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华发A:关于终止重大资产重组事项的独立意见2017-08-25
深圳中恒华发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终止重大资产重组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
意见》、《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 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作
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对公司董事会 2017 年第五次临时会议审
议的《关于终止重大资产重组事项的议案》,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自筹划本次重大资产重组事项以来,公司及公司聘请的中介机构
积极推进本次重大资产重组工作。在推进过程中,各方就公司未来发
展战略等在内的交易方案进行了多次论证。鉴于当前市场环境发生变
化,公司本着审慎的原则,经反复论证,继续推进本次重大资产重组
事项将面临诸多不确定因素。经认真听取各方意见,并与相关各方充
分沟通、调查论证,为切实保护上市公司全体股东及公司利益,经审
慎研究,公司决定终止本次重大资产重组事项。
我们认为,公司终止本次重大资产重组事项履行了相应的审
批程序,符合公司的长远发展规划,符合全体股东利益特别是广
大中小股东的利益,我们同意终止本次重大资产重组事项。
独立董事:张兆国、李定安、徐锦文
2017 年 8 月 24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