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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深华发A:2017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2018-04-24  

						                 深圳中恒华发股份有限公司
                 2017 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作为深圳中恒华发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
事,2017年度我们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和《公
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要求,忠实、勤勉、尽责地履行
独立董事职责,积极出席相关会议,对各项议案进行认真审议,对公
司重大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同时充分发挥自身的专业优势,对公司
的日常经营和业务发展提出合理建议,切实维护了公司和全体股东尤
其是中小股股东的利益。现将2017年度履行职责情况汇报如下:

    一、 出席会议情况
    报告期内,我们按时参加了公司召开的各项会议,认真审议各项
议案,公司召集、召开的董事会、股东大会符合法定程序,会议审议
通过的各项议案合法有效,我们除了对个别议案提出补充修正建议以
外,未对公司董事会的相关议案提出反对意见,现将公司出席会议情
况总结如下:
    1.出席董事会会议的情况如下:
      独立董事   2017 年应参加   亲自出席   委托出席   缺席
        姓名      董事会次数       (次)     (次)   (次)

       张兆国         10            9          1         0

       李定安         10            10         0         0

       徐锦文         10            8          2         0



    2.参与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工作情况
    我们作为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审计委员会、战略委员会、薪
酬与考核委员会的委员,积极参加各委员会的会议,监督公司财务报
表和内控制度的完整性、内部审计功能的有效性,积极同公司与会计
  师事务所沟通财务报告编制情况并监督会计师对财务报表的年度独
  立审计;监督公司业务经营的合规性;关注公司债权转让的公允性;
  关注公司及控股股东与深圳万科裁决结果的责任划分问题等,认真履
  行各委员会工作细则规定的职责。
           3.2017 年度,公司共召开了 3 次股东大会,我们均按时参会,
  无缺席或委托出席的情况。
           4.2017 年度,我们未对公司任何事项提出异议。


           二、独立董事发表独立意见情况
           报告期内,我们对公司董事会审议的内部控制、关联方占用公司
  资金及对外担保、利润分配、聘请审计机构、年度日常关联交易、董
  事会董事候选人提名、聘任高级管理人员等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具
  体情况如下:
      时    间                            事         项                     意见类型

2017 年 4 月 18 日   关于公司前期会计差错更正的独立意见                       同意

                     关于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及对外担保情况的
                                                                               同意
                     专项说明和独立意见

                     关于对董事会未提出现金利润分配预案的独立意见              同意


2017 年 4 月 21 日   关于公司内部控制自我评价的独立意见                        同意


                     关于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情况的独立意见                    同意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独立意见                                同意



                     关于第九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相关议案的独立意见(重大资
2017 年 6 月 22 日                                                             同意
                     产重组相关)




2017 年 6 月 30 日   关于董事辞职及增补董事的议案                              同意
                      关于聘请 2017 年度审计机构的独立意见                   同意


2017 年 8 月 11 日    关于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继续停牌的独立意见                 同意

                      关于终止重大资产重组事项的独立意见
2017 年 8 月 24 日                                                           同意

                      关于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及对外担保情况的
2017 年 8 月 25 日                                                           同意
                      专项说明和独立意见

2017 年 10 月 27 日   独立董事关于购买理财产品的独立意见                     同意




        三、独立董事为公司提出的其它意见及建议
        2017年度,我们对发现的问题进行汇总并给出了合理的改善建
  议;对公司债权出售提出要求,确保价格公允;对公司及控股股东与
  深圳万科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之间的仲裁判决项下责任划分进行认
  真讨论,认为公司不应承担判决项下赔偿责任。


        四、在公司现场办公及检查情况
        2017年度,我们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充分利用参加会议等机会,
  对公司进行多次现场调查和了解,并通过电话与公司其他董事、高管
  人员及相关工作人员保持密切联系,及时获悉公司各重大事项的进展
  情况,了解公司日常经营情况,并提出合理化建议。


        五、关注年报编制情况
        我们根据监管部门的有关要求和公司《独立董事年报工作制度》
  的规定,认真学习监管部门关于年度报告要求的文件,在公司年报编
  制和披露过程中切实履行独立董事的责任和义务,勤勉尽责地开展工
  作,认真审议财务负责人在年报审计的注册会计师进场审计前向我们
  书面提交的本年度审计工作安排及相关资料。


        六、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方面所做的工作
    报告期内,我们严格按照《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和公司
相关规定,对每一项议案进行认真审议,利用自身的专业知识独立、
客观的行使表决权,谨慎、勤勉的服务于广大股东,切实地维护了公
司和广大社会公众股东的利益。


    七、参加培训学习情况
    2017 年度,我们高度重视学习最新的法律、法规和各项规则制
度,加深对规范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和保护全体股东权益等相关法规的
认识和理解,不断提高自己的履职能力,形成自觉保护全体股东权益
的思想意识,为公司科学决策和风险防范提供更好的意见和建议,促
进公司进一步规范运作。


    八、其他工作情况
    2017 年度,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我们没有提议召开董事会,没
有提议聘用或解聘会计师事务所,没有独立聘请外部审计机构和咨询
机构,没有在股东大会召开前公开向股东征集投票权,没有向董事会
提请召开临时股东大会。


    2017 年度,公司对独立董事的工作给予了大力支持,积极为我
们履职提供方便,充分保障了独立董事的知情权,未发生妨碍独立董
事独立性的情况,对公司经营层及相关工作人员在工作中给予的协助
表示衷心的感谢!


    2018 年度,我们将继续秉承诚信、勤勉以及对公司和全体股东
负责的精神,忠实履行独立董事义务,发挥独立董事作用,切实维护
好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特此报告。
独立董事:张兆国、李定安、徐锦文

          2018 年 4 月 24 日