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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深华发A:关于公司前期会计差错更正的专项说明2017-04-25  

						                 大信会计师事务所          WUYIGE Certified Public Accountants.LLP   电话 Telephone:+86(10)82330558
                 北京市海淀区知春路 1 号   15/F,Xueyuan International Tower          传真 Fax:+86(10)82327668
                 学院国际大厦 15 层        No. 1 Zhichun Road,Haidian Dist.          网址 Internet: www.daxincpa.com.cn
                 邮编 100083               Beijing,China,100083




                   关于深圳中恒华发股份有限公司
                      前期会计差错更正的专项说明

                                                                                 大信备字[2017]第 5-00011 号


深圳中恒华发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我们接受委托,审计了深圳中恒华发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贵公司”)2016 年 12 月

31 日合并及母公司资产负债表和 2016 年度合并及母公司利润表、股东权益表和现金流量表

以及财务报表附注,并于 2016 年 4 月 21 日出具了大信审字(2017)第 5-00204 号标准无保

留意见审计报告。

    按照企业会计准则、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对前期会计

差错更正确认、计量和相关信息的披露是深圳中恒华发股份有限公司管理层的责任。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 28 号-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和差错更正》及中国证券监督管

理委员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我们对贵公司 2016 年度前期会计差错更正的有关事项

说明如下:


    一、前期重大会计差错更正原因及内容
    1、公司 2015 年向深圳市大冲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租赁商务办公楼、并支付租金及保证金,

公司误将 2015 年租金 99,643.33 元记入其他应收款保证金。实应列支为管理费用租赁费。

    2、公司对 2015 年中信乾景绿色星城投资基金集合信托计划 T2 类信托单位的理财收益

计提了营业税及附加税 3,473,866.67 元。现公司根据相关政策认定为不属营业税及附加税

范畴应予冲回。

    公司已根据会计准则规定对上述前期差错按照追溯重述法进行更正。


    二、前期会计差错对财务报表的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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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根据企业会计准则规定,贵公司前期会计差错更正采用追溯重述法,对 2015 年度合

并财务报表项目及金额具体影响如下:

         会计差错更正的内容             受影响的各个比较期间报表项目名称                                影响金额

公司 2015 年租金误列支为保证金、现      管理费用                                                                 99,643.33
更正调至管理费用租赁费                  其他应收款                                                              -99,643.33
                                        税金及附加                                                           -3,473,866.67
公司对 2015 年中信乾景绿色星城投
                                        应交税费-营业税                                                      -3,101,666.67
资基金集合信托计划 T2 类信托单位的
                                        应交税费-城市维护建设税                                                -217,116.67
理财收益计提营业税及附加税认定为
                                        应交税费-教育费附加                                                     -93,050.00
不属营业税范畴现更正冲回。
                                        应交税费-地方教育附加                                                   -62,033.33
                                        所得税费用                                                              843,555.84
上述更正对所得税及未分配利润影响        应交税费-企业所得税                                                     843,555.84
                                        未分配利润                                                            2,530,667.50



     2.、根据企业会计准则规定,贵公司前期会计差错更正采用追溯重述法,受影响的 2015

年报表项目变更情况如下:

     2015 年报表项目                 追溯重述前                         重述金额                      追溯重述后
管理费用                                     42,591,764.80                        99,643.33                  42,691,408.13
其他应收款                                    9,411,791.40                       -99,643.33                   9,312,148.07
税金及附加                                    9,242,961.43                    -3,473,866.67                   5,769,094.76
应交税费                                     20,498,295.88                    -2,630,310.83                  17,867,985.05
所得税费用                                    3,262,123.09                       843,555.84                   4,105,678.93
未分配利润                                  -195,429,900.95                    2,530,667.50                -192,899,233.45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独立董事已决议同意上述会计差错更正及追溯调整。


    三、对前期会计差错更正的专项意见
    我们认为,贵公司对上述前期会计差错更正的处理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和相关补充规定的

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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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了更好地理解贵公司 2016 年度前期会计差错更正情况对其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及现金

流量的影响,本专项说明应当与已审计的财务报表一并阅读。本专项说明是根据证券监管机

构的要求出具,不得用作其他用途。由于使用不当所造成的后果,与执行本业务的注册会计

师和会计师事务所无关。




    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中国注册会计师:




            中国 北京中国注册会计师:




                                                                                    二○一七年四月二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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