意见反馈 手机随时随地看行情

公司公告

深华发A:独立董事关于购买理财产品的独立意见2017-10-31  

						                深圳中恒华发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购买理财产品的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

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深圳中恒华发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

有关规定,本人作为深圳中恒华发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的独立董事,对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的《关于购买理财

产品的议案》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经认真查阅资料,我们认为公司以发生额计,每年使用最高不超

过人民币4亿元的自有闲置资金用于购买一年以内、低风险理财产品,

有利于降低风险并保障资金周转的流动性,提高公司资金收益,实现

保值增值,其审批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不存在

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2017年第三

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独立董事签字:张兆国、李定安、徐锦文

                                  2017 年 10 月 31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