务报表其他项目作

出调整,也无法确定应调整的金额。

    2、因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中恒华发公司于 2016 年 1 月 1 8 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

理委员会调查通知书(深证调查通字 16026 号)。截止审计报告签发日,由于中国证券监督管

理委员会的调查工作尚未结束,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无法判断最终调查结论对中恒华发公

司财务报表可能产生的影响。



    二、审计报告中保留意见所涉及事项已消除的说明
    1、公司视讯产品生产模式为进口原材料经过加工后复出口,因此与控股股东下属子公司

香港誉天国际投资有限公司和恒生光电发生日常关联交易(日常关联交易预计情况详见公司

于2015年4月28日的公告,编号:2015-34)。由于进出口业务受汇率波动影响较大,因此公

司于2015 年 2 月、4月和6月预付关联方武汉恒生光电产业有限公司共计10,395万元采购款,

后因下半年液晶屏价格持续下滑,汇率波动也很大,为规避风险,公司被迫取消了大批订单,

2015 年度,公司与恒生光电实际发生采购金额251.91万元,剩余本金及利息已全部收回。上
述业务没有与《企业会计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相冲突,因此不需要对预付款项以及财务报

表其他项目作出调整,也无调整金额。

   2、中恒华发公司于2016年1月18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立案调查的通知,因涉嫌

信息披露违法违规,决定对公司立案调查。2016年9月18日,中恒华发公司收到了中国证监会

深圳监管局《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2016]6号)。2016年12月22日,中恒华发公司收到中国

证监会深圳证监局《行政处罚决定书》([2016]7号),对公司未按规定披露与控股股东子公司

关联交易事项、未按规定披露重大资金往来事项、未按规定披露超额关联交易事项对公司及

相关人员进行了处罚(详见公司于2016年12月24日的公司公告,编号:2016-68),公司及相

关人员已在规定时间内缴纳了罚款。


    综上所述,中恒华发公司2015年度审计报告保留意见所涉及事项影响已消除。




                                                      深圳中恒华发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一七年四月二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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