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华发A:关于债权转让的公告2017-10-19
股票代码:000020 200020 股票名称:深华发A 深华发B 编号:2017-54
深圳中恒华发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债权转让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拟挂牌转让公司债权,需履行产权交易所公开挂牌程序,交易结果
存在一定的不确定性。
2、本次交易以公开挂牌转让的方式进行,目前尚无法确定受让方,无法判
断是否涉及关联交易,如果经公开挂牌程序确定的受让方为本公司的关联方,本
公司将按照关联交易履行相应的程序。
一、交易情况概述
为进一步优化公司资金结构,改善财务状况,深圳中恒华发股份
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将持有的深圳市积方投资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积方公司”)2017 年 1 月 5 日至 2018 年 1 月 4 日前占
用我公司房屋所支付的赔偿金(以下简称“债权”或“场地占用费”)
予以公开出售,详细情况如下:
2014 年 3 月,公司全资子公司深圳中恒华发物业有限公司(以
下简称“华发物业”)与积方公司签订《深圳市房屋租赁合同书》及
《租赁合同补充协议》,将名下自有物业华发大厦 1-3 层部分场地出
租给积方公司,但 2015 年 12 月起,积方公司停止缴纳一切租金及管
理费。
为了维护合法权益,华发物业于 2016 年 3 月向深圳仲裁委员会
提交了仲裁申请,并于 2016 年 11 月 1 日收到深圳仲裁委员会(2016)
深仲裁字 346 号裁决书(以下简称“《裁决书》”),详见公司于
2016 年 11 月 8 日在巨潮资讯网披露的《关于全资子公司收到深圳仲
裁委员会裁决书的公告》,根据《裁决书》第五项裁决:“积方公司
应向公司支付截至 2016 年 3 月 4 日的一个月赔偿金人民币 1,918,400
元,以及直至被申请人实际返还全部租赁房屋之日止的赔偿金(自
2016 年 3 月 5 日开始同样按照每月人民币 1,918,400 元计算)”。
截至目前,积方公司仍未返还我司房屋。
鉴于公司已将截至 2017 年 1 月 4 日的相关债权进行了转让,现
拟公开转让 2017 年 1 月 5 日起至 2018 年 1 月 4 日前的场地占用费
2302.08 万元(以积方公司实际所产生的占用费为准,若积方公司早
于 2018 年 1 月 4 日被清退,则公司将按比例退回多收的款项)。
本次交易以公开挂牌转让的方式进行,目前无法判断是否构成关
联交易。如果经公开挂牌程序确定的受让方为本公司的关联方,本公
司将按照关联交易履行相应的程序。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本事项不需股东大会审议,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
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二、交易对方的基本情况
公司拟通过在深圳联合产权交易所公开挂牌的方式转让场地占
用费,尚不确定交易对方,本公司将根据该交易的进展情况及时进行
公告。
三、定价依据
根据当前市场环境及公司实际情况,拟按上述债权总额的 75%起
拍,即 1726.56 万元作为拍卖底价,以实际成交价格为准。
四、交易协议的主要内容
公司将根据挂牌转让的具体情况,待受让方确定、成交金额确定
并签订资产转让协议后,再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
《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履行相应的披露程序。
五、对公司的影响
1、公司通过产权交易所挂牌转让债权,保证交易价格的公平合
理,不会出现损害公司及广大股东利益的情形;
2、本次转让债权,有利于降低应收账款风险,加快资金回笼,
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率,提高本公司整体效益。
六、备查文件
董事会 2017 年第六次临时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深圳中恒华发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7 年 10 月 19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