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华发A:2017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2017-07-19
股票代码:000020 200020 股票名称:深华发 A 深华发 B 编号:2017-36
深圳中恒华发股份有限公司
2017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
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无变更提案、无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召开时间
现场会议时间:2017 年 7 月 18 日 14:30 开始
网络投票时间:
(1)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2017 年 7 月
18 日 9:30~11:30、13:00~15:00(股票交易时间);
(2)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2017
年 7 月 17 日 15:00~2017 年 7 月 18 日 15:00 期间的任意时间。
2.现场会议召开地点:深圳市南山区大冲商务中心 2 号楼 33 层本公司会议室
3.召开方式: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
4.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主持人:董事杨斌先生
6.本次股东大会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
程的规定。
7.出席股东大会的总体情况: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共 3 人,代表公司有
表决权股份数 133,120,754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47.01%。其中现场
投票人数为 2 人,代表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数 133,059,454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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份总数的 46.99%;参加网络投票人数为 1 人,代表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数 61,30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2%。
(1)A 股股东出席情况
A 股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 1 名,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数 116,489,894 股,
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41.14%。其中现场投票人数为 1 人,代表公司有表
决权股份数 116,489,894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41.14%;参加网络投
票人数为 0 人,代表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数 0 股。
(2)B 股股东出席情况
B 股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 2 名,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数 16,630,860 股,
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5.87%。其中现场投票人数为 1 人,代表公司有表决
权股份数 16,569,56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5.85%;参加网络投票人
数为 1 人,代表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数 61,30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2%。
8.律师及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出席了会议。
二、提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对各项议案逐一进行了
表决。
经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所持表决权的二分之一通过,会议以
普通决议分别审议通过了所有议案。具体表决情况如下:
议案一:《关于董事辞职及增补董事的议案》
代表 同 意 反 对 弃 权
类 别
股份 股数(股) 比例(%) 股数(股) 比例(%) 股数(股) 比例(%)
与会全体股东 133,120,754 133,120,754 100 0 0 0 0
其中:与会持
61,300 61,300 100 0 0 0 0
股 5%以下股东
与会 A 股股东 116,489,894 116,489,894 100 0 0 0 0
与会 B 股股东 16,630,860 16,630,860 100 0 0 0 0
表决结果:通过。
2
议案二:《关于续聘 2017 年度财务报告审计机构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的议
案》
代表 同 意 反 对 弃 权
类 别
股份 股数(股) 比例(%) 股数(股) 比例(%) 股数(股) 比例(%)
与会全体股东 133,120,754 133,059,454 99.95 61,300 0.05 0 0
其中:与会持
61,300 0 0 61,300 100 0 0
股 5%以下股东
与会 A 股股东 116,489,894 116,489,894 100 0 0 0 0
与会 B 股股东 16,630,860 16,569,560 99.63 61,300 0.37 0 0
表决结果:通过。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北京德恒(深圳)律师事务所
2.律师姓名:蒋蓉蓉、廖湘
3.结论性意见:北京德恒(深圳)律师事务所认为,公司 2017 年第一次临时
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人员和召集人的资格以及表决程序
等事宜,符合《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德恒(深圳)律师事务所关于深圳中恒华发股份有限公司 2017 年
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
深圳中恒华发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7 年 7 月 18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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