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中恒华发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 及对外担保情况的专项说明和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公司对外担保 若干问题的通知》(证监发[2003]56 号)以及《关于规范上市公司 对外担保行为的通知》(证监发[2005]120 号),我们作为公司独立董 事就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及对外担保情况进行了核 查,认为: 1、截止 2017 年 6 月 30 日,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不存在 违规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况。 2、公司不存在为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任何非法人单位或个 人提供担保的情况;报告期内公司所发生的担保均系公司为全资子公 司提供的担保,且已按规定履行审批及披露程序;不存在逾期担保及 涉及诉讼的担保情况,不存在与中国证监会发布的有关规定相违背的 情况。 独立董事签名:张兆国、李定安、徐锦文 2017 年 8 月 29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